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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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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北京台省諸公,遇六卿必避,而南京則不然。

    每道上相值,竟講敵禮,西台尚以堂官之故,不與公會,至六科遇有公私吉兇之禮,直與正卿雁行并立,無少差等,亦異矣! 【大臣屢逐屢留】禮部尚書石瑁者,山西應州人,宣德間進士也。

    初為金華知府,以考察罷軟當罷,适升布政行得留。

     及為福建布政,又坐罷軟去,适升南吏部侍郎再留。

    會禮卿蕭暄以奏對失上旨,調南京,李文達薦瑁以代蕭。

    入朝,出班承旨不上禦道,而竟趨右階。

    英宗大不怪,謂其舉動失措,有忝禮臣,勒令引退。

    比自陳疏上,上又雲其人笃實可憐,但遲鈍耳,命姑留之。

    未幾,即病不能出,部事久廢。

    時孝恭皇後上仙,典禮煩冗,始命右侍郎鄒幹署印,而瑁竟不言去,久之始卒于京邸。

    是時計典已重,何以升任即廢不行;而身被議者,又何恬然若不聞?此勒自陳時,李文達亦不引罪,又何必,彼石瑁者何足言,特大臣廉恥道喪可異耳。

     【大計年分條款】大計考察之法,至今日詳備極矣,然孝宗朝尚未然。

    弘治元年,言官奏請考察在京五品以下庶官,則有年老有疾、罷軟無為素行不謹、浮躁淺露、才力不及,凡五條,而無貪酷。

    又另察五品以下堂上官,則年老、不謹、浮躁三款之外,又有升遷不協人望,大理寺丞一員,亦無貪、酷兩條。

    蓋其時待京朝官有禮,不忍以簠簋屠儈,輕加人也。

    又其年為戊申,初非己亥年分。

    意者如近例,主上新登極大計。

    然铨部初題本時,上命照成化十三年例,則斷非登極。

    又其年為丁酉,亦非己亥也。

    且其時計典不舉已十一年,今人動雲六年大計,為祖宗定制,誤矣。

     此時五品以下官,分作二項。

    蓋如外計之有司與方面也,亦似有理。

    又“不協人望”一款,亦僅見于此舉,今日似亦可行。

     【京官考察】京官六年一考察,昔無其例。

    自成化四年,用科道官魏元等言,奉聖旨:“是。

    有堂上官的,還會掌印官,公同考察。

    ”八年奏淮,京官每十年一次考察。

    十三年又用禦史載缙等言,要考察兩京五品以下官,奉旨照例會官考察。

    至弘治元年二月,河南道都禦史吳泰等又請考察,得旨雲:“這考察事,吏部看了來說。

    ”則王介庵為冢宰也。

    時掌翰林院為少詹兼講學汪諧,請将本守侍讀以下官,淮成化十三年例,自會内閣大學士考察。

    上曰:“雖有本院自考事例,吏部還會同翰林院黨官行事。

    ”是年谪同者凡一百四員,而詞林無一人。

     至弘治元年閏三月,吏部都察院考在京五品以下堂上官,僅去太仆寺丞周冕等五人耳。

    弘治十年正月,吏科都給事李源等、十三道禦史徐升等,乞考察兩京五品以下及外任方面,上命如弘治元年例,考察共斥降九十五員。

    至弘治十四年閏七月,用南吏書傳汗奏,謂京官十年一考察,法太闊略,乞六年一考,從之。

    弘治十七年,又诏十年一考,尋以給事中許天錫言,命六年一考,著為令。

    至正德四年己巳,吏部尚書劉宇、侍郎張彩等,又請考察,時距弘治考察時止五年,蓋逆瑾意也。

    自是己亥兩年考察,遂為定例。

    蓋迄今尚未百年。

     【外官考察】弘治六年,正月朝觐大計,吏部升谪方面、州縣等官一千四百員、雜職一千一百三十五員。

    上曰:“人材難得,事貴得實,人貴改過。

    祖宗愛惜人材,必待九年方斥。

     今因一人無稽之言,沒其積勤,使之不敢申理,豈治世所宜有。

     爾等皆因舊弊不能改正,其方面知府,年未滿六年,有疾不妨治事,素行不謹,在未任之先,馀官到任未及二年,非老疾貪酷顯著者,俱留治事。

    ”于是方面官以下,山東佥事王經等五十八人皆留,而府同知張文臬等俱未三年,亦視事如初矣。

    此時王三原為太宰,已為上所疑,故大典亦中格。

    且旨中“人材難得”雲雲,皆《大學術義補》中語,邱文莊為次揆所拟旨也。

     王此時即宜辭位,而猶戀戀恩遇,不三月即為劉文泰事,上指為賣直沽名,不能安其位而去,亦可謂不見幾矣。

    又按弘治六年外計,吏部具大小庶官當斥者二千人。

    閣臣邱濬上言:“唐虞三載黜陟,今有居官未半載而斥者,徒信人言,未必皆實。

     非唐虞之言,亦非祖宗之制。

    ”上然其言,以故未三載者俱留用。

    此事實錄不載,而見之黃泰泉所為邱文莊志中,可見邱之排王三原,不特劉文泰疏矣。

    史竟為邱諱之。

     【考察訪單】今制:匿名文書,禁不得行。

    唯内外大計,吏部發出訪單,比填注繳納,各不著姓名。

    雖開列穢狀滿紙,莫知出于誰氏,然尚無人禦覽者。

    至己未外計,浙江參政丁此呂以不謹罷,會有人言其枉,吏部竟以訪單進呈,此呂遂追贓遣戍。

    人雖冤之,竟不曉單自何人? 【外察附批】正德三年戊辰,朝觐考察。

    疏入内忽批出:“翰林學士吳俨,帷薄不修,着緻仕養病。

    禦史楊南金無疾欺詐,為民。

    ”俨丁卯主順天試,以“為臣不易”為論題,劉瑾惡之。

    南金在台時,為堂官劉宇所撻,羞怒請告,故宇讒之,瑾從中旨罷去。

    俨後起至南禮部尚書,谥文肅。

    而南金亦得複官。

    宇之附權亂法至此,瑾敗僅革宮銜緻仕,真漏網。

    嘉靖丁巳内計,戶部左侍郎謝九儀、兵部右侍郎沈良材,各以自陳,得旨調南京用矣。

    又科道拾遺疏下,上又附批謝九儀緻仕,沈良材閑住。

    疏中無二人名也,亦異矣!又先辛醜外察,不及河南參政王慎中等二人,内批俱以不謹閑住,則首揆貴溪意也。

     其後,則今上丁醜星變考察,南刑部員外包大煥,以浮躁降,内批以不謹閑住。

    南兵部郎中呂若愚不處,南給事傳作舟論之,内批亦照不謹例閑住,則首揆江陵意也。

     【大計不私至親】南禮卿陶四喬(承學),素負人望,又江陵同榜進士,素以聲氣相重。

    及奪情事起,心稍不然。

    時江陵同邑人傳作舟,為南給事,方寄爪牙耳目,雄行于都中,陶又不甚禮之,乃讒之于江陵。

    會陶亦以事見忤,适辛巳大計,募人劾陶,苦無事款,适傳密寄陶諸罪狀至,江陵大喜,以授給事中禦史,俾入糾劾疏。

    時商燕陽(為正)在台中資最深,為陶姻家,又江陵門人也,苦救不能得,乃懇之江陵公。

    江陵怒,以惡語劫之。

    商無策挽回,陶遂為科道秦耀等所糾,得旨緻仕。

    商後轉廷尉,将大用,亦以言罷。

    商敏練有能名,本非附江陵者,止此一事見訾,謂其畏禍坐親,遂不免。

    至壬辰外計,司铨者為太宰陸光祖,前禦史屠叔方、黃正色,皆其至戚,俱以新任副使貶降,議者不言其薄。

    癸巳内計,則吏部郎呂胤昌,為吏部尚書孫鑨嫡甥,以浮躁降調;吏科都給事黃三馀,為考功郎中,趙南星之兒女至戚,以不謹閑住。

    一時輿論翕然,服其公。

    蓋人心之不可泯如此。

     【六年大計】京朝官六年一大計,其法至嚴。

    先朝亦有以不公争之者,如先王大父争韋商臣等之類,然終不能得。

    唯穆守時考察科道後,起給事周世選、太仆魏時亮等,然非時考察言官,本非典制,特出高新鄭一時私意,故公論皆以為冤。

    今上辛巳,察典不謹去者,次年即起用,為今大司徒趙南渚(世卿),則初為南戶部郎,特疏譏切時政,江陵怒,劣升長史,旋中大計,尤為清議所推也。

    嗣後如顔鲸、管志道、張正鹄、馬猶龍,亦時情稱枉,薦章不絕,終不肯破例,蓋以非有大節表著,不得比前諸賢耳。

    自辛巳後,凡經丁亥、癸巳己亥、乙巳四斥籍,無有議起廢者。

    唯迩來辛亥一察,物清洶洶,司黜幽者,被彈射無完膚,一時亦不能勝。

    近日遂議起徐比部大化,則不謹條中人也。

    锢人明時,誠可憫惜。

    然天荒一破,後來藉口憐才,恐大典難以堤防矣。

     【考察破例】弘治以後,考察之法,始密而嚴。

    世宗于議禮諸臣,無所不假借,獨嚴于大計。

    罷斥者如教官王玠、光祿監事錢子勳、禦史虞守、随州同知豐坊輩,俱百端獻媚于興邸,而上終不為破例,其嚴如此。

    然而降調諸臣如趙文華、彭澤、儲良才等,亦系考察人數,以權奸疏保,留複舊職。

    蓋以貶輕而斥重,故特免也。

    其後朱隆禧以進秘方見幸,雖加銜終不見用,蓋以考察之故。

    而朱後以助米及建醮祝壽,其子際及呂希周輩以拒倭報功,皆升職緻仕,亦以計典故耳。

    此後唯穆宗庚午,高新鄭以私怨斥張槚、魏時亮等,諸人至今上初元皆起用。

     今上辛巳,大司農趙世卿,先以建言忤江陵,劣升楚府長史,至是又以不謹斥,未幾即複原職,以至今官。

    而大計自此不能水锢矣。

     嘉靖末年,都給事中厲汝進,以劾嚴分宜降典史矣,未幾外計,即以逃斥之。

    是時察典嚴重,言者但指為嚴相修怨,而無敢救者。

    即穆宗登極,大霈言官,無一遺棄,而汝進屢入薦章,獨不收召。

    使其在今日,則立緻槐棘矣。

    萬戶侯何足道,甯止一李廣哉。

     嘉靖末年,谕德唐汝楫,以分宜黨被,劾用不謹例閑住,然非考察也。

    穆宗龍飛,普進舊講官,汝楫僅升太常少卿與緻仕,當時清議尚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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