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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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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伏爾泰寫道:&ldquoColin能見天日應歸功于一個勤勞的耕農。

    &rdquo在18世紀的文學作品中,Colin這個字是經常出現的。

    我擔心今天的讀者傾向于從中看到比&ldquo農民&rdquo更雅緻的貴族風格的詞彙。

    這将是一個錯誤。

    對于當時的人來說,這個詞有很豐實的意義。

    自中世紀以來,人們注意到兩類平民間的明顯區别:一類人有馬、牛或驢,其它等耕畜(自然,這是最富裕的);另一類勞動時隻有手臂。

    嚴格意義上的&ldquo耕農&rdquo&ldquo擁有馬匹耕地&rdquo的耕農與靠力氣吃飯的&ldquo臂力勞動者&rdquo、&ldquo莊稼漢&rdquo是不同的。

    勞役的狀況使他們的區别更大。

    在瓦雷德,13世紀時,耕地和馬車運輸的勞役要求那些有犁有牲口的農民參加,而在主教封地上的勞動落到全部有犁或沒犁的平民身上。

    在圖盧茲的格裡索勒,1155年,&ldquo臂力勞動者&rdquo這個名字叫開了。

    無疑,在耕者之間,并非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而是差别很大。

    當雜稅分為幾等時,領主的管理目光自然地轉向他們的牛欄和馬廄。

    正如我們說的,13世紀在阿夫朗什的居雷村,最窮的人被迫将牲口聯合起來,拉同一張犁。

    在不易深翻的地區(例如淤泥地),難道不該有3&mdash4對牛拉犁,以便劃出溝畦來?這裡又出現了新差别。

    在瓦雷德,那些把一匹、二匹、三匹、四匹,或者更多的馬連在一起的平民之間有差别。

    在普瓦圖的歐蒂茲河畔聖伊萊爾,11世紀時有2&mdash4頭牛的土地所有者之間有差别。

    大約在同一時代,在馬裡濟&mdash聖熱讷維耶沃,有的窮人&ldquo沒有牛&rdquo,有些農民有&ldquo整犁&rdquo,另一些僅有&ldquo半犁&rdquo。

    [50]盡管有這些差别,主要的差别仍然是&ldquo臂力勞動者&rdquo和&ldquo耕農&rdquo。

     所有者反對非所有者?不完全這樣。

    他們之間對立來自經濟方面,而不是法律方面。

    &ldquo臂力勞動者&rdquo經常有些小塊土地(哪怕隻是他的茅屋和院子)和瘦小的牲口。

    一份出版說明在叙述1096年稍前的契約情況時說:&ldquo拉伊埃的兒子阿莫裡,在給蒙東維爾的聖馬丹田園堡的僧侶們&hellip&hellip2個佃農,他們隻有夠建房屋、院子的土地。

    &rdquo[51]18世紀的文章對這些情況是描寫得很清楚的。

    至于&ldquo耕農&rdquo,至少大部分很可能隻是以臨時租田方式進行着自己的經營。

    随着大土地所有制在現代的發展,這種情況變得越來越經常,而通過直接開發進行的經營則十分少見。

    耕農們是村子的真正資本家,他們利用衆多的土地和大規模畜群,通過向貴族和資産者租種土地(資産者及其祖先曾經頑強地把這些土地集中起來)使自己在财富和威信方面經常勝過小土地所有者。

    自18世紀以來,佃農幾乎已成為耕農的同義詞,這一點決非偶然。

    今天,日常用語用租地這個字(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确切意義)表示那些有重要意義的鄉村經營。

     臂力勞動者,沒有牽犁的牲口,怎麼耕種他的土地呢?有時候,他們甚至沒有犁(在古代,無疑這是相當經常的情況)。

    1210年的一項條款,在考慮拉庫爾迪厄修道院經營木材情況時預見到,人們将看到兩種平民,&ldquo一些是用牛耕種的,另一些是用鋤勞動的&rdquo。

    在沃克瓦,1771年的規劃指出了&ldquo用臂力耕種的土地&rdquo[52]。

    但是,尤其在土地密集的地區,必須向較富的鄰居借用耕畜和犁,有時這是免費的,因為在很多鄉村共同體裡,相互幫助是一種相當有效的社會義務,但更經常的是要報以酬金。

    這種報酬有時用現金,有時用實物,另外還有以勞役方式支付,這是窮人向富人還債的一種習慣方式。

    因為,&ldquo臂力勞動者&rdquo很難靠其财産過話的,一般地隻能以在耕農家幹活為生,他是&ldquo短工&rdquo,&ldquo日工&rdquo。

    這樣,兩個階級之間結成了合作,當然,它并不排斥他們之間的對立。

    18世紀末,在阿圖瓦,&ldquo耕農&rdquo們不高興地看到一些&ldquo莊稼漢&rdquo承租土地,而不是把他們的勞動力留給富裕農民,為了懲罰他們,就提高了耕畜的出租價格。

    不滿是如此激烈,如此可怕,以緻政府不得不下令制定了一個合法價格。

    [53] 敵對是一貫的。

    現代世界的經濟改革使其更為尖銳。

    農業進入交換周期是真正農民危機的起源。

    最富裕、最能幹的耕農利用它,隻能變得更富。

    相反,許多勞動者卻負債累累,不得不出售一部分财産,他們進入短工的隊伍或至少逐漸接近短工的狀況。

    但是,隻要土地的新主人通過小農場方式經營土地,這些地位低下的人仍然有辦法以貨币地租或分成地租的形式,租種一些土地。

    但是,18世紀在許多省大規模進行的&ldquo農場合并&rdquo,最終把他們之中的許多人推入農業無産者的隊伍。

    這時期的許多文章給我們描述了這些村子的情況。

    正如1768年裡爾總督說的,在阿圖瓦的一些行政區,&ldquo同一個農場主擁有一個共同體的全部耕犁,這使他絕對成為居民生活的主人,損害了農業也損害了居民。

    &rdquo[54]1787年前夕,在相當多的共同體(例如在洛林,皮卡第,可能還有貝裡),體力勞動者成了大多數。

    經濟和技術方面的&ldquo農業革命&rdquo,大約在1750年開始改變法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的面貌,這個農業革命和稍後時期反對君主制的政治革命一樣,它們所面對的是一個非常多樣化的農民社會。

     *** [1]我知道&ldquo份地&rdquo是一個不規範的詞。

    在标準的奧依語中,應叫&ldquomeix&rdquo,但隻在普羅旺斯語中叫&ldquomas&rdquo。

    另外,各種方言中還有不同的說法。

    必須指出,&ldquomeix&rdquo或&ldquomas&rdquo在今天和長期來包含了與法蘭克時期的mansus所表示的很不相同的實際情況。

    形式的變化和内容的更改要求擺脫現代主義并保留不同的意識。

    這盡管屬于語音學的字,但曆史學家習慣于模仿拉丁字,例如,Guér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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