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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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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近幾年,大多數讨論通貨問題的權威作者仍認為,隻要硬币是完好的,紙币能随時兌換成硬币,就充分達到了硬币和紙币混合流通的目的;通過管制所要預防的,僅僅是暫停支付和銀行破産帶來的弊害,因為當前大多數銀行都把本票的發行同其他業務混在一起。

    這實際上就是通常所謂的銀行原理,我國的通貨體系就是建立在這一原理的基礎之上并根據這一原理進行管理的。

     但近來一套新的通貨原則已由一些很有權威的人士傳播開來。

    根據這些權威的意見,銀行券能随時兌換成硬币,這是不夠的,所有銀行,不論其是否發行紙币,都應具有償付能力;他們認為,純粹的金屬貨币流通才是完善的通貨形式(盡管也承認紙币具有便利和節約等優點)。

    并認為,唯一健全的混合通貨原理是這樣的,即,根據這一原理,流通中的銀行券不僅在價值上而且在數量上,都應與所能兌換的黃金保持一緻;也就是說,銀行券被認為是一種替代物,這種代替一定數量硬币的替代物,其數量的變化應與通貨完全是金屬貨币的情況下硬币數量的變化完全一樣;因而檢驗管理好壞的标準,不是像純粹的銀行原理所認為的那樣,看銀行儲備有多少金銀,持有多少可立即兌換的證券,而是看金塊數量的變化同流通中的銀行券的數量變化在多大程度上相一緻。

    按照這種理論管理銀行券的發行,現在被稱做采用了所謂通貨原理。

     為把這一原理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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