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中年不能自潔,村無賴頻頻就之。
婦不善其行,陰于門戶牆垣阻拒之。
姑慚,借端出婦;婦不去,頗有勃谿,姑益恚,反相誣告諸官。
官問奸夫姓名,媪曰:“夜來宵去,實不知其阿誰,鞫婦自知。
”因喚婦。
婦果知之,而以奸情歸媪,苦相抵。
拘無賴至,又嘩辨:“兩無所私,彼姑婦不相能,故妄言相诋毀耳。
”官曰:“一村百人何獨誣汝?”重笞之。
無賴叩乞免責,自認與婦通。
械婦,婦終不承。
逐去之。
婦忿告憲院,仍如前,久不決。
時淄邑孫進士柳下令臨晉,推折獄才,遂下其案于臨晉。
人犯到,公略訊一過,寄監訖,便命隸人備磚石刀錐,質理聽用。
共疑曰:“嚴刑自有桎梏,何将以非刑折獄耶?”不解其意,姑備之。
明日升堂,問知諸具已備,命悉置堂上。
乃喚犯者,又一一略鞫之。
乃謂姑婦:“此事亦不必甚求清析。
淫婦雖未定,而奸夫則确。
汝家本清門,不過一時為匪人所誘,罪全在某。
堂上刀石具在,可自取擊殺之。
”姑婦趑趄,恐邂逅抵償,公曰:“無慮,有我在。
”于是媪婦并起,掇石交投。
婦銜恨已久,兩手舉巨石,恨不即立斃之,媪惟以小石擊臀腿而已。
又命用刀。
婦把刀貫胸膺,媪猶逡巡未下。
公止之曰:“淫婦我知之矣。
”命執媪嚴梏之,遂得其情。
笞無賴三十,其案始結。
附記:公一日遣役催租,租戶他出,婦應之。
投不得賄,拘婦至。
公怒曰:“男子自有歸時,何得擾人家室!”遂笞役,遣婦去。
乃命匠多備手械,以備敲比。
明日合邑傳頌公仁。
欠賦者聞之,皆使妻出應,公盡拘而械之。
餘嘗謂:孫公才非所短,然如得其情,則喜而不暇哀矜矣。
婆婆方到中年,不能自守。
村裡一個無賴常常跑到她家裡去跟她私通。
媳婦看不慣,暗暗地在門口、牆頭下阻擋那個無賴,不讓進門。
婆婆十分羞慚惱恨,找了個茬要休了媳婦。
媳婦不願走,因此婆媳二人天天吵架。
婆婆更加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