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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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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亂德,蔡胤猶存。

    罪莫極於無上,逆莫甚於違天。

    行大辟禍不及族,理正刑愆止於身。

    何惡當參夷之禍?何戾受淪殄之辜? 問儀禮,繼母出嫁,從為之服,傳雲「貴終其恩」曰:繼母配父,本非天屬,與尊合德,名義以興。

    兼鞠育有加,禮服是重。

    既體違義盡,棄節毀慈,作嬪異門,為鬼他族,神道不全,何終恩之有?方齊服是追,哭於野次,苟存降重,無乃過猶不及乎? 問禮記,生不及祖父母,父母稅喪,己則否曰:服以恩制,禮由義立。

    慈母三年,孫無緦葛者,以戚非天屬,報養止身。

    祖雖異域,恩不及己,但正體於下,可無服乎?且縞冠玄武,子姓之服。

    縓練之後,纕絰已除,猶懷慘素,未忍從吉,況斬焉。

    初之創巨方始,〔一三〕復弔之賓,尚改緇襲,奉哀苫次,而無追變,孝子孝孫,豈天理是與? 問左氏傳,齊人殺哀姜,君子以為不可曰:受醮從天,人倫所重。

    保育異宗,承奉郊奠。

    而乃肆極昏淫,禍傾合卺之尊;怙亂無終,殄滅誕鞠之愛。

    齊桓匡翼四方,正存刑矩。

    割不忍之恩,行至公之法。

    方生貶違,以殺為甚。

    而神道幽默,禍降未期,雖窮勃履朝,〔一四〕臣不宜糾,既事反人靈,咎將有所,施之取衷,孰為優允? 問公羊傳,王者之後郊天曰:神不謬享,帝無妄尊。

    介丘偏祀,猶不歆季氏之旅;昊天至重,豈可納廢饗之虔?唐虞已往,事無斯典;三後已降,始見其文。

    揖讓之冑,禮不上通,昏瘉後燼,四圭是主。

    此便至道相承,乾無二統。

    純風既詖,玄牡肆尊,禮不虛革,庶昭異聞。

     問穀梁傳,魯僖三十一年夏四月,「蔔郊不從,乃免牲」,傳曰「乃者,亡乎人之辭也」曰:樂以觀風,禮為教本,其細已甚,民不堪命。

    齊不加兵,屈於周典。

    僖公魯之盛君,告誡虔祀,穆蔔迎吉,而休徵不至。

    若推咎於天,則神不棄鑒;歸愆於人,則頌聲宜替。

    既命龜失辰,靈威弗眷,郊享不從,配天斯缺。

    即傳所言,殆非虛美,何承而制? 問尚書胤征,羲和詰其罪,乃季秋月,朔辰弗合於房曰:衡紀不移,日月有度。

    炎涼啟辰,次舍無代。

    履端屢臻,歸餘成閏。

    是以爰命羲和,升準徂節,使晷數應時,火流協運。

    緻望舒後律,耀靈爽次。

    即官永,容可為愆。

    玄象一差,未成巨戾。

    且杪秋豈回星之辰,授衣非合璧之月。

    敘食弗當,積失加誅;律度暫差,便遘殄絕。

    仁者之兵,義不妄興;王赫斯舉,將有異說。

     問毛詩,「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曰:日月次周,行舍有常,分至之候,不為愆咎。

    今同之辰而為深戾者,專以金木相殘,指日成釁。

    推步不一,容可如之。

    若謫見正陽,日維戊午,生育相因,猶子歸母,但以陰陽得無深忌乎?若為忌也,朔亦應為災;如不忌也,辛卯豈獨成醜?且舉凡之始,以屬月時,繫之在日,有爽明例。

    義不妄構,理用何依? 問論語,河不出圖,泣麟自傷曰:聖人稟靈天地,資識未形,齊生死於一同,等榮辱於彼我。

    孔子自生不辰,從心告齒,樂正既修,素王斯著。

    方興吾已之歎,結反袂之悲,進涉無上之心,退深負杖之懼。

    聖達之理,無乃缺如? 符璽郎王神貴答之,名為辯疑,合成十卷,亦有可觀。

    前廢帝時奏上之。

    帝親自執卷,與神貴往復,嘉其用心,特除神貴子鴻彥為奉朝請。

     景先子延祐,武定末,太子家令。

     景遠,字叔遐。

    重然諾,好施與。

    頻歲兇儉,分贍宗親,又於通衢以食餓者,存濟甚眾。

    平原劉郁行經齊兗之境,忽遇劫賊,已殺十餘人。

    次至郁,郁呼曰:「與君鄉近,何忍見殺!」賊曰:「若言鄉裡,親親是誰?」郁曰:「齊州主簿房陽是我姨兄。

    」陽是景遠小字。

    賊曰:「我食其粥得活,何得殺其親!」遂還衣服,蒙活者二十餘人。

    景遠好史傳,不為章句。

    天性小急,不類家風,然事二兄至謹,撫養兄孤恩訓甚篤。

    益州刺史傅豎眼慕其名義,啟為昭武府功曹參軍,以母老不應,豎眼頗恨之。

    卒於家。

     子敬道,永熙中,開府參軍事。

     史臣曰:嚴稜夙款可嘉。

    脩之晚有誠效。

    唐和萬裡慕義,歸身著績。

    休賓窮而委質。

    法壽、伯玉末能投命。

    景伯兄弟,儒風雅業,良可稱焉。

     校勘記 〔一〕 晉昌冥安人也 諸本「冥」作「宜」,北史卷二七唐和傳作「冥」。

    按冥安,漢舊縣,因冥水得名,北周時始省,見元和志卷四0瓜州晉昌縣條及隋書卷二九地理志上敦煌郡常樂縣注。

    「宜」字訛,今據北史改。

     〔二〕 今在升城 諸本脫「在」字,今據冊府卷四二六.五0七六頁補。

     〔三〕 固執不作 諸本「固」訛「因」,今據北史卷三九劉休賓傳、冊府同上卷頁改。

     〔四〕 卿之所訴 諸本「訴」訛「許」,今據冊府卷八三四.九九0四頁改。

     〔五〕 拜協律中郎 諸本「中郎」作「郎中」,北史卷三九作「中郎」。

    按卷一一三官氏志載太和前品令、通典卷二五太常屬官,魏有「協律中郎」,此傳誤倒作「郎中」,今乙正。

     〔六〕 二子法鳳法武 冊府卷九四0.一一0六七頁「武」作「虎」。

    按北史卷三九也作「武」。

    疑魏書本作「虎」,北史避唐諱改,後人又據北史改此傳。

    冊府所據尚是未改舊本。

    但別無他證,今仍之。

     〔七〕 母子皆出家為尼 北史卷三九「尼」下有「僧」字。

    張森楷雲:「母為尼,子不應為尼,有『僧』字是。

    」 〔八〕 以功賜爵壯武侯加平遠將軍 錢氏考異卷二八雲:「按上文,法壽已授平遠將軍矣,不應更加「平遠」之號,前後當有一誤。

    考房彥謙碑(金石萃編卷四三)述其先世,雲法壽以魏郡太守立功歸魏,封莊武侯、(『莊』、『壯』二文古相通。

    )使持節、龍驤將軍、東冀州刺史。

    然則後所加者蓋龍驤將軍也。

    平遠將軍第四品,龍驤將軍第三品,故雲『加』。

    」 〔九〕 逼宣明為太守 按元愉敗後,宣明如何,傳不應一無交待,此句下當有脫文。

     〔一0〕高祖聽之 諸本「祖」作「宗」,獨局本作「祖」。

    按上文作「高祖」。

    伯玉城破被擒在元宏(高祖)時,「宗」字顯誤,今從局本。

     〔一一〕及弟妓亡 北史卷三九房景伯傳無「妓」字,冊府卷八五二.一0一二六頁「妓」作「妹」。

    疑「弟」字下本是其弟之名,訛作「妓」,原作何字,已不可知,北史遂徑刪去。

    冊府當是以意改作「妹」,按照當時社會禮俗,於妹喪不會那樣重視。

     〔一二〕廷尉卿崔光韶好標牓人物 諸本「光」作「先」,冊府同上卷頁作「光」。

    按崔光韶附卷六六崔亮傳,「先」字訛,今據改。

     〔一三〕況斬焉初之創巨方始 語意晦澀。

    疑「初之」為「之初」誤倒,讀作「況斬焉之初,創巨方始」,但無他據,今姑於「斬焉」斷句,「初之」屬下讀。

     〔一四〕雖窮勃履朝 按齊人殺哀姜,見左傳閔二年。

    「窮勃」不知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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