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反而增加了案件調查的困難。
單是這些大量的複雜的事實,就很可能使我們的思維陷入困境。
真正的問題是:在這個案件中,什麼事實能作為證據?在尋找有證據作用的事實時,最好用某些暗示有可能性的意義作為調查事實的指導;尋找那些能夠作出一種解釋而摒棄其他解釋的關鍵事實時,更需要這種指導。
所以,上述案例中的人懷有各種各樣的假設。
除了失竊外,也有可能是家裡有人急需找到某些東西,因為着急,沒有時間把東西重新放好;還有可能是家裡的孩子偶然淘氣造成的。
在某種程度上,每種推斷的可能性都會被發展。
假如是失盜所緻,或是成年人匆忙所緻,或是孩子們的淘氣所緻,那麼,每種原因都會有相應的特征。
假如這是個被盜的案件,那麼,貴重的東西就會丢失。
在這個觀念的指導下,這個人再次觀察現場,就不是從整體上而是依據這個細節進行分析和推論。
他發現珠寶不見了,一些銀器被扭曲了,銀餐具也不見了,剩下的隻是一些磨損了的物件。
這些信息除了說明失竊外,與其他任何假設都是矛盾的。
進一步檢查,他又發現了更能說明問題的信息,即窗戶被撬開過&mdash&mdash這個事實隻能與盜賊的活動連在一起。
在通常情況下,這些信息就能夠作為盜賊來過的充分證據。
如果是在十分異常的情況下,那就隻有繼續思考别的可能性,繼續尋找另外的事實,并用這些事實作為驗證這件事的資料。
這是從日常生活中舉出的例子。
至于科學的方法,隻不過是借助專門的儀器、設備和精确的計算,更加深思熟慮地處理同類的事情。
II.方法在資料鑒别中的重要性
聯系上文可知,觀念或假設能夠用來說明資料并把這些資料歸為一個整體,形成緊密相連、首尾一貫的情境;這種觀念或假設的形成是間接的。
如我們所知,暗示出現與否,從根本上來說,取決于當時的文化和知識狀況,取決于個人的識别能力、經驗以及天資,取決于他最近從事的種種活動,在某種程度上,也取決于機遇。
非常富有想象力的發明和發現幾乎都是偶然産生的,雖然這些偶然的幸事隻發生在那些預先就有特殊興趣和推理能力的人身上。
但是,當最初的暗示出現時,不論高明的人還是愚笨的人,都不能直接地掌握。
隻有當一個人的頭腦中有了思維的習慣時,他才能夠接受和運用這種暗示。
掌握暗示最重要的方法,已在前文的事例中有所闡述。
這個人面臨這樣的情境,他必須重新思考、修正、擴充和分析,使這個案件中的事實更加明晰和确定。
他努力把這些事實轉變為檢驗他頭腦中暗示的資料。
在盜竊事件中進行檢驗,根據檢驗結果發現那些與某些暗示性的可能不相容的特點,以及發現那些與别的可能相符合的特點。
假如那個特定的假設是正确的,那麼,在事實中就應該正好有那些特點。
最理想的過程是:人們發現的特點正好是那個特定假設應當具有的。
事實上,這種典型的證據很難被發現;但在科學研究中,運用掌握、觀察和收集資料的方法,就能夠得到一些近似的證據。
觀察和思維的相互關系
必須注意的是,觀察同思維不是對立的,更不是相互孤立的。
相反,經過認真思考的觀察至少是思維的一半,另一半則是指采納和認真考慮多種多樣的假設。
那些顯眼的、突出的特點往往不必去理會,那些隐蔽的特征則需要加以揭示,而那些含糊不清的特點則應當着重強調并使之明朗化。
例如,考慮一名醫生怎樣進行診斷,怎樣解釋病情。
如果他受過科學的訓練,那麼,他暫緩&mdash&mdash延遲&mdash&mdash得出結論,為的是不被表面現象所蒙蔽而作出輕率的判斷。
他在觀察中往往會發現某些明顯的事實。
但是,那些明顯的事實,如果作為一種證據性标志,卻又大多是錯誤的;可以作為證據的事實和真正的資料,隻有借助一批專家認為可用的器械和技術,并進行長時間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