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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九十三 列傳第二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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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田忠顯者,與其黨百九人入貢。

     天聖二年,知古州向光普自言,嘗創佛寺,請名報國,歲度僧一人,許之。

    四年,歸順等州蠻田思欽等以方物來獻,時來者三百一人,而夔州路轉運司不先以聞,诏劾之。

    既而又诏安、遠、天賜、保順、南、順等州蠻貢京師,道裡遼遠而離寒暑之苦,其聽以貢物留施州,所賜就給之。

    願入貢者十人,聽三二人至阙下,首領聽三年一至。

    七年,黔州蠻、舒延蠻、繡州蠻向光緒皆來貢。

    九年,施州屬蠻覃彥绾等寇永甯砦。

    景祐中,澧州屬蠻五百餘人入寇。

    時州将崔承祐畏避不以聞,為荊湖钤轄司所奏,诏劾罷之。

    寶元二年,辰州狤獠三千餘人款附,以州将張昭懿招輯有功,進一官。

     慶曆三年,桂陽監蠻徭内寇,诏發兵捕擊之。

    蠻徭者,居山谷間,其山自衡州常甯縣屬于桂陽、郴連賀韶四州,環纡千餘裡,蠻居其中,不事賦役,謂之徭人。

    初,有吉州巫黃捉鬼與其兄弟數人皆習蠻法,往來常甯,出入溪峒,誘蠻衆數百人盜販鹽,殺官軍,逃匿峒中,既招出而殺之,又徙山下民他處。

    至是,其黨遂合五千人,出桂陽藍山縣華陰峒,害巡檢李延祚、潭州都監張克明。

    事聞,擢楊畋提點刑獄,督攻讨事,久之不克。

    遂诏湖南轉運使郭輔之等招撫之,始于湖南置安撫司。

    蠻所至殺掠居民,縱火劫财物,被害者甚衆。

    诏被害者并入山捕蠻,土兵蠲複有差。

    初,發兵捕蠻,至或誤殺良民,仁宗命訪之,口給絹五匹,仍拊其家。

    時蠻勢方熾,又遣殿中侍禦史王絲、三司度支副使徐的經制。

    降敕書委知潭州劉沆招谕,能自歸者第錄以官。

    沆大發兵臨之,以敕書從事,降二千餘人,使散居所部,錄其首領鄧文志、黃文晟、黃士元皆為三班奉職。

    又以内殿承制亓赟、崇班胡元嘗在石硋峒捕殺有勞,進赟莊宅副使,元禮賓副使,時四年冬也。

     五年二月,餘黨唐和等複内寇,乃诏湖南安撫、轉運、提點刑獄便宜從事。

    又特賜官兵土丁錢有差。

    于是沆檄楊畋等八路入讨,覆蕩桃油平、能家源等,皆其巢穴,捕斬首級甚衆。

    诏官兵有功者九百餘人第遷一資,錄其應募讨擊者道州進士十四人,并官之。

    然唐和等猶未平。

    又诏:"如聞賊黨欲降,其罷出兵,逃匿者谕使歸複,州縣拊存之。

    "是冬,蠻複入寇,與胡元及右侍禁郭正、趙鼎、殿侍王孝先戰于華陰峒隘口,元等死之,劉沆、楊畋皆坐黜。

    以劉夔代沆為安撫使,夔言:"唐和等既敗官軍,殺将吏,聚衆益自疑,恐浸為邊患,願以诏書招安,就補溪峒首領。

    "诏可。

     是時,湖湘騷動,兵不得息。

    六年夏,仁宗顧謂輔臣曰:"官軍久戍南方,夏秋之交,瘴疠為虐,其令太醫定方和藥,遣使給之。

    "自是繼賜缗錢。

    未幾,夔言敗唐和于銀江源。

    轉運使周沆亦言指揮辛景賢招降賊黨五十六戶二百五十九人,錄其首領,戒所部拊存之。

    先是,命三司戶部判官崔峄為體量安撫,往議讨除、招安二策,既而知桂陽監宋守信奏:"唐和嘯聚千餘衆為盜,五六年卒未能克者,朝廷不許窮讨故也。

    今衡州監酒黃士元頗習溪峒事,願得敢戰士二千、引路土丁二百,優給金帛,使之逐捕,必得然後已,并敕亓赟等合力以進。

    彼既勢窮,必将款附。

    "诏用其策,于是大發兵讨之。

    其衆果懼,遁入郴州黃莽山,由趙峒轉寇英、韶州,依山自保。

    是冬,帝闵士卒暴露,複谕執政密戒主帥安恤。

     七年,唐和遣其子執要領詣官,自言願貸糧米,居所保峒中。

    時楊畋複為湖南钤轄,诏趨連、韶州山下,與廣南東、西轉運使共告谕之,使以兵械上官,質其親屬。

    诏補唐和、盤知諒、房承映、承泰、文運等五人為峒主,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禦史、武騎尉。

    知諒等,蓋唐和黨也。

    至冬,其衆悉降。

     皇祐五年,邵州蠻舒光銀因湖南安撫司官自陳捍禦之勞,願于峒中置中勝州,诏可。

    嘉祐二年,羅城峒蠻寇澧州,發兵擊走之。

    三年,以施州蠻向永勝所領州為安定州。

    五年,以邵州蠻楊光倩知徽州。

    光倩,通漢之子也。

    通漢,慶曆初嘗入貢,既死,光倩襲之。

    舊制,溪峒知州卒,承襲者許進奉行州事,撫遏蠻人,及五年,安撫司為奏給敕告。

    至是,光倩行州事七年,無他過,故命之。

     《宋史》 元·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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