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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走向農業個體化的勢力:公共地産和圈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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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的比例得到一份相應的放牧權;但是規定有利于富人;不過話又說回來,這些規定本身也好,簡單的寬容态度(農學家們将它稱為竊取)[39]也好,幾乎總是允許窮人将&ldquo家畜&rdquo趕到休閑田裡去,哪怕他自己沒有一寸土地。

    這股财源一旦被剝奪,那些謙卑的人們就面臨着饑餓的威脅,或至少要落入比過去更緊地從屬于耕農們或大地産主們的境地。

    他們如何受了騙?他們一緻起來反抗,在全國到處組成突擊部隊,反對由孤立的産業主試行的改革措施,反對圈地法令。

    他們到處動手拆除圍牆籬笆,以表達集體的不滿意識,在奧弗涅或在阿爾薩斯,這是一些私人的個别行動,而在埃諾、洛林和香槟,則是立法的結果。

     在公共地産的問題上,他們的意見就遠不那麼一緻了。

    無疑,對集體資産的沖擊大大削弱了放牧權,而小農們滿有理由把自己與這種放牧權連結在一起。

    對農村無産者來說,分地産可能會有它的誘惑力;這會給他們提供機會實現長年來夢寐以求的願望:也成為大地産主。

    但是不言而喻,要有一個條件:分配要以有利于最貧窮的居民的原則進行。

    雇工及大部分農民強烈反對領主或&ldquo村中頭面人物&rdquo陰險毒辣地獨吞集體牧場而不給窮人以賠償的行徑,他們反對布列塔尼的&ldquo采邑轉讓&rdquo,他們還反對某些大地産主領導的集體作出的分割公有地的決定,因為這種分割隻是為了按既成的财産大小的比例重新進行分配。

    國王的敕令更加注意到公衆的利益。

    基本傳統的對村民的關懷,行政官員們現今越來越表現出對生産發展的考慮,他們規定按家庭而不是按原有資産分配公共地産。

    [40]這樣一來,除了無人對縮小高山牧場真正有興趣的山區外,雇工們對分配都感到喜悅,紛紛準備轉變成為墾種者。

    例如在洛林地區,正是他們使大多數人,有時甚至是壓倒多數的人獲益,他們的人數使自己能在鄉村的公衆大會上迫使頑固的耕農們執行分配公共地産的法令。

     社會階層的另一端是領主,他們的利益取決于多方面的因素,這些因素有時十分矛盾,并依地區不同而不同。

    一般說來,他們都是大地産者,擁有适于農業改良和私人占有的廣闊的田塊。

    另一方面,他們分享公共地役權,不僅與其他居民一樣,而且在相當多的省比廣大農民還更盛。

    有時他們還能享受由習慣認可的一些便利,如在洛林以及在香槟部分地方的&ldquo單獨畜群權&rdquo,在貝阿恩的&ldquo枯草權&rdquo,有時,一種取得或幾乎取得法律力量的權力濫用使他們能在公共牧場或休閑田上放養幾乎無限的畜群,如在弗朗什孔泰。

    經濟轉變确保了畜牧業難得的銷路并為它打開了實行資本主義式經營的一切方便之門,領主們的優越點也因此變得更有利可圖:租給一些大承包商後,洛林的&ldquo單獨畜群&rdquo為巴黎衆多的手工加工工場提供了羊毛,并為巴黎提供了肉類。

    貝阿恩的領主們既是法院的主人,也是三級會議中的多數,再也沒有比他們實行的政策更清楚地表明了該階級經過驚人推理的利己主義:1.在臨時墾地及他們占有着廣闊部分的山丘上允許自由圈圍;2.在所有(包括他們自己的)地塊太小太雜亂以至于不值得圍起來的&ldquo平原&rdquo上禁止圈圍;3.盡管可以建栅,并仍保留&ldquo枯草權&rdquo,或者付一筆重稅。

    他們必須服從第2點;在另外最重要的兩點上,他們總是獲勝。

    除去貝阿恩的&ldquo平原&rdquo,領主們在任何地方都給圈圍自由設置障礙,他們知道,在自己圓形的田塊上,他們是唯一獲益的人。

    但是取消共同放牧權就會縮小牧場特權的有利一面,就會觸及到他們最珍貴的利益。

    于是他們起來反對,在洛林和弗朗什孔泰,他們依靠法院的勢力還真的阻止了這一取消。

     他們時時觊觎公共地産,整整一百年來一直試圖獨吞它。

    合法的分配本身一般對他們也并非不利;各項法令隻在原則上規定他們有挑選權,并未在細節上有具體的限制,這就為有利于他們所有奢望的法律規定打開了缺口。

    不用解囊就能獲得三分之一的分配地,獵物是誘人的。

    在洛林,領主們與雇工們聯合起來向公共地産施加壓力。

    [41] 耕農們并不結成一個整體階級,然而在一個特殊的敏感點上他們幾乎到處都取得一緻意見。

    他們一緻反對按戶分配公共地産并将三分之一留給領主專用,這樣規定的交易隻能給他們的土地增加極微小的幾小塊,卻剝奪了他們的牧場權,由于他們的牲畜在公共畜群中數量最大,他們從公共牧場中獲得益處本來也最多。

    最後,短工們轉變為小地産主的現象也向土地經營奪走了它十分迫切需要的勞動力。

    大弗勒内勒的富裕和較富裕農民在1789年的備忘錄中說道,&ldquo在農村,雇農們難道不是生來幫助耕農的嗎?&rdquo[42]很有特點的是,在朗格多克,農業政策的制定人三級會議喜愛出租土地勝過分割公共地産,這樣做既能滿足領主,因為它替領主們保留了随時要求收回财産的權利,同時也能滿足富裕農民,因為唯有他們才能夠成為土地出租人。

    [43]這樣就很巧妙地實現了占有者的聯盟。

    而在洛林,勢力的彙集遵循了另外的路線,公共地産之争&mdash&mdash農耕者集團反對領主與雇傭集團&mdash&mdash采取了真正階級鬥争的形式。

     農耕者集團劇烈地分化。

    其最富裕的部分與其說是地産主倒不如說是佃農,他們與土地資産階級有着相同的利益,他們單獨尋求獲取一部分公共地産。

    當他們可能按其地産和課稅的比例得到公共地産時,他們也支持分割公産。

    他們占有或墾種着相當廣闊、連結成片的田地,他們很容易就在連續耕作和人工培植草場上獲得成功。

    他們隻要求把自己的産地圍起來,尤其是因為法令允許&mdash&mdash隻有佛蘭德和埃諾是例外&mdash&mdash圈物的建造者繼續毫無保留地在仍開放的地上行使公共放牧權:真是一分不丢又全撈! 農村的廣大階層則不同,甚至許多地産主農民,他們更熱心于舊的經營方式。

    習慣勢力嗎?也許。

    但也可能出于對眼前危險的十分正确的直覺感受。

    總而言之,對這些财産不多、其耕地仍服從于古老的土地形狀的人們來說,要适應新的經濟制度并非易事。

    似乎為他人利益服務的改革在他們的不安之外又加上了威脅。

    富裕農民一般擁有草場,可以找到必需的飼料以補集體牧場的不足;圈圍的自由又給予了他們完全保留這份寶貴牧草的權利。

    中等水平的耕農則往往沒有草場或隻有很小一塊,為牧養牲畜,他們需要公共牧場,需要在他人耕地上和牧場上行使公共地役權。

    實際上,他們的田地可以種植草料。

    但這一革新對他們來說會有許多困難,尤其是在地形狹長的地區。

    輪作制隻能一個田區一個田區地改變,需要大家互相諒解。

    事實上意見的一緻并非不可能。

    在洛林地區許多村鎮中,人們于18世紀末成功地規定了通常用作人工培植草場的田塊,它們一般是在輪作田的邊緣。

    但如何保護這些負有特殊使命的田頭角落呢?在那通常實行休閑并随之實行公共牧場的年份裡,要防止所有醉心于維持舊式放牧制的人的侵犯:不僅有雇工,而且還有擁有單獨畜群的領主,還有主要的地産主,他們圈圍了自己的地産,卻并不打算放棄在鄰人田地上撈取放牧的好處。

    那麼在原則上使所有草場免除集體享用權能行嗎?在某些省份也确實這樣做了,頒布了一系列的法令和判決書,另外還有由村鎮集團作出的規定。

    在康布雷齊,在蘇瓦索内,這類通令一般都被遵守。

    但在另一些地區,它們常常在法庭上受到攻擊和诋毀,&mdash&mdash尤其是在實行圈地法的地方。

    [44]因為這些法令十分明确:要避免公共牧場權,就必須圈圍。

    而這恰恰是不很富裕的耕農們難以做到的。

    圈圍總是費用浩大,尤其在木材昂貴激起衆口抱怨時;當地塊太狹長,以至于面積和周長超過了一定比例時,圈圍費用高得驚人,簡直就無法實行。

    實際上,圈圍作為保護田塊必不可少的條件,在法律上是自由的,但在經濟上卻有限制,于是它隻能為富人們所壟斷。

    它禁止其他耕種者接觸技術的革新,而他們中最有經驗的人則十分向往技術改進。

    毫不奇怪,整個耕農階層無疑能逐漸抛棄舊的習慣,隻要人們使過渡變得更為容易,他們幾乎到處都與雇工達成一緻,而後者隻要求維持事物的傳統狀态,以抗議君主制度的農業政策。

     如同南錫法院所說的那樣,改革者期望的實際上是古老&ldquo鄉野經濟&rdquo的徹底變化&mdash&mdash而不是社會秩序的改變。

    自然不必相信他們對這一動蕩的嚴重性會熟視無睹。

    他們沒有估計到大多數耕農的抵抗,以及這種抵抗的重要性。

    但他們知道,小農們,尤其是雇農們都有被壓垮的危險。

    1766年在朗格多克的三級會議上,支持新農學派事業的圖盧茲大主教不是承認公共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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