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十二月勅陝西河東饑民所鬻男女官為贖之
金史百官志曰諸因災傷或遭賊驚卻饑荒去處良民典雇冒贖為驅遇恩官贖分例男子一十五貫文婦人同幼年各減半六歲以下即聽出離不在贖換之限
三年七月诏權勢之家毋買貧民為奴
脅買者一人償十五人詐買者一人償二人皆杖一百八年正月诏避役之民以微直鬻身權貴之家者悉出還本貫
九年四月诏新徙戍邊戶匮於衣食有典質其親屬奴婢者官為贖之戶計其口而有二三者以官奴婢益之使戶為四口
至世宗大定二十年以上京路女直人戶規避物力自賣其奴婢緻耕田者少遂以貧乏诏定制禁之
十年四月诏諸良人知情嫁奴者聽如故為妻其不知而嫁者去住悉從所欲
至世宗大定二十二年六月制立限放良人奴限内娶良人為妻所生男女即為良二十三年定制女直奴婢如有得力本主許令婚聘者須取問房親及村老給據方許聘於良人二十九年章宗即位閏五月制諸饑民賣身已贖放為良複與奴生男女并聽為良
世宗大定二年诏免二稅戶為民
初遼以良民賜諸寺分其稅一半輸官一半輸寺故謂之二稅戶遼亡僧多匿其實抑為賤有援左證以告者有司各執以聞帝素知其事故特免之至二十九年章宗即位十一月上封事者言乞放二稅戶為良省臣欲取公牒可憑者為凖參知政事伊喇履謂憑驗真僞難明遂遣使分括北路及中都路二稅戶凡無憑驗者主自言之及因通檢而知之者其稅半輸官半輸主有憑驗者悉放為良明昌元年六月奏北京等路所免二稅戶凡一千七百餘戶萬三千九百餘口此後為良為驅皆從已斷為定
金史李晏傳曰初錦州龍宮寺遼主撥賜戶民俾輸稅於寺歲久皆以為奴有欲訴者害之島中晏時為禦史中丞乃具奏在律僧不殺生況人命乎遼以良民為二稅戶此不道之甚也今幸遇聖朝乞盡釋為良世宗納其言於是獲免者六百餘人又内族襄傳曰章宗初即政議罷僧道奴婢太尉徒單克甯奏曰此蓋成族日久若遽更之於人情不安陛下如惡其數多宜嚴立格法以防濫度則自少矣襄時為右丞相曰出家之人安用仆隸乞不問從初如何所得悉放為良若寺觀物力原系奴婢之數推定者并合除免诏從襄言由是二稅戶多為良者
三年五月尚書省請籍天德間被誅大臣諸奴隸為軍不從
十七年二月诏宰臣海陵時大臣無辜被戮家屬籍沒者并釋為良
二十九年二月【時章宗已即位】诏宮籍監戶舊系睿宗及皇考之奴婢者悉放為良
章宗明昌元年三月禮官言驅婢一産三男者舊制官給錢百貫以資乳哺請更給錢四十貫贖以為良制可泰和七年七月诏核西夏人口盡贖放還敢有藏匿者以違制論
元太祖時豪民冒籍良民為奴者安撫使劉敏悉歸之民
太宗時免儒士之被俘為奴者
時淮蜀士遭俘虜者皆沒為奴河西人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