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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判斷在反思性活動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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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暗示的意義具有合理的要求呢?感知到的東西究竟意味着什麼呢?究竟應該怎樣去理解、估計、評價和處置它呢?每一個判斷都是從這樣的情境中産生的。

     通過選擇證據性事實和适當的原則确定問題 2.在聽取争論和審判時,或在權衡兩種要求以取舍時,常分為兩派。

    在特定的情境中,其中一方可能比另一方更為引人注目。

    出于處理法律糾紛的考慮,這兩派會篩查合适的證據,挑選适用的規則;它們就成為這個案件的&ldquo事實&rdquo和&ldquo法律&rdquo。

    通常所說的判斷包括:(a)确定在特定事件中具有重要意義的資料;(b)周密考慮原始資料所暗示的概念或意義。

    [1]它與兩個問題有關:(a)在作出某種解釋時,情境的哪些部分或方面具有重要意義?(b)用作解釋的觀念,其充分的意義和影響究竟是什麼?這些問題是緊密相關的,各個問題的答案也是相互依存的。

    然而,為了方便起見,我們也可以将它們分開考慮。

     a.選擇事實。

    每個真實事件中都存在許多細節,它們是整個事件的一部分,但對問題的關鍵來說卻顯得無關緊要。

    一種經驗的所有部分雖然同等存在,但作為标記和證據,它們的價值卻完全不同。

    &ldquo這是重要的&rdquo或&ldquo這是無價值的&rdquo,這種關于品質的說法沒有什麼标簽或符号,強烈、生動或顯著等也不是表明和證明價值的合适标尺。

    在特定的情境中,最顯眼的事情可能完全沒有意義,而理解整個事情的關鍵卻可能是微小而隐蔽的。

    那些并無重要意義的特點,總是讓我們分心。

    人們堅持認為,他們的要求可以作為說明的線索或暗示,而真正具有重要意義的特點又完全不顯露在表面上。

    因此,即使是出現在感覺中的情境或事件也需要判斷;一定要對其進行排除、淘汰、選擇、發現和理解。

    在我們獲得最後的結論之前,淘汰和選擇是嘗試性的和有條件的。

    我們選擇那些我們希望能夠提示意義的事實。

    但是,如果這些事實并不能暗示和包含某種情境,那麼,我們就得重新組織資料或事實。

    這些事實的特點可以用來作為證據,以得到一個結論或形成一個決定。

     選擇、淘汰或組織有意義的證據性事實并沒有嚴格和固定的規則。

    正如我們所說,這完全要靠良好的判斷。

    所謂良好的判斷,是指能夠指明疑難情況各個特點所擁有的價值,能夠知道什麼是無價值的,應當排除哪些不相幹的材料,應當保留哪些有利于結果的材料,什麼應當作為疑難中的線索加以強調。

    在日常事務中,這種能力被稱為技巧、機智、聰明;在更重要的事務中,它們被稱為洞察力和辨别力。

    這種能力,一部分是本能的或先天的,但也有一部分是熟悉以往相似活動的基本結果。

    有了這種能力以抓住證據性的或意義重大的事實,并放棄其他無關緊要的材料,這是每個行業中專家、行家和内行的特征。

     密爾援引下面的事例,說明從情境中找出具有重要意義的因素的能力可以發展到非常完美和精确的地步。

     一個蘇格蘭工廠主,用高薪從英格蘭聘請了一個以配制上等的顔色而聞名的染色工人。

    工廠主要求他向其他工人傳授這種技能。

    這個工人來了,但他調和染料的各種成分時是用手抓,而不是用秤。

    他配制顔料的秘訣就在于此。

    工廠主要求這個工人改變用手抓的方法,采用通常的秤法。

    這樣,其獨特的生産方法的一般原理就可以查清了。

    然而,這個工人發現自己不會以秤代手,所以無法向任何人傳授他的技藝。

    在他個人的經驗中,顔色的作用和他手捏顔料的知覺之間已經建立起一種聯系;他在任何特殊情況下,都能憑借知覺推斷出使用的方法及其所産生的效果。

     對于情境進行長期周密的考慮,與強烈的興趣相聯系的密切接觸,熱衷于大量類似的經驗,由此産生的判斷,稱為&ldquo直覺判斷&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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