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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領主财富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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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尼埃。

    但是在長時期中,就其金屬方面來說,這些貨币沒有一種是穩值的。

    在幾個世紀裡,在法國鑄造的隻有德尼埃。

    [19]它們的名義價值總是一樣的,而它們的貴金屬含量則相反,在各個地方各個時期變動極為頻繁。

    就總的說,德巴埃的貴金屬含量是大大降低了。

    在聖路易時期,一個德尼埃已成為微不足道的東西&mdash&mdash特别是在一個貨币流通比過去頻繁得多的社會裡&mdash&mdash它已幾乎隻能當作銅币使用,并且實際上在以後也隻限于起這種作用。

    君主制度幾乎一直控制着貨币的鑄造,這時開始鑄造具有更高貴金屬含量的重币,其基本價值也更高;一些用銀鑄造,另一些硬币則用黃金鑄造。

    但是這一不可避免的改革最終僅僅是增加了支付手段的不穩定性,因為在這些貨币中,按照過去的習慣,一律都缺少任何表明其市價的标記,它們的名稱本身,如格羅、埃居、阿奈爾、法郎、路易等隻是表明一種貨币的種類,而不表明其價值。

    另方面,利佛爾同其輔币之間是抽象的量度,由唯一的國家鑄造者規定比例關系,例如一個一定種類的硬币被看作代表多少利佛爾、蘇和德尼埃,這種比價關系完全是随意定的,可以變動,實際上也在變動。

    一會兒,這些貨币變&ldquo弱&rdquo了,也就是說,同量的金屬從此後作為記賬單位代表着更大的數目(因此,記賬單位隻具有更&ldquo低&rdquo的價值),一會兒,由于一個相反的記賬方法,貨币又變&ldquo強&rdquo了。

    在1337年1月1日正好值一個利佛爾的同等重量的黃金,到10月31日後卻記為1利佛爾3蘇德尼埃;利佛爾貶值了。

    1346年4月27日,這時利佛爾的價值大大提高後,同量的貨币金屬這時就隻相當于16蘇8德尼埃。

    有許多原因使得統治當局采取這樣的措施,但對我們來說往往難以區别出其中是哪些原因。

    這些措施導緻鑄造新的貨币,對統治者來說,它們成為可觀的利潤的來源。

    這些措施正好改變了國家債務和債權的平衡,也使得兩種貴金屬的實際價格及其法定比價重新得到調整,這是複本位制經常要解決的問題。

    當由于磨損或者被非常狡詐的投機商的鑿削,而使得流通中的硬币的淨金屬含量低于從鑄造廠出廠時的含量時,這種&ldquo弱化&rdquo導緻金屬的官價重新回升到它的實際價格。

    最後,在金融技術還完全處在原始狀态的時代,不懂得運用銀行券和以浮動利率運用貼現的奧妙時,&ldquo轉移&rdquo是國家唯一的或幾乎是唯一的手段,它使國家得以在流通中活動。

    在很長時期中,貨币波動的曲線絲毫沒有平穩。

    結果,貨币變&ldquo弱&rdquo成為主要的趨勢,而且是大大的趨弱。

    下列數字明顯地表明了這種變弱已經達到了什麼樣的程度:&ldquo騎士比武圖案&rdquo的利佛爾,這是一種基本記賬單位貨币,在1258年它代表相當于我國貨币112.22法郎的黃金價值,到1360年時僅值64.10法郎,1465年時值40.68法郎,1561年時值21.64法郎,1666年時值9.39法郎,1774年時值5.16法郎,到1793年廢除舊貨币制度前夕,已僅值4.82法郎。

    撇開這些數字的某些較強點外,從1359年起,利佛爾降低了含金量,隻相當于今天的29.71法郎,在1720年時,隻值2.06法郎。

    銀市的曲線在各方面都相類似。

    [20] 所有支付活動特别是領主的租稅,原則上仍用記賬貨币來表示&mdash&mdash但保留某些既成的商業合同的特别條款&mdash&mdash佃農用不到攜帶那樣重量的黃金或白銀,而隻需支付相等值的利佛爾、蘇或德尼埃。

    租金的數量,雖然絲毫不表明固定的現實,但其本身卻幾乎普遍地得到遵守不予改變。

    因為它是由習慣,有時則由口頭規定,但經常是,并愈來愈經常是通過書面文字形成法典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違反,出于需要,法庭可以出面使其得到遵守。

    在中世紀的通行語言中,租金不就是稱為&ldquo習慣&rdquo嗎?那應該支付租金的人不就是被叫做&ldquo習慣者&rdquo嗎?由此,一個在1258年收租為1利佛爾的領主,他的繼承者在1465年繼續收取同一數目;但是在1258年,老領主按黃金價值征收大約為112法郎的租稅,而到1465年,他的繼承者隻能征收相當40法郎的黃金價值。

    同樣,在今天,1913年簽訂的一項契約債務繼續以&ldquo法郎&rdquo清算,對債權人就要損失或将近損失4/5。

    這樣,同法律形态相結合表現為習慣,同經濟形态相結合則表現為貨币單位的貶值,農民漸漸感到自己的負擔減輕,要是他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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