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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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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實際中去,有人提議建立一個國家銀行,由銀行督察領導,該銀行的職責和作用僅限于以紙币兌換黃金,和在紙币數量超過以擔保品作抵押發行的固定紙币數量時以黃金兌換紙币;或者,隻允許英格蘭銀行發行紙币,把其發行職能同單純的營業部嚴格分離開來。

     極力贊成這種分離的論點,似乎已在公衆心目中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建立在這一原理之上的各種方案也已受到政府的密切注意,因為不僅要避免中止支付和無力支付的危險,而且要賦予信用和貿易更多信任和穩定,并确保物價更為穩定,從而防止或減輕狂熱的興奮和極度的沮喪輪流交替,這種情況在現行體制下是普遍存在的,并被歸咎于對通貨原理的忽視。

     在現行的發行和銀行業務相結合的基礎上,在穩健的管理下,能否維持紙币的自由兌換,這一問題在後面加以考察。

    但是,盡管可以暫時不讨論是否能防止中止支付和無力支付的問題,但卻應該考察下述看法所依據的理由,這種看法認為,與通貨原理體制相比較,現行體制除了使發鈔銀行有可能中止自由兌換和破産外,還會帶來其他弊害,并認為檢驗地方發鈔銀行管理好壞的标準,不是同其負債額相比的黃金儲備和可動用證券的數量,而是這些銀行發行額的變化與英格蘭銀行發行額的變化是否一緻,同時檢驗英格蘭銀行管理好壞的标準,是該銀行發行額的變化同貴金屬流出流入的變化是否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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