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也。
然營構之範,自當因宜創制耳。
故五室者合於五帝各居一室之義。
且四時之祀,皆據其方之正。
又聽朔布令,鹹得其月之辰。
可謂施政及祀,〔五〕二三俱允,求之古義,竊為當矣。
鄭康成漢末之通儒,後學所宗正,釋五室之位,謂土居中,木火金水各居四維。
然四維之室既乖其正,施令聽朔各失厥衷。
左右之個,棄而不顧,乃反文之以美說,飾之以巧辭,言水木用事交於東北,木火用事交於東南,火土用事交於西南,金水用事交於西北。
既依五行,當從其方,用事之交,〔六〕出何經典?可謂攻於異端,言非而博,疑誤後學,非所望於先儒也!禮記玉藻曰,天子「聽朔於南門之外,閏月則闔門左扉,立於其中」。
鄭玄注曰:「天子之廟及路寢,皆如明堂制。
明堂在國之陽,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
卒事,反宿路寢亦如之。
閏月非常月,聽其朔於明堂門下,還處路寢門終月也。
」而考工記「周人明堂」,玄注曰:「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制同也。
」其同制之言皆出鄭注。
然則明堂與寢不得異矣。
而尚書顧命篇曰:「迎子釗南門之外,延入翼室。
」此之翼室,即路寢矣。
其下曰「大貝賁鼓在西房」,「垂之竹矢在東房」,此則路寢有左右房見於經史者也。
禮記喪大記曰,「君夫人卒於路寢」,小斂,「婦人髽帶麻於房中」。
鄭玄注曰:「此蓋諸侯禮,帶麻於房中,則西房。
」〔七〕天子諸侯左右房見於注者也。
〔八〕論路寢則明其左右房,〔九〕言明堂則闕其左右個,同制之說還相矛盾,通儒之注,何其然乎?使九室之徒奮筆而爭鋒者,豈不由處室之不當哉?
記雲:東西九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
置五室於斯堂,雖使班、倕構思,王爾營度,則不能令三室不居其南北也。
然則三室之間,便居六筵之地,而室壁之外裁有四尺五寸之堂焉。
豈有天子布政施令之所,宗祀文王以配上帝之堂,周公負扆以朝諸侯之處,而室戶之外僅餘四尺而已哉?假在儉約,為陋過矣。
論其堂宇則偏而非制,求之道理則未愜人情,其不然一也。
餘恐為鄭學者,苟求必勝,競生異端以相訾抑。
雲二筵者,乃室之東西耳,南北則狹焉。
餘故備論之曰:若東西二筵,則室戶之外為丈三尺五寸矣。
南北戶外復如此,則三室之中南北裁各丈二尺耳。
記雲:「四旁兩夾窗。
」〔一0〕若為三尺之戶,二尺之窗,窗戶之間,裁盈一尺。
繩樞甕牖之室,蓽門圭竇之堂,尚不然矣。
假令復欲小廣之,則四面之外闊狹不齊,東西既深,南北更淺,屋宇之制,不為通矣。
驗之眾塗,略無算焉。
且凡室二筵,丈八地耳,然則戶牖之間不踰二尺也。
禮記明堂:「天子負斧扆南向而立。
」鄭玄注曰:設斧於戶牖之間。
而鄭氏禮圖說扆制曰:「縱廣八尺,畫斧文於其上,今之屏風也。
」以八尺扆置二尺之間,此之叵通,不待智者,較然可見矣。
且若二筵之室為四尺之戶,則戶之兩頰裁各七尺耳,全以置之,猶自不容,矧復戶牖之間哉?其不然二也。
又復以世代檢之,即虞夏尚樸,殷周稍文,制造之差,每加崇飾。
而夏後世室,堂修二七,周人之制,反更促狹,豈是夏禹卑宮之意,周監郁郁之美哉?以斯察之,其不然三也。
又雲「堂崇一筵」,便基高九尺,而壁戶之外裁四尺五寸,於營制之法自不相稱。
其不然四也。
又雲「室中度以幾,堂上度以筵」,而復雲「凡室二筵」,而不以幾。
還自相違,其不然五也。
以此驗之,記者之謬,抑可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