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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對集體地役的首次攻擊:普羅旺斯和諾曼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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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它還成了正式制定法律文本的基礎。

    然而在農田建制上恰恰相反,諾曼底的統一化卻遠遠不夠:在開放的平地附近,傳統習慣上一直允許圍地的存在。

    13世紀從各個地方彙集的、無疑也很難辨清來源的習慣法彙編試圖尋找一種模棱兩可的折衷的解決辦法。

    它承認在空地上的公共牧場&mdash&mdash稱為&ldquobanon&rdquo,&ldquo假如空地在過去不是封閉的&rdquo。

    但是,人們有自由圈圍的權利嗎?也許,在這個問題上,人們聽任當地的風俗,讓條文屈從于圈圍者的利益,這有多麼容易啊!再說,習慣法本身具有文字的力量;而地方風俗僅僅以口頭傳達而延續。

    最後&mdash&mdash這是第三個,純經濟方面的因素&mdash&mdash在舊法國,從12世紀起,沒有比科地方或下諾曼底更加富裕的農村了,農業在那兒很早就達到了較高的完善程度。

    從13世紀起,在休閑地上深耕土地的方法已經使習慣法縮短了(甚至在非圈圍地上)公共牧場的日期,隻許到3月中旬。

    [21]中間休閑很早就有了聲譽。

    市民們的财富又多又堅實。

    因而,更新大産業的行為顯得十分有力。

     從16世紀起,耕地的圈占在土壤肥沃的平原地區獲得了一個意料不到的大發展。

    一大批被佩洛特·德·凱隆固執地兼并到布雷特維爾&mdash洛格約斯附近的大塊的可耕地都是圈占地、&ldquo栅圍地&rdquo。

    [22]人們甚至會以為見到了一幅由英國曆史學家繪出來的&ldquo圈地&rdquo地圖。

    法理和法律學傾向于毫無保留地承認封圍土地的權力。

    從1539年起,一位習慣法條文的解釋權威紀堯姆·勒·魯伊接受了這一點。

    1583年,明确并補充了以往彙編的正式頒布的習慣法特别認可了這一點。

    18世紀在卡昂的平原,綠籬的數量很多,&mdash&mdash比我們今天更多,因為其中許多由于保護了叛亂的朱安黨人,在大革命時期被拆除了,其餘的綠籬也因為在19世紀整個卡昂的公共牧場制度消亡時變得毫無用處而被田地主人們太平無事地拔除。

     但是,圈圍的代價十分昂貴。

    假如承認所有遺産繼承人有權拒絕鄰人的牲畜進入自己的田地,不是簡單得多了嗎?習慣法的最早诠釋者們還不敢走得如此遙遠。

    自從巴斯納熱于1678年寫出專文後,诠釋者們加快了步伐。

    而法律學家還在長時期地猶豫。

    在17世紀,人們還能看到高等法院撤銷了某下級法院的判決,因該法院同意了一位領主拒絕在其領地上實行有償公共牧場制的要求。

    在18世紀,法院的判決變得更加有利于大地産主。

    尤其在科地方,那裡的城市甚至鄉村中迅速發展的呢絨工業在耕種者與畜牧業者之間造成了傳統的敵對。

    1786年的一份備忘錄寫道:&ldquo在這個地方,不難看到那些無羊的人想方設法禁止有羊的人在公共牧場時期到他們的田塊上來放牧,也不難看到相當好心腸的法官們歡迎一種與公共利益如此作對的制度。

    &rdquo這個運動不是沒有遇到過抗議,在一些村莊裡,如阿利艾爾蒙的村莊中,抗議因帶有有意義的特點而顯得尤其強烈,這些村莊誕生于相對較晚的開墾時期,以其田塊的狹長與舊斯堪的納維亞式的農田機構成鮮明對照。

    盡管存在着種種阻礙,諾曼底的鄉村或是由于圈圍地,或是由于純粹的各人管各人的權力的被接受,從18世紀後它已過渡到一個新的農業階段,它已完全不同于那些仍忠實于公共地役制的地區(如法蘭西島或洛林地區)所停留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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