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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走向農業個體化的勢力:公共地産和圈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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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度下的法國,荒原、沼澤、森林等到處都歸居民們集體使用;即使在開發者就是土地主人的圈圍制地區,這種開發耕地的自由也恰恰是建立在公共荒地的基礎上。

    此外,在王國的很大部分地區中,可耕地本身也要服從于有利于集體的繁重地役。

    新學派的農學家們攻擊這種集體化的做法,他們指責公共地産是&ldquo古老時代野蠻制度的殘餘&rdquo,[36]它浪費了大量肥沃的田地,這些良田如果好好耕種,本來完全可能帶來豐碩的收成,至少也能養活更多的牲畜。

    著名的專家埃蘇勒伯爵寫道:&ldquo這是消費品和商品廣大領域中一個何等巨大的空缺啊!&rdquo[37]他們往往過高地估計了這些荒地的生産能力,實際上,它們經常是因為無法開墾而保留着原始狀态。

    然而,他們也并未總是弄錯。

    羅昂公爵抱怨道:布列塔尼的農民為在荒地上翻出土塊,竟然&ldquo把岩石都掏出來見了天&rdquo,這樣做隻能使荒地&ldquo永遠貧瘠&rdquo。

    [38]假如我們單從生産的角度來考慮,我們怎麼不認為他說的有理呢?至于公共牧場制度,反對者們不無道理地說到它剝奪了牲畜的一些現存便利,而使它們在休閑田上雖付出辛苦轉悠的代價,卻隻能找到可憐巴巴的一點點青草;另外,公共牧場還以制度本身或以必不可少的附帶約束條件妨害了休閑田的廢止和人工草場的培植。

    這些理由在理論上不是沒有力量的,但光憑它們無疑還不能孕育出一股強烈的仇恨。

    更為深刻的、帶有一半無意識色彩的情感推動着改革者們。

    他們的動機來自自身的利益:許多人是大地産者,其财産正在這些羁絆下受損害,而公共地産和牧場制度卻向小耕農和短工提供機會使他們依靠極易獲得的收益好賴活下去,這隻會鼓勵那些人&ldquo懶惰&rdquo,并從大農莊中帶走勞動力。

    總之,一股個人主義的興趣正在提高:它認為這些羁絆&ldquo損壞&rdquo了财産的&ldquo名譽&rdquo。

     在世紀中葉,新思想赢得了權力機構:外省三級會議(如貝阿恩省的三級會議從1754年起,朗格多克和勃艮第的三級會議也差不多在同時)十分頑強地選擇了農業改革的事業;總督及其機構,大臣和高級官吏都是如此。

    1759&mdash1763年任總監督官、以後又任國務秘書&mdash&mdash一直到1769年1月&mdash&mdash的貝爾坦在其朋友參議員達尼埃爾·特律代納的幫助下,制訂了一個由謹慎的經驗論所推動的溫和的改革計劃。

    尤其是在總監督官的辦公廳&mdash&mdash至1773年,它一直領導着農業事務&mdash&mdash中,有一位财政總督奧梅松以幾位任期短暫的大臣的名義,通過強有力的手腕和嚴厲執拗的精神,引導着農業管理走向真正進步的道路。

     經過調查研究,一系列的法律措施以各種法令的形式将這些理論觀點表現了出來。

    自然,是一個省份一個省份地實行:舊制度下的法國隻在很少程度上才是統一的。

    1769&mdash1781年,分配公共地産的法令在三主教轄地、洛林、阿爾薩斯、康布雷齊、佛蘭德、阿圖瓦、勃艮第、歐什财政區和波城頒布。

    在其他地區,純地方範圍内的一個個法命或判決&mdash&mdash從國王的樞密院到地方的權力機構都有&mdash&mdash使得同樣的過程在一個村莊接一個村莊先後完成。

    在布列塔尼,通過簡單地實施一個有利于領主的法律規定,荒地采邑的轉讓促成了大塊地的形成。

    開墾荒地所帶來的各種好處,尤其是财政方面的好處,促成了往日由于習慣或寬容隻用作公共牧場的空地的墾種,在實踐上,它滋長了有時由富人、有時由廣大的小墾荒者作出的侵占耕地的行為。

     同樣的浪潮沖擊着公共地役制。

    朗格多克的三級會議在1766年從圖盧茲的高級法院赢得一項判決,原則上在該省的大部分地區禁止實行強制性公共牧場,除非村鎮集團共同反對。

    魯昂的高等法院宣布在一些草場上徹底廢止公共牧場制:魯西永的最高會議如法炮制,巴黎最高法院也在自己的一些管轄區裡如此行事。

    此外,一些代表國王執法的大法官的法庭、一些總督,甚至還有一些村鎮團體,都在高級權力機構的授意下,制定了有利于人工草場制的相似的規定。

    1769年在奧梅松的推動下,君主政體的政府進入鄉村。

    取消了公共牧場的束縛後,革命顯得過分重要,過分容易激起大衆的&ldquo激情&rdquo。

    至少人們認為反對兩個舊習慣是有理的,也已經奏了效。

    首先是反對禁止圈圍;地産主從此就有自由把自己關在自己的産地中,如果他同意支付費用豎立栅欄、挖掘溝壑,就可以真正成為自己土地的主人,并能在任何時候拒止鄰人牲畜的擅入。

    其次是反對村鎮間的共同牧畜權,此權企圖使任何改革都屈從于各村鎮間的一緻意見,從而使每個集體将放牧嚴格限制在自己土地上的願望成為泡影。

    1769&mdash1777年,在洛林、三主教轄地、巴魯瓦、埃諾、佛蘭德、布洛内、香槟、勃艮第、弗朗什孔泰、魯西永、貝阿恩、比戈爾、科西嘉等地,一系列法令的頒布确認了圈圍的自由。

    1768&mdash1771年,在洛林、三主教轄地、巴魯瓦、埃諾、香槟、弗朗什孔泰、魯西永、貝阿恩、比戈爾、科西嘉等地,共同牧畜權被正式廢除。

     嘗試&mdash&mdash芒什海峽的彼岸,英國議會的模仿對于它并不陌生&mdash&mdash是氣勢宏大的。

    它相當突然地中斷了。

    布洛内1777年的法令使用了&ldquo圈地法令&rdquo的字樣,但它隻是8年前進行交涉的結果,而實際上,這一運動從1771年起就停止了。

    從這以後,人們隻能見到若幹純粹地方性的措施,好像有一股羞澀的奪人勇氣的風掃蕩了人們的精神思想;行政官員們一有機會就思索以往改革的效益和新的改革的可能性,他們對将來幾乎總是抱着謹慎與克制的态度。

    大農業政策的試驗遭到了它最初設想者們所未曾料及的困難。

    舊制度下的農業社會以其框架的複雜性,給推翻舊習慣的鬥争制造了許許多多障礙,由于這些障礙的性質因地區而異,人們就更加難以預見并克服它們。

     *** 反對意見來自各方面。

    如果願意,我們不妨将一些十分有力但又輕率的反對理由擱置一旁:有些貴族害怕新設立的栅欄會妨害它們特有的快樂和驕傲&mdash&mdash狩獵;在屬王室狩獵總管的土地上,圈圍物不是被國王陛下的犬獵隊隊長所特别禁止的嗎?另外有許多政府人員,基本上是行政官員,十分看重已獲得的權利,巴黎的檢察總長在談到公共牧場時就說它是&ldquo屬于居民共同體所有的财産&rdquo,經濟學家由于隻願看到财産的私有性質,所以也被他們看作革命派。

    還有許多相同社會階層的人,害怕改革沖擊現存社會秩序,推翻整個社會建制,取消領主特權(而最大膽的農學家們已将這些特權和公共地役制一起歸于譴責之列)。

    最後,還有對傳統的崇拜。

    與新技術與農業權利改革作對的&ldquo習慣的權威&rdquo在每人身上都可以找到。

    某些熱情多于才華的革新家的失敗使這種權威鼓足了勇氣,并促成了許多富裕的受過教育的人們的反感:南錫三級會議中&ldquo我們的領主&rdquo嘲笑總督拉伽萊齊耶爾的農學偏見。

    廣大農民對舊習慣的崇拜在任何地方都廣泛而根深蒂固,在他們中間,它已與農業革命威脅小農的模模糊糊的危險感混為一體了。

     即使我們把研究範圍限制在基本利益方面(這種簡單化盡管必要,但并非沒有歪曲變幻不定的現實),農業技術與法律的轉變對直接或間接靠土地生活的不同階級産生的影響是極為不同的。

    明顯的地區變化更加大了這些差異。

    顯然,各階級在經濟地位上并無十分明确的概念;它們的輪廓有時甚至極不确定。

    但農業革命的結果證實了它們的存在,澄清了必要的敵對的感情,也使它們的存在意識更為清晰。

    農業革命給予各階級以共同商讨集體行動的機會,領主階級在各省三級會議或法院中,各階層農民則在村鎮會議上,&mdash&mdash直到1789年,政治革命才允許他們在請求書上提出建議,而在這些建議中常可聽到幾年前論戰的回聲。

     公共地役制的廢止,尤其是休閑田的取消,限制了放牧的範圍,使雇傭勞動者(還需加上小耕農)的處境更加困難,他們時時刻刻都有落入無産者隊伍的危險。

    他們沒有土地或隻有極少土地,習慣于日複一日地耕種小塊地,他們受的教育太少不能适應新耕作法,他們太窮無法進行亟需相當資金的土壤改良,他們享受不到改革的好處(哪怕隻是微小的改革),因而對它沒有絲毫興趣。

    相反,他們對改革什麼都害怕。

    他們多數人有牧畜,由于找不到别的飼料,隻能在實行公共放牧制的收割後的耕地上放牧。

    當然,根據規定,每個居民可以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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