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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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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王長子祐橏,獻《河清頌》。

    上悅,賜敕褒獎,鄭王厚烷匿之不發。

    祐橏上疏訴之,上命烷速還,仍吝不與。

    上怒,镌谕甚厲,始歸于盟津。

    至嘉靖九年八月,河南懷慶府産瑞麥、瑞瓜、嘉禾,鄭王厚烷又奏:“此知府王得明善政所召。

    ”上命河南守臣狀谕得明。

    蓋其獻谀無恥,非一日矣。

    方上之事玄也,又有驸馬都尉邬景和者,尚興獻帝第二女永福公主,主先逝,景和以戚臣召入西苑,供撰玄文,上疏力辭雲:“臣不谙玄理,不敢奉诏。

    ”上震怒,奪爵發原籍為編氓。

    景和本直隸昆山人,遂流寓吳中。

    歲久以公主墳墓南北隔遠,不得奉祭祀,哀請乞還,上憐而許之,亦至穆宗登極,始複其爵。

    與同時驸馬京山侯崔元,貞邪霄壤矣! 【鄭世子讓國】鄭世子載堉者,鄭王厚烷之嫡長子,好讀書,明曆法,久為世子,當襲位。

    不願受爵,自萬曆辛卯,辭疏屢上不允。

    至乙巳年,疏猶不止。

    禮部議載堉以世子之爵終身,而命其子世孫翊錫代管府事,以待異日承襲鄭王之爵。

    上已允行。

    載堉複疏力辭,謂庶子襲封,有違祖制,且于近日欽頒要例所載相戾。

    又言身年七十,衰病不堪,宜令載玺襲盟津王,代理府事,他日入繼親藩之統。

    而身及男,退居庶子襲封郡王之例。

    上嘉其恬讓,褒美甚至,特允其請,且命其父子俱以世子世孫終老,而聽孫承郡王爵。

    按載堉本鄭國始封靖王瞻埈之六世孫也。

    靖王傳簡王祁锳,生十二子,其第四子為東垣王見氵貢,則載堉之本生祖也。

    簡王傳康王祐枔無子,序應簡王第三子見■之子祐橏入繼,而見■先以罪廢,乃以見不長子祐■,進封鄭王,是為懿王。

    懿王薨,子厚烷立,即載堉之父也。

    厚烷以谏世宗玄修锢高牆,穆宗放還,複國加祿,至今上辛卯始薨。

    而載堉應立,逮讓國之議起,遂以東垣故封還之。

     三世而絕,祐橏入紹,已追爵乃父見氵貢為定王,至厚烷而南面亦三世矣。

    盟津既以罪斥,至載玺亦已四世稱庶人,無複敢以倫序為言者。

    載堉一旦棄大國而就郡封,似屬嬌情矣。

    細圪嘉靖六年,祐橏為盟津革爵長子,撰《河清頌》以獻,上大悅,賜敕褒異,而厚烷匿之,上屢下诏诘責,始還之。

    其後祐橏又請複父爵,而上不許,益疑恨厚烷。

    而烷所上表,偶誤稱弟不稱臣,且又抗疏谏止齋醮,上意轉怒。

    橏因讦烷謀反,烷亦讦橏擅殺良民。

    上命勘核其事。

    既覆奏至,則謂謀反盡誣,但規切至尊,法當首論;橏縱惡播殃,亦宜治罪。

    于是烷廢锢,而橏亦重譴。

    蓋兩宗仇隙,積有歲年。

    載堉自度一受國封,傅襲年久,則前釁逾結難解,既不忍明言先王互讦受禍之狀,又不欲再訟盟津父子革爵之由,但以宗法世次,自請避位,而以鄭國還之祐橏之子孫,既蓋乃父生前忿競之愆,又杜載玺他日報複之念,其慮深,其謀遠,真仁人孝子用心也。

    吳之季劄,契丹之李贊華,何足多讓?而禮臣不能詳稽往事,一表苦心,僅以仁讓見褒,乞賜敕堅坊而已,惜哉!先是厚烷竄锢,載堉遂結庵于宮門外,席藁飯蔬,孑居者十九年,迨厚烷歸國,始回府。

    又奉事其父者二十五年,終于辭國,連章上控,又十五年而始得請,真天潢中異人也。

     【景恭王】景恭王為世宗第四子。

    時哀沖、莊敬二太子先薨,景王與穆宗同歲生,僅小一月。

    母靖妃盧氏,為上所寵,幾有奪宗之漸,與穆宗同日封王。

    後之國僅四年而薨,無子,國除。

    其妃仍還京居恭王舊邸,至今尚在。

    然孤嫠困悴,幾不聊生。

    景王乳母年己笃老,至行乞闤阓.餘幼時曾識之,備道當日章華兔園之盛,及恭王驕侈漁色,辄潸然泣下,使聽者惘然。

     【藩王獻谄】嘉靖初年,議追崇興獻王,其得志而取富貴者,如張、桂諸人不必言,即親藩,亦有楚王榮誡貢谀附和,僅得敕賜獎,他無所褒賞。

    鄭府棗陽王祐楒,亦頌言大禮,尋以罪削爵,援議禮功,得複故封。

    而楚府儀賓沈寶者,亦以言大禮得加一品服俸,後以誣奏楚王顯榕謀叛,勒為編氓。

    至嘉靖中葉以後,則世宗方西宮修齋醮,其時方士如邵、陶輩,士人如顧、盛輩不足論,而親王如徽恭王厚爝,及其子庶人載埨,相繼附會事玄,俱給金印,并封真人。

    遼庶人憲節效之,亦得印并真人号。

    二王俱恃上寵,橫于其國,未幾俱以淫虐不道,坐法廢削;徽、遼二先王俱不祀。

    夫以天潢價藩,下同諧媚邪佞,所得幾何?而禍不旋踵。

    楚王雖免于身,其子愍王為世子所殺,及其孫也。

    遂有今日華奎假王之勘,籲,可戒矣! 【趙王缢死】俗稱夜卧不得獨一室,慮有鬼物侵擾。

    又相傳室有投缳者,必覓一人為替代,始得托生,因戒人獨寝。

    此皆俚言,不足信。

    然有極異者,趙康王厚煜,文皇帝六世孫也,讀書下士,素著令譽。

    晚年屏絕妃禦,獨居一樓,入夜唯一小童侍寝。

    偶夜起扌門王足,見王缢于床下,驚呼妃張氏、王第四子成臯王載垸入視,則王氣絕久矣。

    竟不知薨以何時也。

    王以正德十六年嗣位,以嘉靖三十九年薨,在位凡四十年,壽六十三。

    王生平無過失,不應受鬼瞰。

    徒以仁柔少斷,未薨數日前,侍兒有見王者,咄咄自語,若有所恨。

    或雲事起于張妃及成臯,而長史輩懼罪,乃架咎于通判田時雨,诏械至彰德府王封内斬之。

    王府建樓,必無人雉經。

    即有之,王必避不居,何以得此?想其或有暧昧,未可知矣。

    趙王世子、世孫俱先卒,僅曾孫常清在,世孫夫人遂奏以載垸攝府事矣。

    于是人益疑王之死,專為張妃與成臯事,慚恚自經雲。

     【徽王世封真人】嘉靖間,徽王厚爝,國鈞州,性好琴,以與知州陳吉争斬琴事,訟于朝。

    上為杖殺巡撫都禦史駱昂,戍州守吉及巡按禦史王三聘,時論不直王。

    王心不安,因以重賄賂上所幸真人陶仲文,言王忠敬奉道。

    上悅,封為太清輔玄宣化忠道真人,鑄金印賜之,薨谥恭王。

    次子載埨嗣位,用南陽人梁高輔者,修房中藥,取紅鉛梅子,配以生兒未啼時口中血,名為“含真餅”者,服之而效。

    遂以藥達之上,并遣高輔因陶仲文以進。

    上又悅,封高輔為通妙散人,仍封埨為清微翊教輔化忠孝真人,賜金印如其父。

    後高輔在京為上取梅子不得,乃以書求埨故所蓄者。

    埨不應,高輔始怒,而上亦疑高輔并疑埨矣。

    久之上意愈厭埨,埨懼,遣儀衛官紀旻赍紅鉛送仲文,以轉獻于上。

    時高輔已與仲文有隙,廉得而奏之。

    上以密劄谕仲文,有“莫管徽事”之語,而埨勢益孤矣。

    會其部内民耿安等奏王搶子女佔田宅事下彼中勘,勘官輩以乃父斬琴之役禍延撫按,追恨之,因附會成大獄。

    旨下革祿米三之二,并追奪真人金印。

    王益迫,欲佩始封莊王金符入京自辨。

    撫按遂取傳聞诽謗語入招詞,旨下革王爵為庶人,押發高牆,廢其國。

    埨聞命先缢,其正妃沈氏等十六人,旋亦投缳死,次妃林氏等取帛殉者,前後五十餘人。

    事聞,許槁葬城外,子女俱送會城周府收管,不許請婚封。

    事在嘉靖三十五年,至隆慶初元,始赦還。

     以一琴細故,餘殃再世,覆磐石之宗,埨雖有罪得禍,亦不應至此,哀哉!正德中,淮王祐巳,亦與甯庶人宸濠争琴,陷巳幾覆國,其琴名“天風環珮”,乃淮王先世所傳異寶也。

     鈞州犯今上禦名,已改禹州矣。

    其始封徽也,為莊王見沛,在成化十七年。

    至弘治二年,乞升州為府,時王端毅(恕)主議不從。

    至嘉靖五年,厚爝複申前請,終以非故事不允。

    然則兩王特以藩封之重,欲升郡示尊,而憲宗之封沂,穆宗之封裕,二州俱無議及升為府者,何也? 【遼王封真人】遼廢王憲節,喜方術,性淫虐。

    時世宗奉玄,則亦假崇事道教,以請于上,得賜号清微忠孝真人,賜金印,及法衣法冠等。

    節每出,辄服所賜衣冠,前列諸神免迎牌,及拷鬼械具,已可駭笑。

    乃至入齊民家,為之齋醮,自稱高功求酬謝,尤為無賴。

    又以符咒妖術,欲得生人首,适街有醉民顧長保者,被割喪元,一城驚怪。

    其他不法尤多,至穆宗禦極之二年,為巡按禦史陳省、禮科給事中張鹵所糾,奪真人印。

    又為巡按禦史郜光先發其十三大罪,上遣少司寇洪芳洲往勘,洪推鞫峻刻,與道臣施笃臣,務為深文,緻節國廢身锢。

    後江陵公敗,其母妃尚存,歸咎江陵,求複國。

    廷議還故庶人骸歸葬,而國不許複。

    議者以此實江陵之罪,已屬可笑。

     乃洪氏之子謂朝選不從江陵指授,以至殒身,又謂勞道亭(堪) 中丞以谄故相陷洪于死,洪得複官,勞至遣戍,舉朝無人辨白其事,尤堪浩歡。

    微、遼二王,俱以左道邀上寵,一甫及其子,一不免于身,并至夷滅,雖其自取,而當時承勘諸臣,各以私意陷親藩于極典,傷國恩甚矣。

     【遼廢王】江陵初殁,上未有意深罪之,特忿馮榼久橫,意甚銜之。

    張蒲坂已當國,因授意同裡門生李禦史(植)彈治馮保,并其掌家内官張大受、書記徐爵,以嘗上意,初無一字及江陵也。

    及嚴旨逐保于南京,諸言官知上意已移,始交章彈射故相,而台中江東之、羊可立最先上疏。

    上尋晉三臣少卿,以旌發奸之功。

    于是故遼府母妃,亦露章訴冤。

    而籍沒之旨下矣,故廢王憲節淫虐不道,巡按禦史陳省劾其罪,皆不枉。

     江陵初無意深求,時廷遣刑部侍郎洪朝選往勘,得其殺人諸事,謬加增飾,且鍛煉不遣餘力,而遼社遂屋。

    然事在隆慶二年,張為次揆,其焰未熾,亦不得謂張獨主滅遼也。

    是年洪還朝,次年己巳,即以大計劾緻仕,又上疏自辨,命閑住。

    洪歸閩後,為撫臣勞堪讦其居家不法,瘐死獄中。

    洪子官生競伏阙控辨,謂勞為江陵效力報冤,緻死乃父。

    诏還其故官,勞坐遣戍。

    而遼國終不得複。

    勞既以承望抵罪,然洪之處遼獄,人多尤其已甚,反用忤權昭雪,亦事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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