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官候補人能否勝任。
貴族實際上需要高價購買爵位&mdash&mdash一場相當規模的角鬥戲須花費高達720000塞斯特(折合7200英鎊)&mdash&mdash但是他們願意償付,因為他們可以因此将不富裕的人完全排擠出政界。
戰利品的揮霍
然而腐敗并非僅僅局限于羅馬廣場,甚至已經滲透到了軍營。
舊日的公民士兵,如果能獲得一些行軍打仗的補償,在戰争勝利時帶着為數不多的戰利品凱旋,就已經感覺很幸運了。
以西庇阿·阿弗雷卡魯斯(ScipioAfricanus)為首的新式将領,大肆将羅馬的錢财以及戰争所得錢款分發給麾下的軍隊,在非洲與漢尼拔作戰期間,加圖正是因為此事與西庇阿發生争執。
那些經曆過第二次馬其頓戰争和亞細亞戰争的老兵俨然成為富人,隻有一位将軍未将行省人民的饋贈以及戰利品據為己有或者贈予親信,而其麾下許多人卻已攜金帶銀歸國,還受到上流階層的稱贊,人們已然忘記屬于動産的戰利品是國家的财産。
路奇烏斯·鮑魯斯按照傳統方式處置戰利品,他麾下的士兵,尤其是大量受豐厚劫掠物資誘惑而應征入伍的志願兵,幾乎不願意接受皮德那戰勝者隻得到一個凱旋榮典的法令&mdash&mdash任何征服力久利亞三個村落的人都可享此榮典,但此時已經泛濫成災了。
尚武精神的消頹
戰争成為搶掠的行當,公民的軍隊紀律和尚武精神受到多大的影響,在柏修斯戰争中可見一斑。
貪生怕死之風盛行,在伊斯特利亞那場微不足道的戰争中(羅馬紀元579年即公元前175年),羅馬軍隊的行為讓人不覺扼腕歎息。
有一次發生了微不足道的小沖突,在謠言的作用下愈演愈烈,羅馬的海陸軍,甚至國内意大利人都聞風逃竄,加圖不得已專門發表訓誡,斥責他們的捕風捉影、懦弱不堪。
在這方面貴族青年也開了先河。
早在漢尼拔戰争期間(羅馬紀元545年即公元前209年),應該在騎士隊中服兵役的人怠于從軍,監察官已經感覺有加以嚴懲的必要了。
本時期末端(羅馬紀元574年即公元前180年),一項人民法令規定一個人必須擁有服兵役十年的證明,才具有擔任高級官職的資格,這一舉措旨在迫使貴族子弟從軍。
頭銜的角逐
上層貴族和下層民衆原始的自尊心和榮譽感每況愈下,這在人們對官階和頭銜的角逐中體現得最為明顯,所有階層都無一幸免,其表現形式雖然不一而足,但内在性質大體相同。
按照舊制,普通高級官員隻有在公開戰争中發揚國威,才能獲得舉行凱旋儀式的榮譽,這樣一來許多取得突出成就的人也經常無法享此榮典。
但是國家對凱旋儀式榮譽的要求又十分急迫,以至于舊制難以維繼。
将領向元老院或公民請求舉辦凱旋儀式,但是沒有得到批示,或者不可能得到允許,便自行凱歌而還,一路直到阿爾巴山(首次是在羅馬紀元523年即公元前231年),這樣一來,元老院和公民隻能默許了。
與力久利亞或科西嘉部落的戰争都是小打小鬧,但是全都成為要求舉辦凱旋儀式的借口。
為了制止像羅馬紀元573年即公元前181年的執政官兵不血刃還請求舉辦凱旋儀式的行徑,政府規定凱旋儀式的标準是在對陣戰中至少斬獲敵軍5000人,能給出這樣的證據,才能舉行凱旋儀式。
但是有人會制造虛假的戰報予以規避&mdash&mdash貴族府邸中不難看到敵人的盔甲璀璨奪目,但是絕非從戰場上獲取的。
舊日裡一年一任的統帥,以次年卸任之後成為繼任者的幕僚為榮,然而前任執政官加圖在提比略·森普羅尼烏斯·郎古斯(TiberiusSemproniusLongus,羅馬紀元560年即公元前194年)和曼尼烏斯·格拉布裡奧(ManiusGlabrio,羅馬紀元563年即公元前191年)麾下擔任軍團指揮官,卻被認為是對新式的妄自尊大表示反抗。
從前人們為國家效力,得到的隻不過是公社的一聲感謝就已經心滿意足,如今人們立一份功勞,就期許獲得永久的優待。
密勒之戰(羅馬紀元494年即公元前259年)的戰勝者蓋烏斯·杜伊裡烏斯(GaiusDuilius)已蒙特許,可以在晚間穿過首都的街衢時,前有一人手秉火炬、一人鳴笛引路。
雕像和紀念碑通常由載譽者自己出資建造,這種現象泛濫成災,有人嘲諷說隻是和普通人有一絲區别。
但是這種僅僅屬于個人的榮耀無法使人長久心安理得。
一種風俗開始變得時髦起來:戰勝者及其後代皆由其取得的勝利獲得一個永久的稱呼&mdash&mdash該風俗大概起源于紮瑪戰勝者,他自稱非洲英雄,其胞弟被稱為亞洲英雄,其堂弟被稱為西班牙英雄[16]。
上層人士作出了表率,下層階層紛紛仿效。
既然統治階級不辭為不同階層的人籌備葬禮,并敕令曾經贈予擔任過監察官的人一塊紫色的裹屍布,被釋奴申訴要求至少其子應該以這令人妒羨的紫色鑲邊裝飾,也合乎情理。
長袍、戒指和符篆不僅将公民夫婦和異國人與奴隸區分開來,而且将自由出身與被釋奴、自由人之子與被釋奴之子、騎士和元老的父母孩子與普通公民、執政世族的後代與普通元老一一區别開來&mdash&mdash在一個以公民平等為基石而聲名在外的公社竟然存在這等事情!
公社中的争執紛擾同時也反映在反對黨之列。
依賴于廣大農民的支持,愛國人士提出強烈的改革要求;依賴首都民衆的支撐,群衆領袖開始蠢蠢欲動。
這兩股勢頭雖然在很多方面緊密相連,但我們必須分别加以論述。
改革派&mdash&mdash加圖
改革派仿佛化身為馬爾庫斯·波爾奇烏斯·加圖(羅馬紀元520&mdash605年即公元前234&mdash前149年)脫穎而出。
舊派思想将發展範圍僅局限在意大利境内,反對将羅馬發展成為世界性的帝國,加圖是舊派最後一位有名的政治家,因此被後世稱為古代純正羅馬人的典型,更加準确地說,加圖是羅馬中層階級反抗希臘化、世界化新貴族的代表人物。
加圖成長于耒耜之間,鄰近的一位地主路奇烏斯·瓦勒裡烏斯·弗拉庫斯(LuciusValeriusFlaccus),此人不與世俗同流,在當時的貴族中算是鳳毛麟角,在他的勸導下,加圖步入政界。
這位正直的貴族預測未經雕飾的薩賓人加圖将成為時代潮流的中流砥柱,結果一語成谶。
在弗拉庫斯的庇護之下,(加圖)遵循古風舊制為公民同胞和共和國察納雅言、鞠躬盡瘁,他一路奮争,登上執政官寶座并取得一次舉辦凱旋儀式的資格,甚至達到監察官的地位。
十七歲進入公民軍隊行列,加圖的行伍生涯跨過了整個漢尼拔戰争,一直從特拉西美涅湖之戰到紮瑪之戰。
加圖曾經在馬塞魯斯、法比烏斯、尼祿和西庇阿麾下任職,并且在塔倫頓、辛納、非洲、撒丁、西班牙和馬其頓等地服役,不論是身為士兵、軍官還是将軍,都充分展示出其骁勇善戰的才能。
他在羅馬廣場跟在戰場一樣駕輕就熟。
他才思敏捷、言辭犀利,他的措辭粗俗但字字珠玑、樸實無華,熟谙羅馬法律和羅馬政務,他事必躬行、鐵骨铮铮,在鄰近的城市中首先脫穎而出,之後終于登上更大的舞台,在羅馬廣場和元老院嶄露頭角,加圖成為當時最有影響力的辯士和政論家。
羅馬的政治家中,曼尼烏斯·庫裡烏斯是加圖推崇備至的人物,此人的政見奠定了加圖的基本政治格調。
在其漫長的一生中,加圖始終殚精竭慮,以打擊各種猖獗的腐敗現象為己任,甚至在85歲高齡之時,還在羅馬廣場與當時的新風尚作鬥争。
加圖其貌不揚&mdash&mdash他的敵人聲稱他碧眼紅發&mdash&mdash他并不是叱咤風雲的偉人,更不是高瞻遠矚的政治家。
他的政治和道德見解十分褊狹,無時不刻不惦念着上古遺風,對所有新的事物懷有根深蒂固的鄙夷。
加圖對生活嚴謹認真,并因此自以為有資格對任何事物、任何人苛刻求全責備。
他清正廉潔,但是除了維持治安和商業誠信外,他并沒有背負任何責任感。
他敵視一切奸詐和粗俗,以及一切溫婉文雅,尤其是以怨報怨。
他從未想過要杜絕一切罪惡的根源,而終其一生都在與表面現象,尤其是與惡人作鬥争。
統治階級的達官顯貴自然高高在上,對甚嚣塵上的卑微者不屑一顧,他們不無理由地認為自己更加尊貴。
加圖是一位滿腔正義、自命不凡的共和國監察官,是一位親曆漢尼拔戰争已然身經百戰千瘡百孔的老兵,同時又是呼風喚雨、深受羅馬百姓尊崇的元老,在他的面前,元老院内外随波逐流的腐朽者,不免暗自戰戰兢兢。
他公然當着同僚的面,将他們的罪責一一列舉出來,當然不會對證據耿耿于懷,談及曾經私下反對或冒犯他的人,加圖當然也饒有趣味。
一旦公民處事有失公允,再次擾亂公共秩序,他動辄加以譴責或當衆申斥,同樣無所畏懼。
他屢屢嚴辭攻讦,招緻大量仇敵,公然與當時勢力最強盛的貴族黨羽,尤其是西庇阿氏和弗拉米尼努斯氏,保持一種不共戴天的仇怨,被公開控訴四十四次。
但是羅馬的普通百姓&mdash&mdash支撐他們度過坎尼之戰的精神,之所以在羅馬中等階層中長盛不衰,大緻可以從中找到直接的答案&mdash&mdash定然會給予這位主張改革的堅決擁護者投票支持。
羅馬紀元570年即公元前184年,與其政見一緻的貴族同僚路奇烏斯·弗拉庫斯提請擔任監察官一職,并事先宣稱打算在任期内徹底肅清一切公民等級。
雖然貴族大費周章加以阻擾,但大規模的肅清依然接踵而至,包括非洲英雄的胞弟在内的許多人被清除出騎士階級,希臘解放者的胞弟被清除出元老院,貴族卻不得不忍氣吞聲。
治安管理改革
這種針對個人發動的攻擊,以及通過法律和治安管理手段不斷壓制時代思潮的種種嘗試,其本意也許難能可貴,但至多隻能夠在短期内抵禦腐朽的侵蝕。
加圖能夠拒絕同流合污,或者說憑借這股潮流在政治上叱咤風雲,的确值得稱道。
同樣意義深刻的還有他和反對黨領袖雙方僵持不下,并不能與對方一分高低。
加圖以及與他政見一緻的同僚,在公民面前提出了詳細訴訟,但對他個人的反訴一概無效,至少在重要的政治案件上的确如此。
這段時期頒布的治安管理法數不勝數,尤其是禁止奢侈作風和推行節儉整肅的家政,其中包括我們下文要提到的國民經濟,但是也沒有産生多大的效力。
土地分配
間接抵制腐朽的蔓延,更加切中時弊,而當務之急毫無疑問是公地外新農場的分配問題。
在第一次到第二次迦太基戰争期間,大量公地被大規模劃分,從第二次迦太基戰争收尾時期到這段時期末端亦複如是。
其中最重要的是羅馬紀元522年即公元前232年蓋烏斯·弗拉米尼烏斯分配庇森農的領地,羅馬紀元560年即公元前194年新設立八處沿海殖民地,尤其是在羅馬紀元536年(公元前218年)和羅馬紀元565至577年即公元前189年至前177年,在亞平甯山和波河之間地區大規模殖民,建立起普拉森提亞、格裡摩那(Cremona)[17]、博諾尼亞(Bononia)以及阿奎萊亞等拉丁殖民地,此外還有波滕提亞(Potentia)、庇塞隆(Pisaurum)、穆提那(Mutina)、巴馬以及盧那等公民殖民地。
這些難能可貴的建設絕大多數歸功于改革派的努力。
加圖以及與他政見一緻的同僚一方面以此指明經過漢尼拔戰争之後,意大利備受摧殘,農場數量以驚人的速度減少,意大利自由人口總數銳減,另一方面指出貴族在阿爾卑斯山的高盧、薩谟奈以及阿普利亞和布魯提亞等地占據大量土地,連同其财産一并據為己有。
雖然羅馬的統治階級可能并未完全采納他的訴求,但不至于對這位深謀遠慮的智者發出的提醒置若罔聞。
兵役制度改革
與以上性質類似的,還有加圖在元老院中提議增加400個騎兵員額以拯救公民騎兵的衰頹。
國家财政部完全有能力落實,但是似乎出于貴族的獨斷專權,他們竭力将非騎士階級的人排擠出公民騎兵隊,因此加圖的這一提議無疾而終。
另一方面,由于戰争形勢緊急,羅馬政府試圖仿效東方從奴隸市場募集軍隊,所幸計劃失敗,于是被迫改革此前進入公民軍隊的資格要求,即至少擁有11000阿斯[18](折合43英鎊)财産,并且是自由出身的人才有資格進入公民軍隊。
實際上除了擁有财産4000阿斯(折合17英鎊)至1500阿斯(折合6英鎊)的自由人和所有被釋奴在艦隊服役外,在羅馬兵團中服役的财産要求也降到了4000阿斯(折合17英鎊)。
在必要時,按規定在艦隊服役者以及擁有财産1500阿斯(折合6英鎊)至375阿斯(折合1英鎊10先令)的自由人都被編入公民陸軍。
這些新制度可能起源于前期末葉或本時期初,與塞維亞兵制改革同樣并非源于黨派運動,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是新制極大地推動了民主黨派的發展,因為擔負着公民義務的人勢必要求,并最終獲得平等的公民權利。
窮人和被釋奴自為國服役開始,便具有一定影響力了。
主要出于這個原因,引發了這個時期最重要的憲法改革&mdash&mdash百夫隊公民大會重組,這很可能發生于西西裡戰争結束的同年(羅馬紀元513年即公元前241年)。
百夫隊改革
按照百夫隊公民大會曆來的表決順序,自由财産所有者&mdash&mdash如阿庇烏斯·克勞迪烏斯改革前一樣&mdash&mdash不再是唯一擁有投票權的人,但富人仍然占據優勢地位。
騎士階級,即貴族出身和平民出身兼有的貴族階級先投票,而後級别最高者,即向監察官證明至少擁有100000阿斯(折合420英鎊)[19]财産的人再投票,如果雙方意見一緻,就可以決斷每次投票的結果,其下的四個階層表決權不一定有效;擁有财産低于最低标準11000阿斯(折合43英鎊)的人,其投票權名存實亡。
按照新規定,騎士階級雖然仍然自成一派,但是其優先表決權已經不複存在,通過抽簽法從第一階層中選出一個表決小組,将投票權轉移給該小組。
貴族的優先表決權重要性首屈一指,尤其是在貴族對公民的實際影響與日俱增的年代,這并非誇大其詞。
貴族階級本身在這段時期仍然十分強大,貴族内部人員依然占據着依法對貴族和平民一緻開放的第二執政官和第二監察官之職,第二執政官一職延續到本世紀末期(止于羅馬紀元582年即公元前172年),第二監察官一職甚至在前者基礎上延長了三十餘年(止于羅馬紀元623年即公元前131年)。
實際上,在羅馬共和國最為危急的時刻&mdash&mdash坎尼之戰後的生死存亡關頭&mdash&mdash身為貴族的鮑魯斯戰死沙場,執政官一職因此出現空缺,平民出身的馬塞魯斯(Marcellus)是一位在各方面都出類拔萃的軍官,按照法定程序當選執政官,但是僅僅由于他的平民身份,選舉結果被判定無效。
同時,這一改革本身的性質也有意義深遠的表征:隻有貴族的優先投票權被剝奪,而最高等級仍然保有優先投票權。
騎士百夫隊的優先投票權被剝奪,并非移交給全體公民抽簽随機選出的小組,而是被第一階層專享。
五個等級在總體上沒有發生變化,可能隻是在百夫隊參與選舉,進入兵團服役的最低财産要求因此從11000阿斯(折合43英鎊)降至4000阿斯(折合17英鎊)。
此外,正式保留了前期的等級,但是男性成員數量總體上升,擴大投票權範圍也饒有民主意味。
選區的數量同樣沒有發生改變,但是我們也提到過,18個騎士百夫隊以及80個第一階層百夫隊都是站在自己的利益立場上,在193個投票百夫隊中占據絕對優勢,改革後第一階層的投票百夫隊減少到70個,在風雲變幻之後至少第二階層争取到了投票權。
新選區和部族編制聯系起來,此舉意義更加深遠,也是這場改革的核心要素。
此前百夫隊主要來源于各部族,屬于某個部族的人必須經過某位監察官甄選進入百夫隊。
非自由财産所有者的公民此前被納入部族,因此也被納入百夫隊,雖然他們被限制進入部族公民大會,但是可以正式進入百夫隊公民大會,擁有和自由财産所有者的公民同樣的權利。
監察官的仲裁特權可能與百夫隊的組成存在關聯,鄉村部族的公民也被賦予百夫隊公民大會中的優勢地位。
這種優勢地位建立在合法的改革制度上,第一階層的70個百夫隊,每一部族兩個百夫隊,因此非自由财産所有者的公民隻占八個百夫隊,同樣其他四個階層的優先投票權轉交給自由财産所有者的公民。
此前被釋奴和自由出身者平等享有投票權,這一規則在此時遭到廢棄,甚至擁有自由财産的被釋奴都被分配到四個城市部族中。
羅馬紀元534年即公元前220年,改革派舉足輕重的人物監察官蓋烏斯·弗拉米尼烏斯将其廢止,但是在五十年之後(羅馬紀元585年即公元前169年),監察官提比略·森普羅尼烏斯·格拉古,即領導羅馬革命的格拉古兄弟之父,重新加以嚴格施行。
百夫隊改革也許完全沿用了弗拉米尼烏斯的做法,是新興反對派從貴族階級争取到的首個重大憲法改革,也是民主政治本身取得的首次勝利。
改革的着重點在于限制監察官的專制權力,同時一方面限制貴族勢力,另一方面限制非自由财産擁有者和被釋奴,按照此前利于部族公民大會的原則重組百夫隊公民大會。
與這一改革同時并舉的還有将選舉、立法、刑事控告以及一般需要公民協力完成的所有事務,自始至終放到部族公民大會中處理,百夫隊體系繁雜,很少召集,隻有在憲法規定必須或者至少是慣例情況下才會召集百夫隊,比如在選舉監察官、執政官和将軍或者決議是否發動擴張戰争時。
這樣看來,這場改革并未給政制增添任何新的原理,而隻是将長久以來支配公民大會&mdash&mdash其舉行更加頻繁,也更加重要&mdash&mdash運行原則加以廣泛推行。
改革的初衷是建立民主政治而非寡頭政治,每個名副其實的革命政黨都站在無産階級和被釋奴的立場上,依靠他們的大力支持,由此可以明确判定其性質。
因此這種按照投票順序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