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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太原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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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反咬一口,向官府誣告媳婦有奸情。

    官府問她奸夫的姓名,婆婆既:“那人黑夜來天明就走,誰知道是誰?拷打那婬婦,就會知道!”于是,又傳喚媳婦。

    媳婦果然知道奸夫的姓名,但卻說是婆婆跟那人私通,不是自己。

    二人争執不休。

    官府便将那個無賴拘拿了來,無賴又申辯說:“她們兩個我誰都沒有私通,是她們婆媳合不來,所以胡說八道冤枉我!”官府說:“一村上百人,怎麼單單冤枉你!”将他重打一頓。

    無賴隻得招供說是跟媳婦私通。

    官府拷打媳婦,她卻始終不承認。

    官府便判決婆婆可以将媳婦趕出家門。

    媳婦不服。

    忿忿地又告到了省裡。

    像上次一樣,省裡也不能判決。

     當時,正好淄川縣的進士孫柳下做臨晉縣令,以善斷案而聞名。

    省裡便把這個案子下到臨晉,讓孫縣令審理。

    人犯帶到後,孫縣令略略審訊了一遍。

    就将犯人暫且下到獄中。

    讓衙役準備磚頭、行塊、刀子、尖錐等東西,等黎明時使用。

    衙役們都困惑不解,說:“要上酷刑,自有闆子大棍,怎麼拿這些不是刑具的東西審案呢?”不明白是什麼意思,姑且準備下再說。

     第二天,孫縣令升堂。

    問知吩咐預備的東西都已備好,便命都擺到大堂上。

    将犯人帶上來,又挨個大略審問了一遍,才對婆媳二人說:“這件事也沒必要搞得多麼清楚明白。

    婬婦是誰雖然定不下來,但奸夫已經明确。

    你們家本是清白人家,不過是被壞人一時誘騙了罷了,罪責全在那奸夫身上。

    大堂上現有刀子、石塊,你們自己拿去給我将那奸夫殺了!”婆媳聽說,害怕一旦失手會償命,孫縣令說:“不用擔心,由我作主!”于是,婆媳二人一同起身,拾起石塊砸那個無賴。

    媳婦早對那無賴恨入骨髓,兩手搬起塊大石頭,恨不能立即砸死他!婆婆則隻是拿些小石子往無賴的屁股、大腿上砸。

    孫縣令又命用刀子,媳婦拿起刀來,一刀往那無賴的胸膛上捅去;婆婆則猶豫着不敢下手。

    孫縣令見狀,忙阻止說:“行了!我已知道婬婦是誰了!”命将婆婆拿下,嚴刑拷打,果然訊知實情。

    痛打了那無賴三十大闆,才了結了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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