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載辄一行,往往數月始還,生習為常,亦不之怪。
又生一子。
女舉之曰:“豺狼也!”立命棄之。
生不忍而止,名曰可棄。
甫周歲,急為蔔婚。
諸媒接踵,問其甲子,皆謂不合。
曰:“吾欲為狼子治一深圈,竟不可得,當今傾敗六七年,亦數也。
”囑生曰:“記取四年後,侯氏生女,左脅有小贅疣,乃此兒婦。
當婚之,勿較其門第也。
”即令書而志之。
後又歸甯,竟不複返。
生每以所囑告親友。
果有侯氏女,生有贅疣,侯賤而行惡,衆鹹不齒,生竟媒定焉。
大器十七歲及第,娶雲氏,夫妻皆孝友。
父鐘愛之。
可棄漸長不喜讀,辄偷與無賴博賭,恒盜物償戲債。
父怒撻之,而卒不改。
相戒提防,不使有所得。
遂夜出,小為穿窬。
為主所覺,縛送邑宰。
宰審其姓氏,以名刺送之歸。
父兄共絷之,楚掠慘棘,幾于絕氣。
兄代哀免,始釋之。
父忿恚得疾,食銳減。
乃為二子立析産書,樓閣沃田,盡歸大器。
可棄怨怒,夜持刀入室将殺兄,誤中嫂。
先是,主有遺褲絕輕軟,雲拾作寝衣。
可棄斫之,火星四射,大懼奔出。
父知病益劇,數月尋卒。
可棄聞父死,始歸。
兄善視之,而可棄益肆。
年餘所分田産略盡,赴郡訟兄。
官審知其人,斥逐之。
兄弟之好遂絕。
又逾年可棄二十有三,侯女十五矣。
兄憶母言,欲急為完婚。
召至家,除佳宅與居;迎婦入門,以父遺良田,悉登籍交之,曰:“數頃薄田,為若蒙死守之,今悉相付。
吾弟無行,寸草與之皆棄也。
此後成敗,在于新婦。
能令改行,無憂凍餒;不然,兄亦不能填無底壑也。
”
侯雖小家女,然固慧麗,可棄雅畏愛之,所言無敢違。
每出限以晷刻,過期則诟厲不與飲食,可棄以此少斂。
年餘生一子,婦曰:“我以後無求于人矣。
膏腴數頃,母子何患不溫飽?無夫焉,亦可也。
”會可棄盜粟出賭,婦知之,彎弓于門以拒之。
大懼避去。
窺婦入,逡巡亦入。
婦躁刀起,可棄反奔,婦逐斫之,斷幅傷婰,血沾襪履。
忿極往訴兄,兄不禮焉,冤慚而去。
過宿複至,跪嫂哀泣,乞求先容于婦,婦決絕不納。
可棄怒,将往殺婦,兄不語。
可棄忿起,躁戈直出。
嫂愕然,欲止之;兄目禁之。
俟其去,乃曰:“彼固作此态,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