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1.我在車上丢了一個随身昕

首頁
歸我們管。

    你還是說說你都幹了些什麼吧。

    從1月18日開始回憶怎麼樣?” “一個多月了,我确實想不起來了。

    不過,1月19日那天我在車上丢了一個随身聽,是一夥小蟊賊,不值一提。

    ” “我勸你還是好好想想,說些值得一提的,如果你想早點回去的話。

    ” 此人一開口說話,楊建清就聽出了他是清川口音,而且說自己是警察卻不告訴具體辦案單位。

    公安局傳詢、拘傳、甚至刑事拘留這一套,通知家屬啦,留置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啦,要有手續啦,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他懂,因為他平時還喜歡看公安法律類刊物。

    一個出租車司機,經常在外面跑,什麼事都可能經曆,學點法律對自己有好處。

    聯想到他被帶到這裡來的情形,他懷疑他們的身份,至少是在違法辦案。

    至于動機和目的,他還不清楚。

     “我可以給家裡打個電話嗎?” 餘長水想了想:“可以。

    不過,你打算怎麼說?” “當然是實話實說。

    ” “你最好找個别的理由,比如出長途什麼的。

    要不你的家人會擔心的。

    我也可以向你保證,你明天就能回去。

    ” “你是說讓我撒謊?” “你不願撒謊就實話告訴你家人,說你涉嫌犯罪被警察拘傳了。

    ” 他讓手下去把楊建清的手機拿過來,遞給他。

    打開手機,綠色的屏幕是那樣的明亮,簡直璀璨奪目。

    楊建清想借着微光看清對方是誰,卻看不到那麼遠,隻好撥通了家裡的電話。

    這同時,兩個人緊緊地站在他的身旁。

     黑暗中,楊建清徒勞地看了他們一眼,說:“喂,是我,我現在省城,送幾個客人,沒事,明天上午就回去了。

    ”這是他惟一的機會,必須抓住,他突然問:“孩子睡了沒有?不要讓他蹬被子。

    ” “……” 手機被奪了過來。

     “我們合作吧,你想到什麼就說什麼。

    不說也行,反正我們有的是時間。

    ” “是最近20多天嗎?” “是。

    ” “你是不是清川縣公安局的?” “你聽出來了?我是清川人。

    ” 楊建清想了想,開始回憶:“1月19号,我送客人去過一次清川……” “你們跑出租的,去哪兒都很正常……随便說說吧。

    ” “那我就從這兒開始說――我送的是一個記者,清州廣播電視報的。

    後來,我去小吃一條街吃飯,突然上來了一個人……” …………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章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