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焦氏,再售袁璘,亦樂工也。
時吳能已死,能妻聶氏,蹤迹得之娼樓,其女對母不肯認,乃與其子吳政強奪歸。
袁璘以金贖不許,且訟之官。
刑部郎中丁哲恨其事,笞袁璘稍過,不數日死。
璘妻遂訴于東廠太監楊鵬,鵬逮治,乃盡反其辭,謂吳女自鬻皇親周氏,此女故張媪妹也,哲故殺無辜,當死,具奏以上。
上下之錦衣衛鎮撫司鞫問,又如廠所拟。
上以事關人倫,命三法司會錦衣必究其實。
乃索女于長甯伯周彧家,彧言初未曾買聶氏女,上始疑之,複命撫部科道多官廷鞫之,張媪及聶女始吐實。
諸臣會議哲罪當徒,而滿倉兒者與其母聶氏女俱拟杖。
時舉朝不平其事,而莫敢言。
刑部典吏徐珪,獨上疏直之,謂:“丁哲谳獄允當,而楊鵬之侄,淫于聶女,遂圖報複,欲陷哲于死。
而鎮撫司官,互相蒙蔽,證成其獄,皇上令法司會勘,又畏懼東廠,莫敢辯明,必待廷鞫朝堂,始不能隐。
聶女自誣其母。
罪不容誅,而僅與杖。
丁哲無罪見誣,而坐徒刑。
官據廠衛之辭,不敢擅更一字,臣願陛下革去東廠,戮楊鵬叔侄,将鎮撫司官永戍革襲,丁哲等進一階,則太平可緻矣。
”上以徐珪辭語妄誕,贖徒革役,丁哲為民,滿倉兒者杖畢,送浣衣局,此獄始得結。
其時以一樂婦下賤,上煩宸斷,三四訊而始定。
孝宗聖明,不厭煩瑣如此,雖不能盡快人意,以較之嘉靖初李福達一案,則天淵矣。
但徐珪以一胥吏,參東廠,參錦衣,參法司,譏貶滿朝公卿,而罪僅止此,不逾年,清甯宮災,刑部主事陳鳳梧應诏陳言,雪徐珪之冤,請還其舊職,量與一官以示勸。
上感其言,命授正八品職銜。
吏部覆奏,授珪為浙江桐鄉縣丞。
珪何等賤役,士大夫昌言救之,聖主特旨允之,亦得起廢入仕。
使在今日,死東廠之手久矣。
【矐仇人目】弘治間,故禦史何舜賓,浙之蕭山人也,坐事戍廣西之慶遠。
遇赦歸裡,所為多不法,适邑令鄒魯者,亦以前禦史谪至,其人貪暴,遷客自命,誕傲無禮,與舜賓交惡,積久遂成深仇。
魯與黠胥輩謀,選健隸數輩,詐稱西粵所遣讨捕逃伍者,絷執舜賓,锒铛發解,且悉收何氏子弟下之獄。
何既行,又命心腹胡紀等十二人,追及衢州,以沙袋塞其口壓殺之。
舜賓臨命,與子競書言其故,時已七十二矣。
何競尋脫走蘇州,日夕為報複計。
久之,魯得擢山西佥事就道。
競伺其出,率親故遮擊之,從車中曳下,以石灰矐其雙目,反接渡江,連絏赴浙江臬司就獄。
浙省上其事,上遣給事中李舉、刑部郎李時往勘,坐魯屏去人服食,因而緻死坐絞,但系笃疾,宜别論。
何競坐毆本管五品以上官,發口外為民。
競母朱氏,擊登聞訴冤,乃再命大理寺正曹廉覆勘。
至是,解人任觀等,始吐往日實情,改魯坐謀殺人斬,為從者絞,競為親報仇當徒。
惟上裁時,法司謂競所拟尚輕,改戍,後以赦歸,時論共快,稱何競孝子雲。
鄒魯為禦史,監歲貢試内殿坐南面。
坐外谪至蕭山,改縣廳為寄豕堂,其可笑如此。
【梁文康子殺人】梁文康(儲)之子次摅居鄉,以奪田殺三百餘人,屠滅三十餘家。
事在正德八年,法當極典,乃父方為宰相,法官僅拟發邊衛,立功五年,仍還職而已。
次摅先以銀納錦衣冠帶舍人,尋冒湖廣軍功升百戶,歸而作亂,文康曲法庇之,舉朝無敢言者,至命撰威武大将軍敕,實文康視草。
而高《岱鴻猷》錄,極口贊譽,謂梁以死诤,而委其罪于楊新都,則以同鄉故曲筆也。
薛方山《憲章錄》亦因之,今後生傳述,及鄉會傳策中,每娓娓頌其堅正,如出一口,傳訛至此,則二書為祟耳。
【叛臣妻女沒官】正德初年,廣西田州土官岑浚妾,以叛逆家屬,當沒官,時焦泌陽(芳)為相,偵知其美,賂主者得之,嬖之專房。
此妾厭其老,竊與焦之子、編修黃中通好。
其父知之,争鬥于室,時傳以為笑。
但故事第給功臣為奴婢,泌陽文臣,何以給與。
豈正閹瑾盜柄,紊亂典制耶?近年平播州,楊應龍媳田氏當沒官,田亦有豔稱,諸勳戚争先求懇。
時申元渚(用懋)為職方郎,主其事,乃置阄令拈取,惠安伯張氏得之。
尋亦喬梓并寵,乃翁病髓竭而殁。
叛家尤物,陷人聚麀,前後一轍如此。
【趙麟陽司寇】趙麟陽(錦)司寇,初以雲南清軍禦史,劾嚴分宜父子,世宗怒,逮至京,拷掠定罪,分宜恨之甚,條旨杖一百棍為民。
上抹去“杖一百棍”四字,止削籍歸。
隆慶初,诏起故官,曆中丞,撫貴州,道經袁州。
時分宜卒已數年,槁葬道左,趙恻然傷心,為請于其地監司,創置守豕人以護之。
萬曆初,為南冢宰,與江陵稍忤,因唆其私人劾去。
江陵敗,起為北總憲。
正遣大臣往楚籍張氏,趙又上疏請寬之,因得小緩。
其不徇私怨如此。
時邱月林(橓),為刑部侍郎,為籍江陵使者。
邱有清望,而性偏戾,為給事時,楚中撫臣方廉,以五金遺之,邱辄上疏發其事,方因罷去,江陵惡其不近人情,後以貳卿歸裡,屢薦不起,則江陵厄之也。
及銜命入楚,東阿于宗伯(谷峰)此洩忿,贻書為寬解甚切。
比籍産時,邱用刑過峻,緻江陵長子峻修自缢,而後少解。
邱晉南太宰,未幾卒。
子雲章舉乙醜進士,早夭無子,以侄雲肇為後,舉戊戌進士。
趙、邱二公,俱一時重望,一解仇,一修怨,不同乃爾。
趙、浙之餘姚人。
邱、山東諸城人。
又一趙錦,正德丁醜進士,北直良鄉人,官兵部尚書,以嘉靖三十年,論戍死。
【告讦】嘉靖已亥,世宗南巡還後,有任邱罷閑進士王聯,以不法為禦史胡缵宗所按,乃告胡作詩詛上,比舜狩蒼梧事,至逮下獄拷問。
後胡僅從編管,而聯竟抵法。
至丙辰,趙少保恨李太宰(默)不推為本兵,乃讦其試諸生策中,有漢武帝、唐憲宗紛更祖制語,謂為謗讪。
上怒逮李下獄,刑官謂無律可比,上竟批雲,自古無臣罵君律,意謂必無之事,今有之,着處斬候決,此王趙兩人舉動,豈尚可列于士類?至萬曆甲申,禦史丁芍原(此呂)追論侍禦高啟愚南場舜禹題,謂為江陵謀逆張本,而冢卿楊夢山(巍)等,又劾丁以暧昧陷入族誅,是先朝王聯、趙文華故智。
禦史輩不受,反唇相攻,以故太倉相公八不平疏,内曰:“此又誤矣。
奈何以禽獸律人!”誠然哉。
時同丁禦史論高啟愚媚張江陵謀逆者,尚有北給事劉一相、南給事王亮。
嘉靖初年,又有錦衣革任千戶王邦奇者,迎上意,追論故大學士楊廷和、兵部尚書彭澤等罪,上逮廷和諸子婿訊治,楊婿編修葉桂章自刭死。
嘉靖九年,故太監張永家奴朱繼宗,告閣臣楊一清受其家主張永等賂遺,又雲一清盜甯府庫金,一清緻仕去,次年奪職。
十年,江西刁民王榮,告其鄉人原任交選郎中夏良勝刊所上大禮疏,及為夏所厚江西參議知縣等官。
上逮竄良勝極邊充軍,參議等官斥降。
蓋告讦之風一興,此後浸尋不可止矣。
【劉東山】京師人劉東山,狡猾多智,善筆劄,兼習城旦家言,初以射父論死得出,素為昌國公張鶴齡、建昌侯張延齡門客,托以心腹。
二張平日橫恣,皆其發蹤,因默籍其稔惡事狀時日,毫發不爽。
世宗入缵,張氏失勢,東山屢挾之,得賂不赀,最後挾奪延齡愛妾不得,即上變告二張反狀。
上震怒,議族張氏,賴永嘉為首揆,與方南海力抗之,得小挺。
錦衣帥王佐者,素知東山奸宄,力為辨析,且發其生平諸罪狀甚悉。
上始悟,東山坐論如法。
枷示而死。
鶴齡奪爵貶南京,尋又逮至,瘐死诏獄,延齡論斬,長系獄中。
京師人無不快東山之伏辜,并服王佐之持正,至稱為王青天。
近日江陵敗,言官亦有疏,坐以謀反,時刑部尚書潘季馴、侍郎陸光祖等,力明其不然。
上雖不從言官奏,然有“本當斫棺戮屍”之旨,而季馴亦削籍為編氓。
無論缇帥不能出一語,即政府亦無永嘉其人矣。
時掌錦衣麻城劉守有,故江陵所卵翼,馴緻貴顯,方惴惴慮株連波及,而言路以江陵季輩驟膺殊擢,争居故相為奇貨,得禍之慘,幾與真謀逆同矣。
《實錄》中,載劉東山始末甚誤。
【嘉靖大獄張本】世宗朝,李福達之獄,張、桂諸人,因結郭勳,以陷多官,天下後世皆知其冤矣。
而其端已先見于席書矣。
先是,湖廣長沙豪民李鑒,與父李華,以行劫為業,至拒捕殺死巡檢馮琳,其子春震訟之朝,逮華瘐死于獄。
鑒又以為盜,燒良民房,坐斬逃去,诏急捕之。
長沙知府宋卿者,四出追讨,時新貴席書,尚撫湖廣,因論宋卿而引李鑒事為故人。
上遣大臣往勘,則鑒已就縛,輸服請死,宋卿所谳非枉。
上又命逮鑒至京再訊,席書時已入為禮部尚書久矣。
乃疏曰:“以議禮忤朝臣,故楚中問官,釋宋卿之罪,而歸罪無辜之李鑒。
乞敕法司會勘,以辨是非。
”上下刑部,會禦史蘇恩、評事杜鸾訊之,合疏言,李鑒殺官兵,劫人财,燒人屋,昔衆證已獄成。
今親審又無辭,而席書欲實其劾宋卿之奏,辄代為死囚辯,且以議禮為言。
夫大禮本出聖意,書以一言偶合,援此要挾陛下,以壓服滿朝,惟上深察之。
于是刑部尚書顔頤壽等,請行湖廣再勘。
上曰:“鑒事既有席書伸理,必有冤抑,不必再勘。
”命鑒免死戍遼東。
是時席元山雖狠愎,亦未敢遽執其事,尚請複核。
而世宗獨斷,直謂議禮新貴所昭雪,即跖蹻亦必曾史,遂将前後爰書,一筆抹殺。
此嘉靖五年六月事也。
不數日,而山西按臣馬錄,劾張寅、郭勳之疏見告矣。
今人但知李福達一案,而不知先有席書、李鑒,同在一時,因紀其概。
先是給事升佥事,遞解為民,陳光妻鄭,以奸離異其子桓殺人坐死,席書代為稱冤。
雲洸以議禮,為人嫉惡,文緻其罪,乞恩稍寬之。
上命洸免遞解,妻免離異,子免死戍邊。
此獄亦不曾再訊,竟以中旨寬釋,此先一年事也。
蓋以議禮為護身之符,以訾議禮者,為反坐之案,情狀甚易見,上亦心知其然。
但慮昔日考孝宗旨,乘機再用,借此箝天下口耳。
【嘉靖丁亥大獄】張永嘉暴貴,武定侯郭勳首附之,因得上異寵。
妖人李福達一獄,世宗疑禦史借端傾勳,故命總以兵部侍郎署都察院,吏部侍郎桂萼署刑部,少詹事方獻夫署大理寺,俱議禮新貴人也。
三法司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