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有遠客張某經商于外,因病思歸,不能騎步,憑禾車一輛,攜資五千,兩夫挽載以行。
至新鄭,兩夫往市飲食,張守資獨卧車中。
有某甲過,睨之,見旁無人,奪資去。
張不能禦,力疾起,遙尾綴之,入一村中;又從之,入一門内。
張不敢入,但自短垣窺觇之。
甲釋所負,回首見窺者,怒執為賊,縛見石公,因言情狀。
問張,備述其冤。
公以無質實,叱去之。
二人下,皆以官無皂白。
公置若不聞。
頗憶甲久有逋賦,遣役嚴追之。
逾日即以銀三兩投納。
石公問金所自來,甲雲:“質衣鬻物。
”皆指名以實之。
石公遣役令視納稅人,有與甲同村者否。
适甲鄰人在,喚入問之:“汝既為某甲近鄰,金所從來。
爾當知之。
”鄰曰:“不知。
”公曰:“鄰家不知,其來暧昧。
”甲懼,顧鄰曰:“我質某物、鬻某器,汝豈不知?”鄰急曰:“然,固有之矣。
”公怒曰:“爾必與甲同盜,非刑詢不可!”命取梏械。
鄰人懼曰:“吾以鄰故,不敢招怨;今刑及己身,何諱乎,彼實劫張某錢所市也。
”遂釋之。
時張以喪資未歸,乃責甲押償之。
此亦見石之能實心為政也。
異史氏曰:“石公為諸生時,恂恂雅饬,意其人翰苑則優,簿書則诎。
乃一行作吏,神君之名,噪于河朔。
誰謂文章無經濟哉!故志之以風有位者。
”
有一個遠客張某人,在外經商,因生了病,既不能步行,又不能騎馬,便雇了一輛人力車回家。
身上帶着做買賣賺的五千貫錢。
由兩個車夫載着他在路上走。
到了新鄭縣城,兩個車夫把車子放在路邊,去買東西吃,張某自己一人守着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