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補遺卷三

首頁
【辱及父兄】語雲: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往年甲申,刑部尚書潘季馴請寬故相江陵子孫,而禦史李植劾其往年自叙河工,以發蹤人功推江陵,而以狗功自居。

    又雲:父訪察充軍,兄人命拟死,父子兄弟濟惡,不才則太甚矣。

    潘兄故以甲科官詞林,亦名士也,自是而後,彈章所指,誣及家門,蔓延閨閣,其穢令人掩耳矣。

     【賭博厲禁】今天下賭博盛行,其始失貨财,甚則鬻田宅,又甚則為穿窬,浸成大夥劫賊。

    蓋因本朝法輕,愚民易犯。

    宋時淳化二年閏二月,太宗下令開封府,凡坊市有賭博者,俱行處斬,鄰比匿不聞者問罪。

    此法至善,蓋人情畏死,自然衰止。

     又有嗜賭者,将妻妾賣奸以償負進,亦有并妻注而輸去者。

    按洪武二十二年聖旨:學唱的割了舌頭,下棋打雙陸的斷手,蹴圓者卸腳,犯者必如法施行。

    今賭博者亦當加以肉刑,如太祖初制,解其腕可也。

     正統間,大興知縣馬通建白治賭博之法,法司覆議,已定犯者運糧口外矣。

    今此法何以格不行,僅從初制拟杖,即加重者不過枷示,何耶? 【天順議罰之異】英宗複辟後,刑賞最為失平,而殺人抵償,更有極倒置可駭者,今聊記一二。

    如天順二年九月,有湖廣常德衛指揮使夏瑄,殺依己以居者妻子三人,俱焚之,按察司馮誠奏鞫淩遲處死,刑部郎中許振,以審刑至,辨所殺為雇工人,減論絞。

    後瑄數陳訴冤,法司俱置不理,瑄子虎上疏,原代父刑,且謂父殺家奴,非雇工人,都察院謂其情可憫,瑄逐得複職。

    誠以失入人死,下錦衣獄。

    至三年四月,沂川衛指揮佥事王有忠,殺其所部為盜者,逐嗾所部殺之,事覺,所部七人皆瘐死,忠坐謀殺人造意斬。

    巡按山東禦史郝淵之謂,殺一人而死七人,況忠非親殺者,情可憫。

    上命有忠發充甘肅衛軍,夫殺人至三人七人,此宇宙大變,一得複官,一僅遣戍,此何律也?至三年六月,禦史何楚英巡視光祿,笞作奸廚役朱辛,逾月而死,命錦衣訊之,下刑部獄拟贖杖還職,上命枷于都察院前三月,滿日以聞,至九月始釋枷,降為廣西平南典史。

     以禦史杖一廚役,且死在保辜限外,何至荷三木且至三月,較之兩指揮殺多命者,何啻天壤?蓋是時曹石擅權,專右武人,以至台臣僇辱至此。

     ○台省 【禦史墨敗】世宗末年,寵賂滋彰,上下相蒙,無聞以贓吏上聞者。

    至嘉靖四十四年,巡按禦史浙江黃廷聘回籍,過衡山縣,不禮知縣陳安志,陳怒發其箧,得金銀諸物甚夥,廷聘惶懼遜謝,始還之。

    其事傳聞入都,掌院左都禦史張永明發其狀,上命廷聘冠帶閑住,台長可謂能舉其職矣。

    四十五年給事中何起鳴,追論巡撫鄖陽都禦史陳志先,任禦史按江西,歸家過崇安縣,亡其四橐,建甯府推官吳維京,為捕獲得之,其中皆金寶,且有簿一扇,載賂遺不下數萬,上亦命革職閑住,蓋以省垣糾西台也。

    至穆宗初年,屯鹽都禦史龐尚鵬,疏劾淮揚巡鹽禦史孫以仁,侵匿鹽銀千餘兩,宜令先革職聽勘,上允之,是又同事憲臣相糾,與前兩事稍異矣。

    今上丙戌年,南京掌院右都禦史辛自修,疏劾巡視下江禦史沈汝梁,贓賄數萬,奉旨追贓遣戌,此以堂官參治台臣,正與張永明同。

    至辛卯年,原任江西廬陵知縣新任試禦史錢一本,追論巡按江西丁憂禦史祝大舟,臨行票取多贓,上命刑部主事馬猶龍往勘得實,乃命缇騎逮大舟至京,下诏獄,遣戍追贓,蓋以舊屬吏、新台臣,發同官穢狀也。

    至壬辰年,禦史李天麟又劾大理丞原任禦史蘇酂按滇,貪肆贓盈钜萬,次年大計,以貪例斥為編氓。

    是兩事皆同寅自相讦,較前事更大不同,而主上處分亦較世宗朝加重。

     蓋巡方不檢,固自取之,而蘭台體面掃地盡矣。

     永樂八年,北京禦史鄒師顔,劾啟鹽察禦史白春,巡視驿站,貪受賄賂,皇太孫命都察院鞫之,時上北征未還,太孫留守北京行在也。

    宣德中,禦史嚴皚受賂事露,為禦史劉洪道劾罷。

    又宣德末年,英宗登極,禦史劉桢劾禦史鄭禧,侵欺物料,受匠吏銀兩,禦史廖文昌巡按廣西,擾害軍民,命逮下獄。

    又禦史孫純、鄭夏,劾禦史胡正巡視倉糧,為表兄千戶納糧,囑托徇私,亦下法司逮治。

    蓋國初台臣已相讦如此。

    近日有台不攻台之說,雖非國體,亦近于厚。

     【科道互糾】嘉靖六年丁亥大計,張璁以兵部左侍郎,為北科道所糾,桂萼以禮部右侍郎,為南科道所糾,雖俱奉旨留用,而心恨甚。

    萼乃疏謂楊廷和私黨猶在言路,引憲宗初年例,于拾遺後,互相糾察。

    吏部謂此弘治十七年事,而憲宗無之。

     萼又以成化三年八月憲綱載其事。

    上以萼言為然,命吏部勒科道互相糾拾,時考察内六科已去四人,十三道已去十人矣。

    科臣王俊民、道臣劉隅等,執奏願聽吏部再考,于是吏部同都察院考上,不謹禦史儲良材,浮躁給事黎良,禦史王道、曹宏。

     上命黎良留用,王道、曹宏,終養家居,不必考,惟儲良材一人罷職閑住。

    而中旨批出,兵科都給事鄭自璧,一門三爨,戶科給事孟奇,被劾勘問不引避,各降二級調外。

    此二人罪狀昭然,部院掩覆,而以無關系者為解,殊負委任,今再稽輿論嚴察。

    乃又上四人被谪而止。

    未幾,良材上章自辨,謂“臣為楊廷和所恨,今吏部左侍郎何孟春、右副都禦史劉文莊,素黨廷和,将引用攻議禮之臣,仍主大宗之論”。

    時孟春署部,文莊署院也。

    上責部院不持公論,為人報複私怨,且良材素行非不謹者,今以不及調外任。

    侍郎桂萼等,又疏救良材“任怨遭誣,去非其罪”,上從之,命良材複職。

    按部院初考止四人,其三已不動,惟良材已罷而降,已降而留,是終無一人去位也。

    惟内批谪二科臣,乃張、桂初不嗛者,附出以報私怨耳。

    然則奚以考為?況桂萼所引成化三年例亦不然,是時惟延綏巡撫缺不當,上因命互糾,一時外補者七人,初非考察拾遺例也。

    至于吏部所引弘治十七年例,則更無之,是年惟給事中吳蕣等,論馬文升等不當,為禦史所劾,因罷蕣職。

    然則不惟桂萼恣意妄引,而何孟春等亦懵然典故,欲以拒萼輩方張之焰難矣!内計大典,似此颠倒披猖,書之史冊,令人戟手追詈權奸。

    且萼始終引楊廷和及大禮為言,聳動上聽,以要必允,心雖狠而識則陋矣。

     【苛求姓名】古來以姓名謗人者,如裴度之绯衣坦腹,宋郊之國姓祀天,讒口造言,為千古痛恨。

    近日儇薄成俗,亦有串合名字,供嘲谑者,然未敢達之天聽。

    不意年來慣以此陷人,登之章疏,如科臣齊世臣,初保張居正,再保大峪山,則目之為齊人齊保山。

    吏科都給事連有陳姓者,則曰陳陳相因;近日左通政徐申者,吳人也,初名申錫,後去下字,舉進士,言官追論之,以為逢迎同裡申王二相,其彈章雲,去太倉之嫌名,附吳縣之同姓,亦巧而刻矣,最後則癸卯冬之妖書,雲上起朱山陰于田間,專以易儲,示意朱乃國姓,而赓者更也,穿鑿矯誣,惑亂遠近,其罪殊死固宜,但未必果出于俶生光耳。

     【禦史阿内侍】正統二年五月,禦史鄭颙奏張家灣宣課司及崇文門分司,商貨販到,積至數多,方命抽盤,不無停滞,張家灣宜專委内官抽分,崇文門宜令本門收鈔内官兼管。

    上曰:但戒所司勿滞,不必專委内官,事竟不行。

    當時台長顧佐号為清正,甫去位,而禦史辄有此等建白。

    時王振初竊柄,颙奏非結交近侍而何?今崇文門稅課屬之戶部郎,尚或厲民,若行颙言,贻害無窮矣。

    是時三楊在内閣,故尚能杜禍萌,但不知此禦史尚堪處班行否?成化六年,巡按雲南禦史郭瑞,奏鎮守太監錢能,剛果有為,政務歸一,今能有疾,恐召還京師,乞聖恩憫念,永令鎮守,上報聞而已。

    能之稔惡,天下所恨,瑞以憲臣奏保,寸斬不足蔽辜也。

    未幾禦史戴缙之谀汪直,此已見其端矣。

     【台疏譏谑】海忠介為房寰所論列,憤極上疏辯析,其詞甚激,房乃再疏攻之,以鄙臣挾忿妄辯,大肆鸱張為名,其他所雲破靴易帶諸事,及譏诮孔孟不廉諸說,俱不必錄。

    惟其矢口笑谑者,最堪捧腹,今節錄于後。

     瑞謂臣論其一言一動,無不為士論所嗤笑者之誣,請舉一二實之,可乎?瑞為牍,令兵馬司申之于給事锺宇淳,宇淳批其牍尾曰:海外奇談。

    又送監生到國子監,令祭酒黃鳳翔責治,鳳翔批其來文曰:本堂先生,且将《中庸》君子素位而行一章,與他講解。

    凡此皆為嗤笑,瑞豈以是為二臣褒美之詞耶?至于諸臣往來,賓主之間,借瑞而供談笑者,何可勝數。

    臣一日,偕司業習孔教,會見其屬官屠謙、陳文衡等,座中有問及瑞之舉動者,曰:貴堂翁放告受狀,不見發行如何?謙曰:他要行,我四司執定不肯,說問理詞狀,原不是本部衙門職掌,所以沒奈何,隻得住了。

    臣又問曰:然則近日何為?文衡曰:在家讀程策?臣曰:讀策經生事,大臣何日為之?文衡曰:要條陳,笑曰:要條陳,不過就事論事可矣,何必程策?頃瑞所陳一日治安天下之疏,固即來自終日杜門熟讀程策而有得者也。

    然疏之将成,竭心思于匝歲之久,而效之速,能計治安于一日之間,臣終未敢信之,謙又曰:近日又要我改一道招拟,甚是苦事。

     臣語謙曰:老法家何難于此?謙曰:題目古怪難做,他招題說南直隸之有徽州,猶十省之有福建。

    考日、諸吏俱不喻其意,吾堂翁曉譬之曰:徽、閩人多欲,你每隻将殷正茂與沈汝梁兩個來,取供問罪就是了。

    題内又有漢汲黯秉公出首,被徽州知府重責二十,汲黯氣憤不過,抱石投江而死。

    如此題目,教人怎做?習孔教歎曰:此老不出,反獲盛名。

    今此一出,露出許多本相,此見造化之妙,不容人竊取虛名也。

    此皆臣去年八月回京之時,所習聞于諸臣者皆如此。

    近過蘇松,會撫臣王元敬、按臣鄧煉,又相與言及瑞之為人。

    二臣皆自廣東而來,臣問其居家何狀,應曰:此老大概好異,作事多不近人情,居家九娶,而易其妻,無故而缢其女,是皆異常之事。

    臣問其妻女有可出可殺之罪否?曰:如有可出可殺之罪,而出之殺之,則賢者之能事,非所謂不近人情矣。

    臣長歎曰:吳起殺妻,易牙烹子,斯其人欤,奈何世之賢瑞者啧啧耶?今瑞已耄,而妻方艾,人欲固無所不極;女既殺而子亦無,天道或不可盡爽也。

     時萬曆十四年之七月,疏至,舉朝駭惑,俱相顧,未及有言。

    惟、諸、顧、彭三進士,合疏攻房保海,卒不勝而見逐。

     未幾房亦外轉副使以去。

    大抵忠介之清,冠絕一時,無端性褊而執,既以清驕人,又以清律人,至形之謾罵,人多不堪,然服其名,不敢抗。

    惟房首撄其鋒,遂有潑皮無賴之稱,房言雖不盡誣,但謂海迂憨則可,乃曰大奸,曰極詐,曰穿窬,則失之矣,宜三君之不平也。

    不數日,南冏卿沈繼山參房之疏亦至。

     ○言事 【疏論奪情】景泰五年吏科給事中李秉彜上疏,止左通政王複奪情,内雲:曩者吏科都給事林聰奏,凡京官非與機要者,有父母喪,悉聽終制,不必奪情。

    或有以奪情為善事,視父母如路人,子道既虧,臣節安在?其時已蒙俞允,今又令複奪情,複發身科第,名教中人,又非職典機務者,乞上收回綸命。

    上不允秉彜所引。

    蓋林聰先一年疏也,其持論可謂正矣。

    至天順三年,則林聰已為右副都禦史,以憂歸裡,奉旨行取來京,林亦有疏請終喪。

    然一辭不允,即赴任矣。

    然當時倘有以前疏質之者,林何詞緻辨?豈以中丞典機要,可視父母為路人耶?林莊敏一代名臣,非後生所敢擅議,此事亦完璧之瑕雲。

     ○京職 【劉文泰】劉文泰先任右通政,管太醫院使,以投劑乖方,緻損憲宗,為給事中韓重等、禦史陳谷等,交章公疏參劾,孝宗命降為院判。

    至弘治十六年,上因《本草》訛誤,命官改修,以劉文泰等充其役。

    而文泰等于《本草》實懵然,乃請用翰林官任校正。

    閣臣劉健争之雲:豈有詞臣為醫士校書之理?上乃命翰林專修其書,而太醫官不預。

    蓋文泰曾得故大學士邱浚所著醫書,俱在十三科之外者,欲另奏以為己功,因有此議也。

     劉健又力争:臣等職在論思,理難侵越,太醫院官數多,宜令纂修。

    上又改命該院自修,取回詞臣,以太監張瑜主其事。

    文泰因此益與瑜相表裡,于是援引專侍禁中,遇上及中宮有疾,無論内外科,俱令文泰直入矣。

    乙醜之夏,上本以患熱得疾,文泰誤投大熱之劑,煩躁不堪,以至上賓。

    蓋孝康後素亦信任文泰及瑜,以故不行遏止。

    比武宗登極,法司會奏張瑜向與文泰為奸,又薦文泰纂修《本草》,先帝不豫,文泰藥不對證,宜比諸司官與内臣交結作弊扶同,奏啟各斬,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