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一些荒地。
置荒很長一段時間後,耕作者便播一次黑麥,隻收獲一次,然後他種上染料木用來作家畜墊草和腐殖肥,在這個較長的時間内他将地圈起來,但隻是臨時性的。
1769年,雷恩的總督在一篇出色的報告中講:&ldquo按那種幾乎成為法律的根深蒂固的地方習慣,染料木隻準在田裡長三年,到了最後期限,在生地上為保護作物而設的籬笆就必須拆除。
&rdquo換句話,保護期一過,土地将重新成為公共牧場。
最初,這些為數較小的耕作者占有的荒地絕大部分以至于全部都是&ldquo生地&rdquo(園地除外),除了播種期,都有義務辟為公共牧場。
編于14世紀初的布列塔尼最早的習慣法《古代習慣法》盡管晦澀難懂,卻明顯地表現了一個過渡階段的變化不定的狀态。
土地圈占是允許的,可是公共牧場制度&mdash&mdash被稱作guerb,因為土地所有者有義務放棄其土地&mdash&mdash卻又廣泛實施。
這個習慣被看成有利于整個集體,并有一定的法律性質。
[60]同樣,至今在馬爾什已不存在的公共牧場制,在13世紀卻是個慣例。
[61]就像後來對荒地進行臨時性清理種植一樣,個人墾殖未開發土地,逐漸形成了永久性的耕田,其形狀由于最初的無計劃而呈不規律的分布。
由于牲畜可以随意放養在荒地上,而荒地又很接近住房,所以圈圍土地以保護莊稼是必不可少的。
[62]圈圍制度由此産生,因為村莊公有的永久性耕田比重很小,而且在四周有面積廣大的荒地可供墾殖,集體權力就這樣被放棄了。
***
長期以來,由于對上述多種多樣耕田制度的理解不盡相同,曆史學家間的觀點也十分對立。
在試圖用人種分析作為打開曆史大門的鑰匙的時代,人們自然會想到求volksgeist來揭開這個謎底。
這也是研究者邁澤恩雄心勃勃的目标。
這種創新是可貴的,不過在今天最終被推翻了。
他的錯誤之一,就是研究隻限于曆史上已證實了的民族:凱爾特人、羅馬人、日耳曼人、斯拉夫人。
然而要追溯的倒應該是史前開墾我們土地的居民。
在這裡既不應講人種,也不應講民族,沒有比人種群這個概念更難以捉摸了。
更合适的提法應該講文明類型。
我們要看到語言的因素不能簡單地與方言等同起來,&mdash&mdash語言和方言在語言學上的各種不同特點的邊界線是不能明顯地吻合的&mdash&mdash同樣,也沒有任何地理區域的界線恰恰與農田生活的一系列特點皆相同的區域相重合。
雙輪犁與三年輪作制兩者看來都産生于北方平原,不過它們擴展的空間卻不重合。
另一方面,雙輪犁一般與長形土地相聯系,不過有時又與圈地相連。
即使考慮到容易産生混合形式、保留各種交叉重疊的形式的地帶,人們還是可以區别法國的三種土地文明,并将它們與自然條件及人類曆史結合起來。
第一種是土地貧瘠,拓殖人口稀少的類型,這種類型連續性不強,而且總是&mdash&mdash一直到19世紀&mdash&mdash幅員廣大:圈地制。
其它兩種類型的人口較為密集,基本上都建立在對耕田的集體耕作上,而且都無對耕田的圈圍。
鑒于耕作的擴大,都在莊稼收獲與放牧之間維持一個對所有人的生活都必不可少的嚴格的平衡。
一種可以稱為北方類型,它發明了雙輪犁,具有極為強烈的集體内聚力的特點,其耕地标志是呈長方形土地成組并行排列。
三年輪作制可能也産生于北方,這種輪作制的影響是廣泛的,在南方也有三年輪作制。
不過從另一點上講,即使在阿爾薩斯平原,也沒有完全應用雙輪犁并實行規律性長條狀地塊。
第二種敞地類型為簡化起見可以有保留地稱為&ldquo南方類型&rdquo,這種類型忠實地使用無導輪犁進行耕作,&mdash&mdash至少在南方各省是如此&mdash&mdash實行兩輪制,在土地分配和農田生活中,它的集體觀念程度較弱。
不能認為舊農業社會組織結構和思想意識中的這些鮮明的差别沒有對法國社會的總演變産生深刻的影響。
[63]
***
[1]關于這一章,可參閱MarcBloch,Laluttepourl&rsquoindividualismeagraireauXVIIIesiècle,載Annales,d&rsquohistoireéconomique,1930;在該書附錄中,可以找到有關18世紀大調查的必需資料。
[2]阿爾邦(arpent),舊土地面積單位,各地不等,相當于20至50公畝之間。
&mdash&mdash校注
[3]見J.Jud在Romania上的文章,1923,p.405;參閱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上發表的出色的研究論文,1920,1921,1926以及在Archivumromanicum(1921)上與P.Aebischer合作的論文。
[4]有時甚至包括豌豆和蠶豆,也許是因為人們在劣等面包中摻和豌豆粉和蠶豆粉。
見Guérard,CartulairedeNotre-DamedeParis,t.II,p.314,n°XIII.關于英國的面包,對照W.Ashley,Thebreadofourforefathers,1928。
在1277年,布裡地區尚波村教務會的議事司铎認為居住在這個村莊中很不方便,因為經常買不到白面包:見Bibl.Nat.,lat.10942,fol.40.
[5]見ArchiveshistoriquesdelaCorrèze,t.II,1905,p.370,n°LXV;以及出版者G.Clément-Simon的注解。
更為常見的是,領主規定在某些日子畜群必須到他的土地上圈禁一段時間,以便留下糞肥。
[6]工具的簡陋與肥料的匮乏使得長期來人們一直施用火耕法,它能迅速清除土地上的雜物,井攢積起富含鉀肥的草木灰;有時,人們甚至把茬稈也燒了:A.Eyssette,HistoireadministrativedeBeaucaire,t.II,1888,p.291;R.Brun,LavilledeSalon,1924,p.309,c.63.
[7]馬裡昂堡以及日維的總督代管區:Arch.duNord,Hainaut.C695bis.關于離我們邊境不遠的拿騷&mdash薩爾布呂肯衆親王的十分奇特的法令,可參照J.M.Sittel,SammlungderProvincial-undPartikularGesetze&hellip,t.I,1843.p.324,394.
[8]Guérard,CartulairedeNotre-DamedeParis,t.I,p.258,n°XVL.
[9]Arch.Nat.,H.1502,n°229,230,233(紹尼)etH1503,n°32(昂古穆瓦).&mdash&mdashArch.duNord,CHainautl76(布呂伊&mdash聖阿芒和夏托拉貝);文件包括一份布呂伊地圖,畫有極不規則的地塊;這個村莊在路易十四發動的戰争期間人口銳減,後來人口有所增加,但仍十分稀少。
&mdash&mdashH.Sée,LesclassesruralesenBretagneduXVIesiècleàlaRévolution,p.381及以後Borie,Statistiquedudépartementd&rsquoIlleetVilaine,anIX,p.31.&mdash&mdashCh.Etienne,CahiersdubaillagedeVic,1907,p.55et107.&mdash&mdash不能肯定或至少不能十分肯定的與連續性耕作同時存在着臨時性耕作的唯一地方是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