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o之間實行一種公用地役權,稱為&ldquotournaille&rdquo,以便使耕犁掉頭,可以想象這将引起多大的糾紛。
無論如何,要減少這種空地,最好就是延長地塊的長度。
無導輪犁則靈便多了,用來耕種方形耕田。
它可以在需要時随時變更耕壟方向,甚至交錯犁耕。
[52]這種犁在歐洲到處可見&mdash&mdash在斯堪的納維亞,在東部德國斯拉夫村莊(其使用無導輪犁的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在這些地區,我們還看到幾乎呈方形的地塊。
但是,這種純物質因素的分析能說明一切嗎?當然,要展現出在技術發明的基礎上的因果之鍊是十分吸引人的。
雙輪犁統治着長形田,而這種耕田格局又有力地維持着一種公有權利的統治,安裝導輪的耕犁引出了整個社會結構。
當心,這般推論下去,則會忘記人類的各種創造才能。
當然雙輪犁迫使地塊延長,但耕田狹窄的原因卻不是它。
本來沒有什麼因素可以制止土地占有者把地分成塊數較少而面積較大的田塊,并使每塊的長與寬都較大。
事實上,古代農民不僅不追求這種土地集中形式,反而避免這種集中。
原因是:将所擁有的土地分散開,被認為可以形成均等的機會,農民們被允許耕種不同種類的土地,可以不至于在一次自然災害或社會災難中&mdash&mdash如冰雹、病蟲害、劫掠等&mdash&mdash被摧毀,災難總不至于同時摧毀整個地區。
這種思想根深蒂固,至今還抵制土地調整的明智之舉,無論長形耕地還是不規則耕地在土地分配上都受這種思想的影響。
不過,在使用無導輪犁的不規則耕地上,為了使土地面積不至于過大而又要保持合适的寬度,隻需縮減其長度就可以了。
而在使用雙輪犁的耕地上則禁止這樣做,相反,為了耕田面積不至于過大而又要保持一定的長度,則必須縮減其寬度。
這就決定了土地所呈現的整齊的形式,否則&mdash&mdash荒唐的假設!&mdash&mdash這種地塊就會雜亂無章。
但這種集中意味着在土地所有者之間事先達成一種諒解,同時這種默契要有一定程度的集體約束。
集體約束在此至關緊要,我們幾乎要推翻以上推論而聲稱:如無公有的習慣,雙輪犁的使用将不可能。
由于隻憑推論來重現曆史的發展變化,要精确地衡量因果關系是十分困難的。
謹慎一些講,在我們研究中所能涉及的最久遠的年代中,雙輪犁的出現孕育了長形地,它與集體耕作的習慣相結合形成了一種鮮明的耕田文明,如果沒有這兩個特征,那耕田文明将是另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