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最終又連小善都沒得到&mdash&mdash這是出奇的愚蠢。
為了一塌糊塗的神話體系而出賣其名分(birthright),接着又将神話體系全部弄錯&mdash&mdash他們又是如何做到的?因為非常明顯的是,我(甯願用菘藍将自己的臉染得靛青,也不願說真的有個奧丁)從奧丁神話中得到了他所能提供的全部的善和趣(fun),而納粹的奧丁主義者一點都沒得到。
不過在我看來,如我所想,這或許并不像是一個悖論。
或者至少說,它是個悖論,卻時時發生,人如今差不多已經習慣了。
其他實例開始浮現腦際。
直至相當晚近的現代&mdash&mdash我想直至浪漫主義時期&mdash&mdash尚無人提出,文學與藝術之目的在于自身。
它們&ldquo屬于生活的裝點&rdquo,它們提供&ldquo無邪消遣&rdquo(innocentdiversion);它們或是&ldquo閑情逸緻&rdquo(refinedourmanners),或&ldquo感發志意&rdquo(incitedustovirtue),或頌贊諸神。
偉大樂曲曾為彌撒而作;偉大繪畫曾被用來填補尊貴的庇護人的餐廳牆壁,或用來在教堂點燃敬虔。
偉大悲劇要麼由宗教詩人編導,來禮拜狄奧尼索斯;要麼由商業詩人編導,以取悅休半日假的倫敦佬。
正是在19世紀,我們意識到藝術的全部尊嚴。
我們開始對之&ldquo大講特講&rdquo(takeitseriously),恰如納粹大講特講神話體系。
但其結果看來卻是,審美生活之誤置。
其中沒給我們留下什麼,除了高雅之作與&ldquo流行&rdquo之作,前者越來越無人願意去讀、去聽或去看,後者則無論創作者還是樂享者都感到羞慚。
恰如納粹,把一個雖真實卻從屬的善(areal,butsubordinategood),擡得太高,我們差點失去了那個善本身。
琢磨此事越久,我越是懷疑我窺見一項定律:無意對談,越像對談。
把一條寵物狗當作生命中心的那個女人,都頭來,失去的不隻是她做人的用處和尊嚴,而且失去了養狗的原本樂趣。
把飲酒當作頭等大事的那個男人,不僅會丢掉工作,而且會喪失味覺,喪失享受醉酒之樂的全部能力。
在人生的那麼一兩個時刻,感到宇宙的意義就集中在一位女人身上,這是件光榮事&mdash&mdash隻要其他義務或歡樂還能把你的心思從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