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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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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奏以儒為驅古無有也陛下方以古道為治宜除之以風厲天下帝從之後立校試儒臣法中書令耶律楚材奏儒人被俘為奴者亦令就試其主匿勿遣者死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為奴者四之一 十二年十二月籍諸王大臣所俘男女為民 初帝元年籍中原民時将相大臣有所驅獲往往寄留諸郡耶律楚材因括戶口并令為民匿占者死至是又籍之後世祖至元十二年亷希憲行省荊南令凡俘獲之人敢殺者以故殺平民論為軍士所虜病而棄之者許人收養病愈故主不得複為奴有立契劵質妻子者重其罪仍沒入其直 憲宗四年制為士者無隸奴籍 時京兆多豪強廢令不行亷希憲為宣撫使至悉令着籍為儒九年世祖渡江取鄂州命希憲入籍府庫希憲率儒生百餘拜?軍門言今王師渡江凡軍中俘獲士人宜官贖遣還以廣異恩世祖嘉納還者五百餘人 世祖中統二年四月诏軍中所俘儒士聽贖為民至元十年四月勅南儒為人掠賣者官贖為民 呂思誠傳曰天曆時思誠為蓚縣尹部民翟彛自其大父因河南亂被掠為人丁奏納丁粟以免作思誠知彛力學召其主與之約終彛身粟三十石仍代之輸彛得為良民 六月出工局繡女聽其婚嫁 四年正月以瑪哈穆特所俘濟南老僧口之民文面為奴者付元籍為民 後至元元年八月禁邊将分匿宋新附人口二年十月勅統軍拈布哈萬戶輝圖麾下軍士所俘宋人九十三口官贖為民其私越禁界掠獲者四十五人許令親屬完聚并種田内地十七年正月勅姜衛檢核阿爾哈雅呼圖克特穆爾等所俘丁三萬二千餘人并放為民又以海賊賀文逹所掠婦女百三十餘人還其家二月泸州安撫使梅國賓請贖還本州軍民之俘者從之十九年四月禦史台言阿爾哈雅占降民為奴而以為征讨所得有旨降民還之有司征讨所得籍其數量賜臣下有功者二十七年三月浙東總兵官讨賊者多俘掠良民勅行禦史台分揀之凡為民者千六百九十五人 張惠傳曰至元元年惠行省山東以銀贖俘囚三百餘家為民不能歸者使為僧建寺居之 至元九年正月勅軍奴入民籍者還正之 四月勅諸路軍戶驅丁除至元七年前從良入籍者當差餘雖從良并令助本戶軍力 十一年十二月以諸路逃奴之無主者二千人隸行工部 十六年五月以五台僧多匿逃奴及逋賊之民勅西京宣慰司按察司搜索之二十九年十月命趙德澤吳榮領逃奴無主者二百四十戶淘銀耕田於廣寜渖州至成宗大德八年二月勅軍民逃奴有獲者即付其主主在他所者付所在官司給之仍追逃奴鈔充獲者賞逃及誘匿者論罪有差仁宗延佑六年十一月禁民匿蒙古軍亡奴 十三年申明以良為娼之禁 至十五年正月禁官吏軍民賣所娶江南良家子女及為娼者賣買者兩罪之官沒其直人複為良 十四年二月诏賜永昌路鈔百八十錠贖還妻奴諸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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