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
參照一篇分析精細的文章,Coutumesdubailliaged&rsquoAmiens,c.155(Coutumeréformée,c.197).
[31]Olim,I,p.516,n°VI.ArchNat.,ADIV1(Nogent-sur-Seine,1721;Essoyes,1779).17世紀的法令(見Delamare,TraitédelaPolice,t.II,p.1137etsuiv.)。
滿足于禁止那些不實行集體輪作的居民享受公共牧場的好處。
關于這些決定的意義,可見本書,下面第42頁。
參照1759年8月30日蒙貝利亞爾伯爵領地的一項法令:Arch.Nat.,K2195(6)。
[32]J.M.Ortlieb,Plan&hellippourl&rsquoamélioration&hellipdesbiensdelaterre,1789,p.32,n.*.&mdashArch.Nat.,H1486,n°206;這類事件的一個具體例子見PuydeDôme,C1840(subdéléguédeThiers).
[33]Procès-verbal&hellipdel&rsquoAssembléeprovincialedel&rsquoIledeFrance&hellip1787,p.367.&mdashArch.deMeurthe-et-Moselle,C320.
[34]見MathieudeDombasle,AnnalesagricolesdeRoville,t.I,1824,p.2.
[35]關于新城鎮的開墾:見圖1與圖6,及本書第73頁的注①&mdash&mdash關于貝塞:見第136頁注①&mdash&mdash關于奧斯瓦:Bullet,delasoc.desscienceshistor.deSemur,t.XXXVI,p.44,n.1.
[36]在集體規模的開墾之後,是否有一種周期性的再分配,而不是一種最終分割呢?在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的紹姆堡存在一些伴随間歇性耕種實行周期性分配的例子(Arch.Nat.,H1486,n°158,p.5;Colchen,MémoirestatistiquedudépartementdelaMoselle,anXI,p.119);但這些習慣隻是某種在摩澤爾地區稱為Gehöferschaften的慣例形式,這兒對它無法研究。
Gehferschaften也許是相當新近的例子,不過它證實了一種舊的、根深蒂固的集體精神(參照F.Rörig,DieEntstehungderLandeshoheitdesTriererErzbischofs,1906,p.70etsuiv.)。
此外,在離我們相當近的時代,人們碰到過&ldquo交替所有制&rdquo現象:洛林地區的牧場(Arch.Nat.,F10284:Soc.desAmisdelaConstitutiondeVerdun;在英國則廣泛施行着稱作lot-meadows的制度)馬耶讷一些非圈圍地區的耕地(Arch.Parlementaires,t.CVI,p.688):這些現象極為罕見,其演化過程也鮮為人知,我們根本不能從中得出什麼結論。
至于集體耕田的習慣,西博姆把英國的敞地制度的起源歸于它,無疑是弄錯了。
我在法國見不到它的痕迹;農民們常常互相幫助,&ldquo自耕農&rdquo出借或出租自己的牲口套車給&ldquo短工&rdquo,但隻是出于道義壓力或資本利用的明智考慮:這些做法都未導緻集體勞動。
請看F.Steinbach的最新論文(GewanndorfundEinzeldorf,載HistorischeAufsätzeAloysSchultegewidmet,1927),此文認為土地分割與公共地役是後來産生的現象,但我認為文章缺乏證據。
[37]CommentairesurlesInstitutesdeLoysel,II,II,15.這段發揮在1710年的第1版時沒有。
在1783年第2版時才出現,1846年Dupin版中又沒有。
這一段同第2版中其他一些補充部分一樣,都來自洛裡埃爾自己漏下的注釋。
[38]有時,在莖稈分配中,耕地主人可優先抽取一份;領主也參與分配:Arch.Nat.,F10284(Gricourt).
[39]Guérard,CartulairedeSaint-Victor,n°269;在于宰熱瓦,地塊的長度都是标明了的,n°198.
[40]關于不規則敞地地區的舊式公共牧場:普羅旺斯,見以下第220頁。
&mdash&mdash朗格多克和比斯開灣,有許多例子,如E.Bligny-Bondurand,LescoutumesdeSaintGilles,1915,p.180et229;B.Alart,Privilègesettitresrelatifsauxfranchises&hellipduRoussillon,1874,t.I,p.270;Arch.histor.delaGascogne,t.V.p.60,c.34.&mdash&mdash科、貝裡、普瓦圖直到18世紀乃至更晚些時候仍有無數的例子,參見普瓦圖的一份很有意思的法院判決書,載J.Lelet,Observationssurlacoutume,1683,t.I,p.400.&mdash&mdash關于強制性休耕,請看Villeneuve,StatistiquedudépartementdesB.duRhône,t.IV,1829,p.178.&mdash&mdash通過圖盧茲高等法院的不斷上訴,到18世紀,圈占土地的權利終于在各地逐漸赢得合法地位,但這并不意味着它在實踐中不會遭到麻煩。
[41]自然,後來的土地分割&mdash&mdash有時,帶導輪的雙铧犁的引入起了很大作用,這點我們将會看到&mdash&mdash可以導緻在某些不規則土地上産生出一組組的長形地塊來;同一現象在圈占土地的地區也有發生(我們将指出這點)。
不過,很容易看出,這隻是例外。
[42]關于耕作工具的曆史,書目繁多,但很混雜。
帶圖畫的舊文獻十分少,而且無法利用。
我隻列舉一些仍然有用的文章:K.H.Rau,GeschichtedesPfluges,1845;H.Behlen,DerPflugunddasPflügen,1904;R.Braungart的研究成果,DieAckerbaugeräthe,1881;DieUrheimatderLandwirtschaft,1912(參照LandwirtschaflicheJahrbücher,t.XXVI,1897),這本書隻能帶着極大的疑問去閱讀;還有一些考古學者研究(J.Chr.Ginzrot,DieWagenundFuhrwerkederGriechenundRömer,1817;SophusMüller,MémoiresdelaSoc.royaledesAntiquairesduNord,1902),斯拉夫語學者的研究(J.Peisker,ZeitschriftfürSozialundWirtchaftgeschichte,1897;以及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