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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農田狀态: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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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derl用捷克文或法文發表的各種著作),尤其還有語言學學者的研究(R.Meringer,IndogermanicheForschungen,t.XVI,XVII,XVIIIA.Guebhardt,DeutscheLiteraturzeitung,1909,col.1445).Gilliéron和Edmont的語言學圖冊的&ldquo铧犁&rdquo一畫幾乎不能用,因為它沒有區别各種型式,将分别表示各種截然不同物件的名詞應作同指一個物件的許多不同稱呼。

    不過它促使W.Foerster寫出了一篇相當精彩的文章ZeitchriftfürromanischePhilologie,1905(aveclesNachträge). [43]某些作者認為引入犁頭是雙輪犁的特點,這肯定是個錯誤。

    真實情況是,無導輪犁在耕犁結實的土壤時不如雙輪犁耕得那麼深,它的兩片犁刀經常顯得笨重而無用,不如雙輪犁那麼好使。

    在普羅旺斯,人們在無導輪犁上安了一個輪子,它的位置完全不同于雙輪犁上用作導輪的那兩個輪子,但它也用來引導犁溝。

     [44]自然,也有某些例外。

    尤其在意大利北部,Foerster說,pio一詞(它由一個與德語中Pflug同義的日耳曼單詞衍生而來)用來稱呼無導輪犁,而ara(據M.Jaberg對我說)則是稱呼雙輪犁的。

    在挪威語中,ard在今天似乎隻用來稱呼那種無犁壁或有兩面傾斜的犁壁的古式铧犁,plog則指那種稍有改進,但仍無導輪的犁具。

     [45]Carrugo在魯埃爾格這個使用無導輪犁的地方仍指一種小車:Mistral,Tresor,motcité. [46]見Servius對Georg.I,174的注釋。

     [47]Hist.Nat.,XVIII,18,G.Baist所寫的ArchivfürlateinischeLexikographie,1886,p.285:&ldquoNonprideminventuminGalliaduasadderetalirotulas,quodgonusvocantploumRaeti&rdquo(手稿中還有&ldquoinRaetiaGalliae&rdquo和&ldquovocantplaumorati&rdquo). [48]我自己就向各省的農業廳長官作過一個調查并獲益匪淺,在此,謹對他們的熱情幫助表示謝意。

    要想正确地解釋當今的事實,有必要回憶一下,在19世紀的上半期,由農學家MathieudeDombasle發明的無輪犁具一度曾在部分土地上使用。

     [49]關于普瓦圖的耕地,有一份很有趣的備忘錄,Arch,Nat.,H15103,n°16. [50]羅隆(860&mdash927年),諾曼底海盜首領,據說從挪威來,後成為諾曼底第一個公爵。

    &mdash&mdash校注 [51]除了第24頁注①提到的阿利艾爾蒙的地圖之外,還可參閱18世紀的莺歌新城的地圖,Arch.Seine.Inf.,pl.n°172. [52]邁澤恩可能過分重視了交錯田塊的作用,不過,無導輪犁無疑不會導緻方向各異的淺壟。

    這種方法尤其在普瓦圖得到了證實,見上頁注①所引的備忘錄。

    反面的例子,可參照某些由雙輪犁代替十字鎬耕作後的葡萄田形狀的改變情況:R.Millot,Laréformeducadastre,1906,p.49.在中國,帶輪的耕犁似乎也導緻了耕地長度的增長:對照本書第24頁注①。

     [53]Arch.Nat.,H1486,n°191,p.19. [54]意為&ldquo一些來自圈地,一些來自敞地&rdquo。

    &mdash&mdash校注 [55]沒有什麼比一句實行于幾乎所有敞地地區的農業法的格言更能說明問題了:每當人們遇到一道隔開不同性質作物的田地的籬笆,推想起來,它肯定屬于更值得圈占的那一邊的土地:屬于園地或葡萄田而不是牧場,屬于牧場而不是耕地。

    而大多數圈圍地區不知道這條規律。

     [56]Arch.Ille-et-Vilaine,C1632. [57]對照圖10。

    在布列塔尼的瓦納人地區的&ldquo出租領地&rdquo(其所有制形式是,土地屬出租人,建築歸經營者)中,被當作&ldquo建築&rdquo的新圈圍物未經出租者同意不得設立,其建築的價格在出租期滿後,應折價歸還給原租佃經營者(實際上,出租者就是領主,承租者就是佃農);對照E.Chénon,L&rsquoanciendroitdansleMorbihan,1894,p.80. [58]18世紀和19世紀有許多證明。

    布列塔尼的高等法院就此合組耕地頒發過一份令人費解的判決書:PoullainduPare,JournaldesAudiences,t.III,1763,p.186. [59]Arch.d&rsquoIlle-et-Vilaine,C3243. [60]Ed.Planiol,第256,273,274,279,280,283款。

    貴族不用圈圍物就可以保護自己的土地(如果它相當廣闊),至少,他用脆弱的圈占物就可以了。

    在這兩種情況下,他還保留在其他土地上的公共放牧權。

    非貴族可以圈圍土地,但必須圍得結實,如果不設圈圍,他仍可能保護其土地,但他對前來他土地上啃食的牲畜隻有驅趕的權利,不能罰款或要求賠償;因為公共放牧對于&ldquo衆人&rdquo是必要的,必須給予鼓勵。

    圈占保護自己所有财産的非貴族便失去在他人土地上行使公共牧場權。

    第280款還告訴我們,一直到4月中旬,仍不能最終決定一塊土地是&ldquo耕種&rdquo還是休閑:這是不規則輪作制的一個證明。

     [61]&ldquo無論平原或樹林&rdquo,&ldquo除了播種的田地和牧場,&rdquo一切土地上都可以自由放牧。

    見lecartulairedeBonlieu,Bibl.Nat.,lat.9196,fol.33,83,74,104,130. [62]由于這個道理,有時不得不種綠籬:PoullainduParc,JournaldesAudiencesetArrêtduParlementdeBretagne,t.V,1778,p.240. [63]在此我将耕田的草圖看作純粹經濟範圍的現象。

    我們可以設問,在一切原始社會中驚人活躍的宗教因素在土地制度中是否起到什麼作用。

    宗教活動(後來轉變為巫術活動)長期來被認為是取得莊稼豐收必不可少的一環。

    田塊與田塊間的邊界往往具有神聖的價值(參照S.Czarnowski,載ActesduCongrèsinternationald&rsquohistoiredesreligions&hellipenoctobre1923,t.I)。

    不同的宗教觀可能導緻不同的耕田狀态。

    但人們隻能提出這個問題;一旦要弄清它,田塊就在我們腳下陷落。

    另一方面,在我國不存在羅馬centuriatio,(即在意大利,在非洲,也許還在萊茵河地區發掘出來那種文物遺迹)的痕迹嗎?問題提了出來(參照RevuedesEtudesAnciennes,1920,p.209);等待着解決。

    但是在centuriatio粗線條的内部,有什麼樣的地塊形式?有什麼樣的農耕習慣?再說一遍,對地圖的研究還很不夠;還必須加上開墾習慣的研究。

    這裡,我們又一次提及了本注一開頭就提到的問題:羅馬的耕田是以長寬幾乎相同的田塊體現了一種宗教的規範化嗎?可以看出,還有多少疑問沒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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