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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從大地産主到土地食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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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斯堪的納維亞痕迹的地方,農村居民都同樣保持了自由的特點,這比英國的其它地方都更突出。

    這種相似的現象還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諾曼底之外,農奴在法國其它地區都十分廣泛。

    農奴人數遠遠超過單一的維藍,到處都是如此。

    在領主制度下農奴人數占總人口的絕大多數。

     由于&ldquo一個緩慢而不動聲色的革命&rdquo,[27]不同的法律階層的人的後代漸漸融合到這個獨特的階層中來:茅屋奴、隸農、從羅馬法或日耳曼解放出來的奴隸,及一些自由地所有者。

    其中大部分人無疑漸漸改變了地位,這種轉變并沒有一個明确的契約,而是一種不知不覺的過渡,在以先例和變化的傳統習慣為準則的社會裡,這種過渡是很自然的。

    其它一些人則是有意放棄自由,教堂與修道院的文件集保存了這種自我獻贈的大量的例子。

    許多舊式的自由農出于懼怕孤立無援的處境、迫于饑餓或懾于威脅,常常自願承認對領主的義務,與之建立奴役性的關系。

    實際上這是一種新的奴役形式。

    那些将奴役一詞放在嘴頭上的人自己都不明白是怎麼回事,這古老的詞就已漸漸演變成與其原義相去甚遠的含義。

    蠻族入侵之後,依附關系在各處都急劇增加,但人們并沒有創造新的詞彙來反映新的關系。

    複雜的詞彙逐漸形成,不過主要是大量借用了奴隸制度的專門詞彙。

    比如當說到非世襲制的對上關系時,人們用vassal(附庸)一詞,它來自凱爾特語,後混入羅馬語,意指奴隸。

    附庸的義務被稱為&ldquoservice&rdquo(服務),而這後一個詞在拉丁語中隻代表奴役性義務(自由農民履行的義務隻能稱為&ldquoofficium&rdquo)。

    從最充分的理由看,詞義的轉變在最貧苦的、世襲關系最緊密的莊園中特别流行。

    加洛林時代,法律用語嚴格地稱奴隸為&ldquoservi&rdquo,而口語中已把領主所有的臣仆皆稱為&ldquoservi&rdquo。

    這種詞彙進化的結果用&ldquoservage&rdquo這個貼着古代标記的詞,來稱呼轉變中的社會制度的主要支柱,在該制度下占統治地位的是那種由各集團的習慣調整其内部細節的人身依附關系。

     那麼,領主們從該機構中獲得了什麼好處呢?無疑他們獲得了很大的權力,此外還有不可忽視的利益。

    但從勞動者來源方面論,領主卻沒得什麼便宜。

    農奴就是佃農,從事的生産勞動以在自己田裡為主,此外,根據地區的不同習慣,像其它居民一樣為領主服役。

    奴隸制度能為主人提供充分的勞動力,但農奴制隻為領主提供了極有限的勞動力。

     *** 12世紀末期出現的兩個特點深深觸動了法國自身的領主制度。

    這兩種特征既不同于中世紀前期高盧&mdash法蘭克時代的領主制,又不同于當時英國或德國的大多數領主制。

    這兩個現象,一是份地地塊(不可再分的納稅單位)的變小;一是徭役的減弱。

    我們先将第一點置于一邊,把注意力集中在第二點上。

     制造業的徭役消失了。

    當然領主們仍保留着供養一部分手工業者在莊園裡幹雜務的習慣,用授予采地的形式作為勞動報酬,由于在這些采地,農民以服勞役為主,人稱&ldquo封地&rdquo。

    人們看不到那種聚集成群的佃農集體制造木制工具、木闆、布匹或服裝的現象了。

    隻有零星的鐵匠仍然交付鐮刀和長矛等武器。

    婦女集體勞動的工場也關閉了。

    12世紀初沙特爾聖母院的市政長官們&mdash&mdash這些官員同時又都是領主,統治着不同地區的土地&mdash&mdash仍然強迫女佃農紡毛線織布,但都為領主享用,屬非法行為,教會法規禁止這種敲詐,也未将這類敲詐轉而服務于教會。

    [28]領主們若有運氣控制一個城市的話,他們的消費品的要求則由城市手工業貢賦提供&mdash&mdash經常是向家庭手工業者、土地雇傭勞動者或其它人索取&mdash&mdash也通過市場購買獲得。

     那麼領主們為什麼放棄強迫佃農為他們做工呢?當然從領地内部來看,這一點是可以解釋得通的。

    但領主經濟并非在所有國家都一下子卷入了交換經濟的潮流,也不能說,由于各地生産用以交換的産品日益增加,加速了商品的流通,從而對領主經濟産生了世界性的影響,以至于使普遍存在的購買現象比封閉式生産更有利可圖。

    這種假設隻有在一種情況下才成立,即手工制造勞役随商業的複興而消失,可以說社會轉變的因果之間存在着一定的時間差距。

    由于商品流通的加速沒有立即産生反響,很長時間,在法國的任何地區都還可以看到舊服役形式的殘餘。

    遺憾的是有關這方面的材料太少了,不過通過這些材料我們仍可以看到,制造業勞務在12世紀初就在各地幾乎都結束了,它消失得這樣早,這樣整齊,以至于我們不能把它歸因于商業的進步(商品流通的發展此時尚處于雛形),倒是應将它看成領主制組織機構發生的深刻、廣泛變革的一個方面,當然它反過來對法國經濟的整體也産生了一定的影響。

    或許那時市場産品的極大豐富促使領主更多地購買商品。

    不過,可能一開始市場本身并沒有達到極大的豐富以滿足領主新的需求。

    在我們剛開始的對交換機制的研究中,領主制的興衰看來占有最重要的位置。

    9至12世紀這個大變革時期的舊制度發生了變化,而農業徭役方面的變化則更為明顯。

     作一個細緻的比較。

    巴黎南部的蒂艾村至少從查理曼大帝統治時期就屬于聖日耳曼德普雷的僧侶,直至法國大革命。

    在查理曼大帝時代,大部分自由人份地一周要服役三次(兩次用來耕作,一次是手工勞動)。

    除此之外,每一個佃農要負責耕種4平方佩爾什[29]的領主冬小麥田和2平方佩爾什的春小麥田,最後還要随時聽候領主吩咐盡運輸義務。

    對其它人說來手工勞動時間的長短全由領主随意而定。

    而對奴隸份地,每一個份地要耕種4阿爾邦的修道院的葡萄田,同時一旦接到命令還有耕地及從事手工勞動的義務。

    1250年這個地區廢除了農奴制:一個憲章規定了勞役的總日期。

    被廢除的隻是奴役性義務,其它義務都隻寫成書面文字被當成古老的習慣加以遵守,而實際上這些習慣最初可以追溯到13世紀初,沒有留下計件勞役的痕迹。

    每一個佃農一年中都要為修道院割草1天,如果他擁有耕畜的話,則還要為修道院耕作9天。

    [30]這樣最多的每年服役10天。

    過去,那些免受領主随意支配的受保護佃農一年要替領主耕作156天。

    事實上這種對比并不完全正确,因為一個份地可以包括好幾個家庭。

    1250年時正相反,徭役明顯地針對每個家庭的戶主。

    不過即使假設平均一個份地上有兩個家庭,這種差别也是夠大的了。

     有時這種轉變進行得過了頭。

    12世紀時,香槟地區的博蒙和加蒂奈地區的洛裡斯廣泛實施的兩個憲章逐條寫明了已成為當地習慣的條文,但都沒有規定任何農業勞務。

    然而,确有某些地方習慣法仍要求在社會階層的另一端保留&ldquo任人剝削&rdquo的、如同加洛林時代的servus一樣的農奴;這種習慣法極為罕見,至于它們除了肯定一種在實踐中相當空洞的原則之外是否還起到什麼作用,就不得而知了。

    領主究竟将這些衆多的勞動日作何用途呢?我們将看到,一般情況下,再也沒有多少活可幹了。

    蒂艾的例子無疑可以代表一般的、通常的情況。

    田間勞作徹底消失了。

    勞役日仍保留下來,不過也已沒有多少内容。

    這一階段開始于1200年左右,此後幾乎得以确立。

    菲利普·奧古斯特時代通常的徭役制度就是如此,路易十六時代的情況大緻上也是如此。

     對農業勞役這種奇迹般的減弱,首先似乎可以從兩點上得到解釋:或者領主為自己領地的墾殖找到了一個新的勞動力來源;或者他已經将領地本身縮小到了極點。

    [31] 第一個假定與事實相違,不能成立。

    實際上,除了徭役之外,領主還能求助于什麼勞動力呢?奴隸制嗎?由于奴隸補充來源斷絕,它已經徹底消亡了。

    當然,戰争還未斷絕。

    不過基督徒再也不允許以戰争謀取基督教徒的奴隸了。

    宗教觀點使所有基督教團體的信徒成為同一個大家庭的成員,他們之間絕不允許互相奴役:它隻允許将非基督教徒或者&mdash&mdash有時懷着猶豫&mdash&mdash分立派教徒置于奴役地位。

    基于此理由,在中世紀隻有對非基督教或非天主教徒的侵襲中容易獲取可憐的果實的地區,才能找到數量可觀的奴隸,日耳曼東部邊境,西班牙的光複戰争[32],還有那些瀕臨地中海的、有航船将混雜的人口投入市場的地區:由鞑靼人或拉丁人的海盜船帶回的非洲黑人、&ldquo黃褐色&rdquo的穆斯林、希臘人和俄羅斯人。

    奴隸這個詞本身在原始詞義上也代替了以往的詞servus(農奴,我們已經知道,這個詞的意思也改變了),本身隻成了一個人種學術語;奴隸(esclave)與斯拉夫人(slave)就成了同一個意思。

    奴隸這個詞語成了許多人的不幸的根源,這些人死在德國人城堡的台階下,或死在意大利市民的勞役中。

    在法國(某些特殊情況略去不計),到12世紀,隻有瀕臨地中海的省份仍在實行奴隸制。

    但是,即使在這些地區&mdash&mdash不同于伊比利亞某些地區,如巴利阿裡群島&mdash&mdash奴隸商品也極為稀少,極為昂貴,一般都不用于農田墾種勞動。

    奴隸貿易提供的是家仆、婢女、姘妾等。

    農莊男女仆役則完全沒有或幾乎完全沒有。

     至于農村雇傭勞動者,他們一直起補充作用。

    随着人口的增長,他們的重要性似乎也日益提高。

    某些僧侶階層,尤其是西都會教士,為了解決人手問題,最初求助于建立低級的修士團體,如雜務修士,後來終于決定大量地雇工從事勞務。

    但是,若要以這種方法開發在廣度上可與昔日的領地媲美的領主産業,就必須有一支廣大的農業無産者隊伍的存在。

    它當然不存在,也不能夠存在。

    法國人口盡管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但還未過剩;由于缺乏嚴格意義上的技術改進,在舊采地上和大開墾時代新開的采地上的農活仍然束縛了衆多的勞動力。

    最後,受當時經濟一般條件的限制,供養或支付如此衆多的人,對于經營者來說,也是一樁很麻煩的事。

     毫無疑問,隻是因為領主們接受或誘使自己縮小領地,他們才聽憑如此繁多的農業徭役自行取消,不久前還委托給佃農種植的土地漸漸地融合消失在&mdash&mdashM.Ch.&mdash埃德蒙·佩蘭曾極清楚地揭示了在洛林地區的這種情況[33]&mdash&mdash甚至就在起先曾負責耕種這些土地的佃農的采地中。

    至少最初領主莊園中由佃農計日耕種的田地的分割部分,有一部分用作小塊封地以獎賞由大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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