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戶不得與士民婚;有文武之才、積勞應進者同庶族例,聽之。
庚午,幸洛陽,周巡故宮基趾。
帝顧謂侍臣曰:「晉德不修,早傾宗祀,荒毀至此,用傷朕懷。
」遂詠黍離之詩,為之流涕。
壬申,觀洛橋,幸太學,觀石經。
乙亥,鄧至王像舒彭遣子舊詣闕朝貢,并奉表,求以位授舊,詔許之。
丙子,詔六軍發軫。
丁醜,戎服執鞭,禦馬而出,群臣稽顙於馬前,請停南伐,帝乃止。
仍定遷都之計。
冬十月戊寅朔,幸金墉城。
詔徵司空穆亮與尚書李沖、將作大匠董爵經始洛京。
己卯,幸河南城。
乙酉,幸豫州。
癸巳,次於石濟。
乙未,解嚴,設壇於滑臺城東,告行廟以遷都之意。
大赦天下。
起滑臺宮。
又詔京師及諸州從戎者賜爵一級,應募者加二級,主將加三級。
癸卯,幸鄴城。
乙巳,詔安定王休率從官迎家於代京,車駕送於漳水上。
初,帝之南伐也,起宮殿於鄴西;十有一月癸亥,宮成,徙禦焉。
十有二月戊寅,巡省六軍。
庚寅,陰平國遣使朝貢。
乙未,詔隱恤軍士,死亡疾病務令優給。
十有八年春正月丁未朔,朝群臣於鄴宮澄鸞殿。
丁巳,高麗國遣使朝獻。
癸亥,車駕南巡。
詔相、兗、豫三州: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老鰥寡不能自存者,賜粟五石、帛二匹;孝悌廉義、文武應求者,皆以名聞。
戊辰,經殷比幹之墓,祭以太牢。
乙亥,幸洛陽西宮。
二月乙醜,行幸河陰,規建方澤之所。
丙申,河南王幹徙封趙郡,潁川王雍徙封高陽。
壬寅,車駕北巡。
癸卯,濟河。
蕭昭業遣使朝貢。
甲辰,詔天下,喻以遷都之意。
閏月癸亥,次句注陘南,皇太子朝于蒲池。
壬申,至平城宮。
癸酉,臨朝堂,部分遷留。
甲戌,謁永固陵。
三月庚辰,罷西郊祭天。
壬辰,帝臨太極殿,諭在代群臣以遷移之略。
夏五月乙亥,詔罷五月五日、七月七日饗。
六月己巳,詔兼員外散騎常侍盧昶、兼員外散騎侍郎王清石使於蕭昭業。
秋七月乙亥,以宋王劉昶為大將軍。
壬午,侍中、大司馬、安定王休薨。
辛卯,高麗國遣使朝貢。
壬辰,車駕北巡。
戊戌,謁金陵。
辛醜,幸朔州。
是月,島夷蕭鸞殺其主蕭昭業,立昭業弟昭文。
八月癸卯,皇太子朝於行宮。
甲辰,行幸陰山,觀雲川。
丁未,幸閱武臺,臨觀講武。
癸醜,幸懷朔鎮。
己未,幸武川鎮。
辛酉,幸撫冥鎮。
甲子,幸柔玄鎮。
乙醜,南還。
所過皆親見高年,問民疾苦,貧窘孤老賜以粟帛。
丙寅,詔六鎮及禦夷城人,年八十以上而無子孫兄弟,終身給其廩粟;七十以上家貧者,各賜粟十斛。
又詔諸北城人,年滿七十以上及廢疾之徒,校其元犯,以準新律,事當從坐者,聽一身還鄉,又令一子扶養,終命之後,乃遣歸邊;自餘之處,如此之犯,年八十以上,皆聽還。
戊辰,車駕次旋鴻池。
庚午,謁永固陵。
辛未,還平城宮。
九月壬申朔,詔曰:「三載考績,自古通經;三考黜陟,以彰能否。
今若待三考然後黜陟,可黜者不足為遲,可進者大成賒緩。
是以朕今三載一考,考即黜陟,欲令愚滯無妨於賢者,才能不壅於下位。
各令當曹考其優劣,為三等。
六品以下,尚書重問;五品以上,朕將親與公卿論其善惡。
上上者遷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其本任。
」壬午,帝臨朝堂,親加黜陟。
壬辰,陰平王楊炅來朝。
冬十月甲辰,以太尉、東陽王丕為太傅。
〔八〕戊申,親告太廟,奉遷神主。
辛亥,車駕發平城宮。
壬戌,次於中山之唐湖。
乙醜,分遣侍臣巡問民所疾苦。
己巳,幸信都。
庚午,詔曰:「比聞緣邊之蠻,多有竊掠,緻有父子乖離,室家分絕,既虧和氣,有傷仁厚。
方一區宇,子育萬姓,若苟如此,南人豈知朝德哉?可詔荊、郢、東荊三州勒敕蠻民,勿有侵暴。
」是月,蕭鸞廢殺其主蕭昭文而僭立。
十有一月辛未朔,詔冀、定二州民:百年以上假以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賜以穀帛;孝義廉貞、文武應求者具以名聞。
丁醜,車駕幸鄴。
甲申,經比幹之墓,傷其忠而獲戾,親為弔文,樹碑而刊之。
己醜,車駕至洛陽。
蕭鸞雍州刺史曹虎據襄陽請降。
十有二月辛醜朔,遣行征南將軍薛真度督四將出襄陽,大將軍劉昶出義陽,徐州刺史元衍出鍾離,平南將軍劉藻出南鄭。
壬寅,革衣服之制。
癸卯,詔中外戒嚴。
戊申,優復代遷之戶租賦三歲。
己酉,詔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食邑者: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辛亥,車駕南伐。
丁卯,詔郢豫二州之民:百齡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寡鰥老不能自存者,賜以穀帛;緣路之民復田租一歲;孝悌廉義、文武應求具以名聞。
戊辰,車駕至懸瓠。
己巳,詔壽陽、鍾離、馬頭之師所獲男女之口皆放還南。
十有九年春正月辛未朔,朝饗群臣於懸瓠。
癸酉,詔禁淮北之民不得侵掠,犯者以大辟論。
甲戌,檄喻蕭鸞。
丙子,鸞龍陽縣開國侯王朗自渦陽來降。
壬午,講武於汝水之西,大賚六軍。
丙申,平南將軍王肅頻破蕭鸞將,擒其寧州刺史董巒。
己亥,車駕濟淮。
二月甲辰,幸八公山。
路中雨甚,詔去蓋;見軍士病者,親隱恤之。
戊申,車駕巡淮而東,民皆安堵,租運屬路。
壬子,高麗國遣使朝獻。
丙辰,車駕至鍾離。
戊午,軍士擒蕭鸞三千卒,帝曰:「在君為君,其民何罪。
」於是免歸。
辛酉,車駕發鍾離,將臨江水。
司徒馮誕薨。
壬戌,乃詔班師。
丁卯,遣使臨江數蕭鸞殺主自立之罪惡。
三月戊寅,幸邵陽。
戊子,太師馮熙薨。
乙未,幸下邳。
鄧至國遣使朝貢。
夏四月庚子,車駕幸彭城。
辛醜,帝為太師馮熙舉哀於行在所。
丁未,曲赦徐豫二州,其運漕之士,復租賦三年。
辛亥,詔賜百歲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寡老疾不能自存者,賜以穀帛;德著丘園者具以名聞;蕭鸞民降者,給復十五年。
癸醜,幸小沛,遣使以太牢祭漢高祖廟。
己未,行幸瑕丘,遣使以太牢祠岱嶽。
詔宿衛武官增位一級。
庚申,行幸魯城,親祠孔子廟。
辛酉,詔拜孔氏四人、顏氏二人為官。
詔兗州刺史舉部內士人才堪軍國及守宰治行,具以名聞。
又詔賜兗州民爵及粟帛如徐州。
又詔選諸孔宗子一人,封崇聖侯,邑一百戶,以奉孔子之祀。
又詔兗州為孔子起園柏,修飾墳壟,更建碑銘,褒揚聖德。
戊辰,行幸碻磝。
太和廟成。
五月己巳,城陽王鸞赭陽失利,降為定襄縣王。
廣川王諧薨。
庚午,遷文成皇後馮氏神主于太和廟。
甲戌,行幸滑臺。
丙子,次于石濟。
庚辰,皇太子朝平桃城。
高麗、吐谷渾國並遣使朝貢。
癸未,車駕至自南伐,告于太廟。
甲申,減閑官祿以裨軍國之用。
乙酉,行飲至之禮,班賜有差。
甲午,皇太子冠於廟。
六月己亥,詔不得以北俗之語言於朝廷,若有違者,免所居官。
辛醜,詔復軍士從駕渡淮者租賦三年。
癸卯,詔皇太子赴平城宮。
壬子,詔濟州、東郡、滎陽及河南諸縣車駕所經者,百年以上賜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老鰥寡不能自存,賜以穀帛;孝悌廉義、文武應求者具以名聞。
癸醜,詔求天下遺書,祕閣所無、有裨益時用者加以優賞。
乙卯,曲赦梁州,復民田租三歲。
丙辰,詔遷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還北。
於是代人南遷者,悉為河南洛陽人。
戊午,詔改長尺大鬥,依周禮制度,班之天下。
八月甲辰,幸西宮,路見壞冢露棺,駐輦殣之。
乙巳,詔選天下武勇之士十五萬人為羽林、虎賁,以充宿衛。
丁巳,詔諸從兵從征被傷者皆聽還本。
金墉宮成。
甲子,引群臣歷宴殿堂。
九月庚午,六宮及文武盡遷洛陽。
丙戌,行幸鄴。
丁亥,詔曰:「諸有舊墓,銘記見存,昭然為時人所知者,三公及位從公者去墓三十步,尚書令僕、九列十五步,黃門、五校十步,各不聽墾殖。
壬辰,遣黃門郎以太牢祭比幹之墓。
乙未,車駕還宮。
冬十月甲辰,曲赦相州。
民百年以上假郡守,九十以上假縣令,八十以上賜爵三級,七十以上賜爵二級;孤老痼疾不能自存者,賜以穀帛。
丙辰,車駕至自鄴。
辛酉,詔州郡諸有士庶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