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不也是受其保護的呢?這種制度可能來自于古代部落的組織形式,&mdash&mdash盡管這可能隻是一種推測,&mdash&mdash非羅馬化的凱爾特社會中(比如中世紀晚期的威爾士國家)的例子似乎可以證明從部落或氏族領袖到領地領主的過渡是很容易達到的。
羅馬帝國制度下每個地區土地經營的組織形式都是相同的,也許部落制度的主要特征也因羅馬帝國而保存。
當然它們要适應新的經濟與法律條件。
無疑,奴隸的大量存在在初期造成了領主大地産。
在凱爾特時代這種形式并不很廣泛。
威爾士國家的例子還證明,領地以至于大領地的存在,對&ldquo被保護人土地制度&rdquo來說不是必不可少的。
領主的收入完全或大部分從其屬地的農民的貢賦中獲得。
相反,農奴卻促成了大塊地的經營。
以後奴隸勞動力日漸稀少,領主卻不願意完全放棄産業,于是就步步增加佃農的徭役,或者提高租金,或者恢複舊式勞務。
[9]土地貴族制度在帝國時代是強大的,有能力約束其臣民,然而在高盧,如同其它地方一樣,每一領地在原則上都有自己的法律,即自己的習慣法,稱為consuetudopraedii。
[10]
法國土地上領主制的古老還可以從語言的演變中得到有力的證明。
先看一下地名的特點。
法國很多村莊的名稱都用由某人的姓氏再加上表示所屬關系的後綴構成。
在這些進入複合地名的人名中,有日耳曼的姓氏,但更多的是更為古老的凱爾特與羅馬姓氏,其附加的後綴不盡相同。
後一種羅馬姓氏中顯然沒有人種的影響,它隻說明了征服者在征服一塊土地後沿用自己的姓氏作地名的習慣變得很普遍了,如高盧的Brennos變成了Brennacum,在以後的法語中成了Berny與Bernac;Florus是拉丁語,演變成了Floriacum,在以後的法語中成了Fleury與Florac,這種現象當然不是法國獨有,很多意大利村落的名稱同樣以其最早主人的姓名命名。
但這種習慣沒有比在高盧地區更為普遍更為頑固了,至少就目前比較研究情況講是如此。
如此衆多有人居住的地方如果不從主人或領主那兒獲得名稱,又從誰身上去獲得呢?我們再深入一步。
在日耳曼語言中,用來表示一個鄉村居民點的普通名詞經常意味着被圈圍的地帶,或者大膽一點地講,它隻表明了一夥居民,而villae在拉丁語中代表着一個大的莊園(一般包括領地和采地兩部分),而高盧&mdash羅馬人也沿用了這個詞義。
在法文中ville作城市解,不久以後又加了一個指小後綴成了village,以區别不同于城鎮大居民點(ville一詞仍保留作此稱謂)的鄉村小居民點。
如何理解大部分村落一開始就有一個領主呢?我認為應該承認,土地幾經轉手,時代幾經變化,舊高盧村落中的首領,經由羅馬莊園的主人,演變成了中世紀領主。
那麼在法蘭克時代,整個高盧地區都實行着這種領主制嗎?回答是否定的。
從各種迹象看,除了這種領主制莊園外,當時存在一些小生産者,他們對領主并無交納租稅、提供勞役的義務&mdash&mdash當然除開對國王及其代理人的義務&mdash&mdash他們在耕種土地(往往是相當數量的土地)時隻需服從集體地役制這個農田生活的基本制度。
這些自由民或者生活在自己村落中,或者混住在莊園的佃農中,住在同一個居民點,同一個教區。
羅馬時代這種小農一直存在,由于長期受&ldquo鄉村保護地&rdquo制度的統治,他們的數目在高盧比在意大利要少。
蠻族入侵後,由于日耳曼人長期持續地遷入高盧地區,他們的數目無疑有所增加。
但并非全部或絕大部分蠻族完全置身于領主制之外,其實他們在祖國已習慣于服從所在村落的首領(即将演變為領主)并向他們貢賦,塔西佗[11]已指明了這一點。
我們不可能估算出這些自由農在整個農民中所占的比例(中世紀早期人們将不受領主控制的自由地稱為alleu,以後一直沿用了下來)。
相反,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的倒是對其獨立地位的長期而持久的威脅,這種威脅至少在羅馬帝國後期有增無減。
長期的混亂、掠奪的習慣、尋求一個強有力的保護者的需要,以及由于國家的無能及習慣成自然的規律造成權力的濫用,這一切都自覺不自覺地加強了依附領主的農民隊伍。
領主制早于法蘭克時代,隻不過在法蘭克時代得到了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