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子抓他,而他掄起拳頭砸向她,把她推到地上,掐她的脖子,最後用力把她衣服上那枚大大的胸針拽了下來,狠狠地紮到她喉嚨裡,紮上百萬次才解恨。
十七歲那年,他逃離多蒂姑媽家,但是被送了回來。
二十歲時,他再次逃離,這次成功了。
現在想想,那時的他多麼幼稚,對世道人心所知甚少,此前的日子像是都花在憎恨多蒂姑媽和從她家逃脫這件事上,沒有足夠的時間用來學習或成長。
他記得到紐約的第一個月,他丢掉那份倉庫工作時的心情。
這份工作他幹了不到兩個星期,因為他不夠強壯,無法一天連續八個小時搬成箱的橘子。
但當時他已經竭盡全力在做這份工作,所以最後被解雇時,他義憤難平。
他記得自己從那時就看透了,滿世界都是西蒙·萊格裡這樣的人,而你要想不挨餓,就得成為一頭牲口,像黑猩猩那樣強壯的牲口,受這些人驅遣在倉庫幹苦力。
他記得失業後沒多久,他就從熟食店偷了一根面包,回家後狼吞虎咽地吃掉了,邊吃心裡邊想,這根面包是這個世界欠他的,而且不止于此。
&ldquo雷普利先生?&rdquo前幾天曾在休息室沙發上和他比鄰而坐、一起喝下午茶的一位英國婦人正俯身和他打招呼。
&ldquo你願意去遊戲室和我們打橋牌嗎?我們十五分鐘後正式開始。
&rdquo
湯姆禮貌地從躺椅上起身。
&ldquo承蒙邀請,十分感謝。
不過我想在艙外待一會兒。
而且我橋牌打得不好。
&rdquo
&ldquo噢,我們也不會玩。
那好吧,等下次再說。
&rdquo她朝湯姆笑笑,離開了。
湯姆又坐回躺椅上,将帽子拉下,蓋住眼睛,兩手交疊在腰間。
他知道,自己這副落落寡合的派頭,在其他乘客中引起了一些非議。
每天晚上,餐後舞會上那些瘋瘋傻傻的姑娘們眼巴巴地盯着他,咯咯地笑着,想和他跳舞。
但他從不和她們中的任何一個跳。
他想,周圍人一定在心裡思忖:他真的是美國人!?應該是,可從舉止上看真不像,對吧?美國人一般都愛鬧,可他卻嚴肅得要命。
他看上去最多不過二十三歲。
他一定在想什麼重要的事。
沒錯,他是在想重要的事。
這件事就是湯姆·雷普利的現在和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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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世紀著名女作家斯托夫人代表作《湯姆叔叔的小屋》裡的殘暴奴隸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