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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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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開鍋蓋的時候,鍋裡冒出一股黑煙,嗆得老媽直咳嗽。

    我站起來一看,鐵鍋已經燒成紅色,而且裂開了七八道痕。

    原來空鍋燒了一個鐘頭。

    我知道有一頓好打,撒腿就往外跑。

    老媽拿着條帚追着我的屁股打。

    我一路瞎跑,跑到隔壁村,跑過了洪玫家門口。

     洪玫攔住了老媽,她一手叉腰,一手指着老媽說,不準打人,打人是犯法的。

    老媽在火頭上,不僅要打兒子,還要打這多事的小丫頭。

    小丫頭不怕事,她對老媽說,你敢打我,我叫我爸抓你,我爸是公安局長,我媽也能管你,我媽是婦女主任。

    老媽說,哎呀,好大的官呀,我怕,我怕。

    盡管老媽一臉嘲諷的表情,她心裡還是怕的。

    老百姓就怕政府的人,我老媽在家裡可以鬧得天翻地覆,但政府的人一來,她就變得很乖。

    老媽揚了揚手裡的條帚,沖着我喊,乖兒子,你跑吧,跑遠一點,最好跑得回不了家。

    說完就拖着條帚往家走。

    我知道老媽喊反話,她是怕我跑迷了路。

     洪玫這小丫頭一直比我有出息。

    她敢對我老媽說打人犯法,這個道理我一直不懂。

    她有個好爸好媽,從小就比我優越。

    譬如她每周都要進一次城,我直到上初中才由伯母帶着去看姑媽,才算路過了縣城;又譬如我上初中還得打赤腳,洪玫每天換一雙鞋;再譬如洪玫每周都會有一本新書,我除了課本,沒買過半本書。

    當然這最後一個譬如我比較喜歡,我可以從洪玫那兒借書看,而且迷上了書,也就是迷上了小說。

    大概是這類譬如太多的緣故,老媽覺得養不起這麼高貴的媳婦,無論是高中還是初中,我帶洪玫回家,老媽從不給她好臉色。

    我家算是窮人中的窮人,平時吃飯也就是青菜、蘿蔔,那時吃肉要憑票,豆腐又比肉還貴,所以連豆腐都難得吃到,家裡來了客人也就打兩個雞蛋。

    洪玫來了,連青菜蘿蔔都沒得吃,就臭鹹菜。

    老媽是故意惡心她,讓她知難而退。

    洪玫大魚大肉吃慣了,在家都挑點青菜吃,她最饞的就是鹹菜,鹹菜就像她的命。

    她爸她媽是幹部,懂點文化知識,知道鹹菜吃多了對身體沒好處,不讓她吃。

    這就叫想吃的沒得吃,不想吃的偏要你吃,據說上帝制定的遊戲規則曆來如此。

     與其說洪玫跟我回家是與我有早戀傾向,還不如說我家的臭鹹菜更具吸引力。

    她鹹菜就白飯要吃兩大碗,吃得肚滿腸圓,吃得我老爸老媽傻了眼。

    這種吃法隻有在我走親戚時才會出現,在親戚家沒人限制我的飯量,又都是好菜,我每每吃到兩眼翻白還不想放碗。

    老媽老爸很迷惑,私下裡嘀咕道,富人家的孩子也吃不飽? 石留來家裡老媽就特喜歡。

    石留第一次是跟洪玫一起來的。

    老媽一看到這女娃就歡喜,偷偷把她拉到一邊,問家裡有些什麼人,都在幹什麼。

    石留說,有父母,在家裡種田,有個弟弟,在讀小學。

    老媽一聽愈加歡喜,她特地叫人去集市買了豆腐,還稱了半斤豬耳朵。

    席上不停給石留夾菜,對洪玫睬都不睬一下。

    這種鮮明對比讓石留很不好意思,她臉紅到了脖子。

    洪玫在飯桌上也手足無措,她一雙筷子不知往哪兒伸。

    因為老媽隻顧着石留,忽略了惡心洪玫的傳統遊戲,忘了上鹹菜。

    洪玫就像丢了魂,一雙筷子東戳戳,西插插,最後就吃了兩片豬耳朵,吃了半碗飯。

    臨走老媽又溫了兩個熟雞蛋,偷偷塞進石留的口袋裡,并囑咐她過幾天再來家裡吃飯,老媽還強調說,你自個兒來,不要帶洪玫。

    石留又鬧了個大紅臉。

     前面已經講過,我上初中時還得打赤腳。

    并不是我沒有鞋穿,我老媽每年都要給我做幾雙鞋,但大熱天穿一雙布鞋實在不是一件快樂的事,赤腳在路上走倒是件很開心的事。

    對于農家孩子來說,離開床就是兩件事,幹活和玩把戲,這兩件事都是很要命的,穿雙鞋子不僅浪費還很累贅。

    大家都習慣光着腳丫子在田頭村裡走來走去。

    如今我在大城市工作,每天都要衣着光鮮的上班,除了大熱天在家裡可以光着腳丫子在地闆上走,其他時候要是光着腳丫子就會給人當成精神病。

    如今我想穿什麼樣的鞋就可以去買,就算我不買,單位也會發給我,每年都會發兩雙。

    但讀初中的時候要穿一雙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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