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欲者右。
」安定王休等相率如右。
前南安王楨進曰:〔一三〕「夫愚者闇於成事,智者見於未萌。
行至德者不議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非常之人乃能建非常之事。
〔一四〕廓神都以延王業,度土中以制帝京,周公啟之於前,陛下行之於後,故其宜也。
且天下至重,莫若皇居,人之所貴,寧如遺體?請上安聖躬,下慰民望,光宅中原,輟彼南伐。
此臣等願言,蒼生幸甚。
」群臣鹹唱「萬歲」。
高祖初謀南遷,恐眾心戀舊,乃示為大舉,因以脅定群情,外名南伐,其實遷也。
舊人懷土,多所不願,內憚南征,無敢言者,於是定都洛陽。
沖言於高祖曰:「陛下方修周公之制,定鼎成周。
然營建六寢,不可遊駕待就;興築城郛,難以馬上營訖。
願暫還北都,令臣下經造,功成事訖,然後備文物之章,和玉鑾之響,巡時南徙,軌儀土中。
」高祖曰:「朕將巡省方嶽,至鄴小停,春始便還,未宜遂不歸北。
」尋以沖為鎮南將軍,侍中、少傅如故,委以營構之任。
改封陽平郡開國侯,邑戶如先。
車駕南伐,以沖兼左僕射,留守洛陽。
車駕渡淮,別詔安南大將軍元英、平南將軍劉藻討漢中,召雍涇岐三州兵六千人擬戍南鄭,克城則遣。
沖表諫曰:「秦州險阨,地接羌夷,自西師出後,餉援連續,加氐胡叛逆,所在奔命,運糧擐甲,迄茲未已。
今復豫差戍卒,懸擬山外,雖加優復,恐猶驚駭,脫終攻不克,徒動民情,連胡結夷,事或難測。
輒依旨密下刺史,待軍克鄭城,然後差遣,如臣愚見,猶謂未足。
何者?西道險阨,單徑千裡,今欲深戍絕界之外,孤據群賊之中,〔一五〕敵攻不可卒援,食盡不可運糧。
古人有言,『雖鞭之長,不及馬腹』,南鄭於國,實為馬腹也。
且昔人攻伐,或城降而不取;仁君用師,或撫民而遺地。
且王者之舉,情在拯民;夷寇所守,意在惜地。
校之二義,德有淺深。
惠聲已遠,何遽於一城哉?且魏境所掩,九州過八,民人所臣,十分而九。
所未民者,惟漠北之與江外耳。
羈之在近,豈急急於今日也?宜待大開疆宇,廣拔城聚,多積資糧,食足支敵,然後置邦樹將,為吞并之舉。
今鍾離、壽陽,密邇未拔;赭城、新野,跬步弗降。
〔一六〕所克者舍之而不取,所降者撫之而旋戮。
東道既未可以近力守,西蕃寧可以遠兵固?若果欲置者,臣恐終以資敵也。
又今建都土中,地接寇壤,方須大收死士,平蕩江會。
輕遣單寡,棄令陷沒,恐後舉之日,眾以留守緻懼,求其死效,未易可獲。
推此而論,不戍為上。
」高祖從之。
車駕還都,引見沖等,謂之曰:「本所以多置官者,慮有令僕闇弱,百事稽壅,若明獨聰專,則權勢大併。
〔一七〕今朕雖不得為聰明,又不為劣闇,卿等不為大賢,亦不為大惡。
且可一兩年許,少置官司。
」
高祖自鄴還京,汎舟洪池,乃從容謂沖曰:「朕欲從此通渠於洛,南伐之日,何容不從此入洛,從洛入河,從河入汴,從汴入清,以至於淮?下船而戰,猶出戶而鬥,此乃軍國之大計。
今溝渠若須二萬人以下、六十日有成者,宜以漸修之。
」沖對曰:「若爾,便是士無遠涉之勞,戰有兼人之力。
」遷尚書僕射,仍領少傅。
改封清淵縣開國侯,邑戶如前。
乃太子恂廢,沖罷少傅。
高祖引見公卿於清徽堂,高祖曰:「聖人之大寶,惟位與功,是以功成作樂,治定制禮。
今徙極中天,創居嵩洛,雖大構未成,要自條紀略舉。
但南有未賓之豎,兼兇蠻密邇,朕夙夜悵惋,良在於茲。
取南之計決矣,朕行之謀必矣。
若依近代也,則天子下帷深宮之內;準上古也,則有親行,祚延七百。
〔一八〕魏晉不征,旋踵而殞,祚之修短,在德不在征。
今但以行期未知早晚。
知幾其神乎,朕既非神,焉能知也。
而頃來陰陽蔔術之士,鹹勸朕今征必克。
此既家國大事,宜共君臣各盡所見,不得以朕先言,便緻依違,退有同異。
」沖對曰:「夫征戰之法,先之人事,然後蔔筮,今蔔筮雖吉,猶恐人事未備。
今年秋稔,有損常實,又京師始遷,眾業未定,加之征戰,以為未可。
宜至來秋。
」高祖曰:「僕射之言,非為不合。
朕意之所慮,乃有社稷之憂。
然咫尺寇戎,無宜自安,理須如此。
僕射言人事未從,亦不必如此。
朕去十七年,擁二十萬眾,行不出畿甸,此人事之盛,而非天時。
往年乘機,天時乃可,而闕人事,又緻不捷。
若待人事備,復非天時,若之何?如僕射之言,便終無征理。
朕若秋行無克捷,三君子並付司寇。
不可不人盡其心。
」罷議而出。
後世宗為太子,高祖醼於清徽堂。
高祖曰:「皇儲所以纂歷三才,光昭七祖,斯乃億兆鹹悅,天人同泰,故延卿就此一醼,以暢忻情。
」高祖又曰:「天地之道,一盈一虛,豈有常泰。
天道猶爾,況人事乎?故有升有黜,自古而然。
悼往欣今,良用深歎。
」沖對曰:「東暉承儲,蒼生鹹幸。
但臣前忝師傅,弗能弼諧,仰慚天日,慈造寬含,得預此醼,慶愧交深。
」高祖曰:「朕尚弗能革其昏,師傅何勞愧謝也。
」
後尚書疑元拔、穆泰罪事,沖奏曰:「前彭城鎮將元拔與穆泰同逆,養子降壽宜從拔罪。
而太尉、鹹陽王禧等,以為律文養子而為罪,父及兄弟不知情者不坐。
謹審律意,以養子於父非天性,於兄弟非同氣,敦薄既差,故刑典有降,是以養子雖為罪,而父兄不預。
然父兄為罪,養子不知謀,易地均情,豈獨從戮乎?理固不然。
臣以為:依據律文,不追戮於所生,則從坐於所養,〔一九〕明矣。
又律惟言父不從子,不稱子不從父,〔二0〕當是優尊厲卑之義。
臣禧等以為:『律雖不正見,互文起制,於乞也舉父之罪,於養也見子坐,是為互起。
互起兩明,無罪必矣。
若以嫡繼養與生同,則父子宜均,祇明不坐。
且繼養之注雲:若有別制,不同此律。
又令文雲:諸有封爵,若無親子,及其身卒,雖有養繼,國除不襲。
是為有福不及己,有罪便預坐。
均事等情,律令之意,便相矛盾。
伏度律旨,必不然也。
』臣沖以為:指例條尋,罪在無疑,準令語情,頗亦同式。
」詔曰:「僕射之議,據律明矣;太尉等論,於典矯也。
〔二一〕養所以從戮者,緣其已免所生,故不得復甄於所養。
此獨何福,長處吞舟?于國所以不襲者,重列爵,特立制,因天之所絕,推而除之耳,豈復報對刑賞?于斯則應死,可特原之。
」
沖機敏有巧思,北京明堂、圓丘、太廟,及洛都初基,安處郊兆,新起堂寢,皆資於沖。
勤志強力,孜孜無怠,旦理文簿,兼營匠制,幾案盈積,剞劂在手,終不勞厭也。
然顯貴門族,務益六姻,兄弟子姪,皆有爵官,一家歲祿,萬匹有餘,是其親者,雖復癡聾,無不超越官次。
時論亦以此少之。
年纔四十,而鬢髮班白,姿貌豐美,未有衰狀。
李彪之入京也,孤微寡援,而自立不群,以沖好士,傾心宗附。
沖亦重其器學,禮而納焉,每言之於高祖,公私共相援益。
及彪為中尉、兼尚書,為高祖知待,便謂非復藉沖,而更相輕背,惟公坐斂袂而已,無復宗敬之意也。
沖頗銜之。
後高祖南征,沖與吏部尚書、任城王澄並以彪倨傲無禮,遂禁止之。
奏其罪狀,沖手自作,家人不知,辭甚激切,因以自劾。
高祖覽其表,歎悵者久之,既而曰:「道固可謂溢也,僕射亦為滿矣。
」沖時震怒,〔二二〕數數責彪前後愆悖,瞋目大呼,投折幾案。
盡收禦史,皆泥首面縛,詈辱肆口。
沖素性溫柔,而一旦暴恚,遂發病荒悸,言語亂錯,猶扼腕叫詈,稱李彪小人。
醫藥所不能療,或謂肝藏傷裂。
旬有餘日而卒,時年四十九。
高祖為舉哀於懸瓠,發聲悲泣,不能自勝。
詔曰:「沖貞和資性,德義樹身,訓業自家,道素形國。
太和之始,朕在弱齡,早委機密,實康時務。
鴻漸瀍洛,朝選開清,升冠端右,惟允出納。
忠肅柔明,足敷睿範,仁恭信惠,有結民心。
可謂國之賢也,朝之望也。
方昇寵秩,以旌功舊,奄緻喪逝,悲痛于懷。
既留勤應陟,兼良宿宜褒,可贈司空公,給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