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法語中稱為provende(praebendam),這種勞動者因而又叫provendier(祿工),我們手中的古代文件上就是這樣稱呼的。
這種雇工在整個中世紀期間都有,特别是在法蘭克高盧。
不過他們中隻有自由人才稱得上是工資勞動者,奴隸盡管也由主人負責膳宿,但所處的地位則完全不同。
法蘭克時代仍存在着奴隸,但就我們手中為數不少的資料來看,祿工的不同的法律地位很難區分,因為這些資料多是食物配給的記錄,沒有對社會地位的分析。
在莊園中領取領主祿糧的各式人等中,除奴隸、自由手工業者、士兵、仆從外,還有雇傭勞動者,他們來去自由。
不過這些人不足以耕種頗大面積的土地。
那麼,奴隸情況又怎樣呢?
還要作一個劃分。
有兩種不同的使用奴隸耕作的辦法。
一種如同仆役,每天接受領主或其代理人的指派耕作,另一種是領主分配給奴隸一塊地,任其耕作,收獲據各種不同規定在領主與奴隸間進行分配。
後者實際上就是佃農,他在領地上還要服一些徭役。
這種奴隸又是祿工。
羅馬時代曾有過使用奴隸集體耕種大面積土地的情況,就像以後很久美洲殖民地的種植園那樣。
随着羅馬帝國的解體,這種從未普遍實行的耕作方法也逐漸被抛棄了。
原因既有物質上的,又有心理上的。
這種制度需要以數量衆多、價格低廉的奴隸勞動力為前提。
羅馬的農學家已發現奴隸集體勞動效果不好,需動用大批奴隸才能幹一些少量的活。
此外,當奴隸病倒或死去時,這筆資本就消失了,同時亟待補充新人。
在領地内部以奴隸生兒育女的辦法補充人力是劃不來的,實踐證明,像對待牲畜一樣地飼養奴隸長大是很難成功的。
所以一般地講,不如再買一個替換來得方便。
然而,假如奴隸價格上漲,喪失奴隸的代價就變得非常沉重了。
是戰争,走運的戰争,特别是在蠻族地區的劫掠提供了奴隸市場。
羅馬帝國後期,國家由進攻轉入防禦,以後又節節敗退,奴隸買賣日見稀少,奴隸價格随之猛漲。
而佃農式奴隸則不同,他們由于有權占有部分勞動成果,所以勞動較好,至少在采地上是如此。
他們有家庭,勞動力來源能長期維持。
進一步講,大規模種植是資本主義性質的,它要求勞動力資本的投入與産品之間的協調、收入與支出的計算以及對勞動持續而有效的監督,而這些條件在當時西方經濟、羅馬社會生活及蠻族入侵後半野蠻狀況中是越來越惡化了。
加洛林時代絕大多數的奴隸是佃農,如同人們所說的ChaséS(casati),就是說他們擁有自己的住所,擁有一定的耕地。
隻有一小部分還保留奴隸地位,而大部分已獲得自由,條件是繼續留在采地上生活。
不過在加洛林時代,獲取奴隸的源泉&mdash&mdash特别是對異教徒的戰争&mdash&mdash遠非枯竭,奴隸市場交易很普遍,人們仍可看到一些在領主産業上無自己住宅、聽命于主人的奴隸。
他們提供的勞役無疑不能忽視,但他們的人數甚少,僅僅靠他們的力量不足以保證領地的耕作,他們的勞動甚至不占主要地位。
所有的情況都說明了同樣的結論。
領地耕種決定于徭役,即決定于采地,現在就看看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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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介紹那些數量衆多,差别很大的小塊開采地。
一些采地與領地相連,采地上耕作的佃農的住房與領主的庭院&mdash&mdash有的正是城堡&mdash&mdash毗鄰。
而其它一些則與領地相距較遠。
采地來源多種多樣,有贈與、财産分割、購買及一些依附性的契約,這樣使得佃農的份地[3]分布得相當分散,有時需一天的路程。
同樣,同一村落或同一教區中混有幾個不同領主的領地及其佃農采地的例子也不罕見。
所以我們要避免将古代社會描繪得過于規律,土地分布無論從地形上講還是從法律規定上講都有許多混雜和重疊部分。
從領主稅收角度看,絕大部分采地(盡管不是全部)形成一些不可分割的固定單位,人們稱為份地(manse,拉丁文為mansi)。
[4]在份地上耕作人的社會身份從一開始就不同。
簡單地講,其中一部分是奴隸,但更多的是隸農(Colon)。
隸農從理論上講是自由農民,但被後羅馬帝國的立法束縛在土地上。
加洛林王朝時代,這種将隸農世代束縛在土地上的立法近于消亡,但隸農仍被領主嚴格地控制着。
有人将隸農與解放隸,即已從嚴厲的束縛下解放出來的奴隸混同。
還有一些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