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日期中紛紛廢除了強制性公共牧場。
例如在薩隆,通過以一些較溫和的措施為決定性行動作準備後,在1463年之前最終解決了問題。
阿維尼翁是在1458年以後;裡那茲是在1647年;更靠北邊的奧朗日一直等到了1789年7月5日。
[9]漸漸地這類決定多了起來。
在其他許多地方,公共放牧地原則上雖未取消,耕作者卻已被認可獲得了保護自己上地不受公共放牧損害的權力,有的是通過特殊的法令,有的則是某種單純的寬容态度&mdash&mdash它本身也很快成了法律條文&mdash&mdash的結果。
這種特權有時被限制在每個開墾者的一部分土地上比如在瓦朗索勒,1647年的時候為1/3。
[10]在其他地方,它是全部的。
要支開牧羊人,一個簡單的信号即可:一般情況,是一堆石頭或土塊,稱為&ldquo石标&rdquo。
無論如何,在國家幾乎所有的地區,公共放牧的強制施行權多多少少遭到了廢止。
當然還未達到整個國家的百分之百。
有些村鎮仍然忠實于舊風俗,拒絕接受任何圈占;或者,有些領主仍以舊特權為保護傘,不願降低身份去遵守&ldquo石标&rdquo法。
如果我們能夠畫出一幅舊制度下的普羅旺斯農田圖,就可以在上面看到大面積的相同顔色(标志着個人主義的勝利)之中,還有一點一點的另一種顔色,它表示那些罕見的、仍在休閑田上實行着牧場地役的土地。
就像地質學家為了找出侵蝕地帶的&ldquo證據&rdquo,或者像語言地理學為調查古老的語言形式的碎片而做的那樣,人們通過思想将這些分散的點連結起來,就在整片地圖上構成了舊農田的整個面貌。
為什麼在普羅旺斯會過早地抹去這種往日的&ldquo原始共産主義&rdquo呢?确切地說,如衆所周知,這種做法并未達到在北部平原那種強烈程度。
不過它并非依賴于同一專橫的規則網。
尤其普羅旺斯的田塊狀态使得它幾乎成為不必要。
在長度與寬度幾乎相等,東零西碎地分散在各處的土地上,要将一塊地與鄰近的田塊分隔開來并不是特别困難的事。
同樣的草圖在其他地區也可找到,比如較近的朗格多克和較遠的貝裡,它們在廢止舊制度方面進行得更加緩慢。
普羅旺斯的農田地圖解釋了轉變是能夠發生的,但沒有發生得那麼早。
在普羅旺斯時時刻刻得以宣教的羅馬法,除了個别的習慣法條文以外,都被正式認為是那裡法律的固定不變的準則。
然而,所有對私有财産的限制對于羅馬法,如同舊法律學家所說的那樣,都像是&ldquo滿懷仇恨的&rdquo。
它為農業改革提供了有利的論據,并支持了改革精神。
1469年的法令就很明顯地充滿了對羅馬法的回憶。
同樣,不止一次的法庭判決或村鎮決議,出自當地法律人士之手。
不過,他們的行動盡管推動了運動,卻并未創造出運動本身。
朗格多克這樣的祝願個人主義在更晚時期獲勝的地區,不也是生活在他們的帝國之中嗎?普羅旺斯農業制度變化的真正原因,應該在當地經濟與地理建制中去尋找。
土壤性質妨礙了普羅旺斯地區的墾殖,使它不能像其他地區那樣走得快。
未墾地與注定不能開墾的土地總不乏可見。
很少有土地不包含&ldquo岩石&rdquo和&ldquo咖裡哥宇群落&rdquo[11]的,大地上覆蓋着芳香的荊棘,點綴着零星的樹木。
另外,還要加上大片十分幹燥、肥力十分低下、無法種植莊稼、隻在溫濕的季節中才長一些珍貴的野草的平地,尤其是在克羅。
當然,這些不長莊稼的地皮用作了牧場。
有時畜群在那兒自由閑逛,有時居民們或者說某些居民們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