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各地都把小麥作為主要的農作物,但各地區間的耕作方法卻有很大差别。
要很好地理解這種差别,就必須把注意力集中在耕地上,暫時不考慮次要的生産活動。
古時的農民注意到,由于施肥不足,耕地需要&ldquo休閑&rdquo:即為了不使地力衰竭,不僅需變換作物,而且需在一定時期内休耕。
這種原則今天看來是過時了,在當時卻是合理的。
由于肥料缺乏,谷物種植又占優勢,可交替種植的作物很少,這都使得僅僅變換作物不能更新土地肥力,防止野草生長。
從實踐中人們得出了規律,并以各種方式加以應用。
應該在幾個耕作周期&mdash&mdash經常是各不相同的&mdash&mdash和休耕之間形成一種有力的、有條不紊的秩序。
人們可以設想出并确實想出了幾種交替方式,換言之,即輪作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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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18世紀,一些土地貧瘠的地方,如阿登山脈、孚日山脈以及西部的一些土質堅硬的地區,仍在實行&ldquo臨時耕作制&rdquo。
人們在一片荒地中劃出一小片地,用燒土肥田法清除雜物,也就是先用火燒,[6]然後翻地、播種、築栅以免牲畜啃食,這樣連續進行3、4年播種收獲,有時甚至持續8年之久。
以後當産量下降預示着地力衰竭時,便放棄這塊土地,讓野草荊棘任意生長。
這種自由休耕狀态有時持續時間較長,但不要以為這一段時期土地是完全不生産的。
它雖然不再作為耕田,但卻重新成為牧場。
遍布的荊棘可用作墊欄草、柴草,而蕨類和荊豆則可當肥料,這些東西不是沒有用處。
休耕期一般至少與耕作期一樣長,甚至還要更長些。
休耕過後,等人們認為适于重新種植了,他們便重新拖犁開耕,生産周期又開始了。
這種制度自身并非毫無規律可循。
比如,它限定了除開注定要永久休耕的空地之外那些留待将來開發的過渡性休耕土地的比例,建立了這種固定性的周期。
事實上,地區習慣恐怕也限制了個人的随意性,不過一般地說,這種限制并不嚴厲。
18世紀的農學家們認為,從事臨時性耕作的村社不僅給人以野蠻的印象,而且帶有無政府的色彩。
他們在著作中寫道:村社沒有&ldquo成規律的農事季節&rdquo。
這裡沒有一種對個人生産活動帶來嚴格限制的主要理由,臨時清理出的耕地十分分散,耕作者互不幹擾。
加之牧場遠比耕地面積大得多,所以無需擔心建立放牧與作物收獲間的平衡,而對這種平衡的考慮在合理種植的土地管理上則是十分重要的。
在18世紀,仍全面實行這種松弛的土地占有方式的村社組織已經很少了,不過毫無疑問,這種方式曾大規模實行過。
要看到這種耕作方式可能是人類最早的創造性發明:耕種土地又不使之衰竭,并且将放牧與種麥聯系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