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
我們知道18世紀時許多仍實行此耕作方式的村社決定或不得不以一種&ldquo有規律&rdquo的輪作取代它,這就帶來了一種新的财産分配方式。
[7]從表面看,這些村社在短時期一下子重複了遙遠年代中許多村莊緩慢完成的變化。
向更完善體系的過渡往常是部分地進行的。
到了近代,上面談到的臨時性耕作隻是整個土地中的例外。
不過這種地塊常常散在有秩序耕作的土地旁,占據着村莊或小村不小的一部分土地。
如貝阿恩省就形成一條規律:幾乎每一村莊都在其可耕地&ldquo平原&rdquo(plaine)附近擁有布滿蕨、矮荊豆及禾本科植物的&ldquo荒丘&rdquo(coteaux),每年,農民都要去那裡清理一些快要被野草覆蓋了的土地。
在布列塔尼中部、曼恩省、阿登省以及上孚日省都實行着同樣的耕作法,這些地區在短期内清理荒地,很大程度上損害了森林。
洛林德國部分的高原、汝拉山脈、阿爾卑斯山脈、比利牛斯山脈、普羅旺斯等地以及所有中央高原都實行着此法。
許多教會轄區都在正常播種的&ldquo熟地&rdquo(terreschaudes)旁擁有大塊的&ldquo生地&rdquo(terresfroides)&mdash&mdash在東北部人們更喜歡使用trieux這個日耳曼名稱&mdash&mdash這些土地大部分不耕種,居民們在地上零散地耕出一些壟。
盧瓦爾河以北的平原卻相反,這種習慣幾乎消失。
多次的墾荒使剩下的空地減少,未開墾的土地一般是不适合耕種的,或是放牧所必不可少的,或用來打柴或供來挖掘泥煤。
但情況也不總是如此。
真正說來,即便在大墾荒時代,土地在最終變成耕地前都被斷斷續續地開發過。
在受巴黎教區管轄的科爾布呂茲森林,國王擴大了對它的保護權,并給予各種優惠報酬,這就是&ldquo領主對所屬森林領地擁有的特權&rdquo。
路易六世隻允許村民進行這種形式的森林采伐:&ldquo在森林的一邊隻能收獲兩次,然後要遷往另一邊,收獲在清理的土地上播種的産品。
&rdquo[8]印度支那與東南亞群島的山民們也是在森林或灌木林裡到處轉移耕種土地,其火耕有時也産生了一些固定的稻田。
輪作制與這種流動式耕作相比極不相同,至少在表面上是如此。
不要以為這是一種像如今到處都實行的已代替了舊休耕制度的多種植物間合理的輪流耕作。
村落實行的是舊式輪作,即谷物之間的輪作。
在同一塊土地上無限期地輪作,而且對休耕也無任何預見,至多不過有秋播與春播的輪換,而且極不規律。
這難道不是對養地原則一個最驚人的否定嗎!人們怎能設想從這種地力衰竭、雜草叢生的土地上收獲麥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