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奴者論罪有差
十一月勅諸路所捕盜初犯贓多者死再犯贓少者從輕罪論
十七年十二月勅擅據江南逃亡民田者有罪
十八年三月立登聞鼔院
二十年正月勅自今敢以匿名書告事者重者處死輕者流遠方能發其事者給犯人妻子仍以鈔賞之又勅自今管民官凡有災傷過時不甲及按察司不即行視者皆罪之
五月诏雲南重囚先令便宜處決恐濫及無辜自今凡大辟罪仍須待報
先是十二年十一月樞密院言新附郡縣有既降複叛及糾衆為盜犯罪至死者既已欵伏乞聽權宜處決從之至是複诏雲南大辟罪仍須待報二十八年七月勅江南重囚依舊制聞奏處決
二十一年五月括天下私藏天文圖?太乙雷公式七曜曆推背圖苗太監曆有私習及私匿者罪之
二十三年诏百官集議至元鈔計贓論罪
時議欲計至元鈔二百貫贓滿者死趙孟頫曰始造鈔時以銀為本虛實相權今二十餘年間輕重相去至數十倍故改中統為至元又二十年後至元必複如中統使民計鈔抵法疑於太重古者以米絹民生所需謂之二實銀錢與二物相權謂之二虛四者為直雖升降有時終不大相遠也以絹計贓最為适中況鈔乃宋時所創施於邊郡金人襲而用之皆出於不得已乃欲以此斷人死命似不足深取也
二十四年制憲臣有貪惏敗度者付法司增條科罪時禦史中丞葉李奏憲臣以?愆糾缪為職苟不自檢於擊抟何有其有貪惏敗度之人宜付法司增條科罪以懲欺罔制曰可
二十八年五月頒行至元新格
元初尚未有法守百官斷理獄訟循用金律至元八年始禁行金泰和律尋谕安圖等曰近史天澤姚樞纂定新格朕已親覧皆可行之典也汝等亦當留心參酌豈無一二可增減者各令紀録促議行之元史刑法志所載名例四條衛禁八條職制三百七條祭令五條學規十三條軍律十二條戶婚六十九條食貨二十六條大惡五十一條奸非五十九條盜賊一百十四條詐僞五十條訴訟二十二條鬬歐四十二條殺傷一百六條禁令一百十一條雜犯十四條捕亡九條恤刑十五條平反四條五刑之制笞刑六自七下逓加十至五十七杖刑五自六十七逓加十至一百七徒刑五自一年逓加半年至三年凡徒一年者杖六十七逓加十至一百七流刑三曰遼陽曰湖廣曰迤北死刑二曰斬曰淩遲處死獄具枷長五尺以上六尺以下濶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二十斤杖罪一十五斤皆以乾木為之長濶輕重各刻志其上手杻長一尺六寸以上二尺以下橫三寸厚一寸腳鐐長八尺以上一丈二尺以下連環重三斤笞大頭徑三分七厘小頭徑一分七厘罪五十七以下用之杖大頭徑三分二厘小頭徑二分二厘罪六十七以上用之訊杖大頭徑四分五厘小頭徑三分五厘長三尺五寸并刋削節目無令筋膠諸物裝釘應決者并用小頭其決笞及杖者臋受拷訊者臋若股分受務令均停又刑法志曰古者以墨劓剕宮大辟為五刑後世除肉刑乃以笞杖徒流死備五刑之數元因之更用輕典蓋亦仁矣世祖謂宰臣曰朕或怒有罪者使汝殺必遲回一二日乃覆奏斯言也雖古仁君何以過之自後繼體之君惟刑之恤凡郡國有疑獄必遣官覆谳而從輕死罪審録無寃者亦必待報然後加刑而大德間王約複上言國朝之制笞杖十減為七今之杖一百者宜止九十七不當又加十也此其君臣之間惟知輕典之為尚百年之間天下乂甯亦豈偶然而緻哉然其弊也南北異制事類繁瑣挾情之吏舞弄文法出入比附用谲行私而兇頑不法之徒又數以赦宥獲免至於西僧歲作佛事或恣意縱囚以售其奸俾善良者喑啞而飲恨識者病之然則元之刑法其得在仁厚其失在乎弛緩而不知檢也
【臣】等謹按元有天下數十年始定律令以前雖未有成法然較之遼金末代已無非法之刑惟世祖治奸臣阿哈瑪特則發塜戮屍縱犬食之四子皆誅戮或醢或剝皮以徇其誅盧世榮則刲其肉以食禽獺二事出於五刑之外豈以阿哈瑪特等罪惡甚大非此不足以示懲乎
二十九年二月除問刑官鞭背法
三月制贓罰十三等
先是十九年九月始定官吏受賄及倉庫官侵盜台察官知而不糾者驗其輕重罪之凡中外官吏贓罪自五十貫以上皆杖決除名不叙百貫以上者處死言官緘默與受贓者一體論罪二十七年七月江淮平章沙不丁以倉庫官盜欺錢糧請黥而斷其腕帝曰此囬囬法也不允至是中書省禦史台共定贓罪十三等枉法者五自一貫至十貫笞四十七不滿貫者量情斷罪除名一十貫以上至二十貫笞五十七二十貫以上至五十貫杖七十七百貫以上杖一百七不枉法者八自一貫至二十貫笞四十七不滿貫者量情斷罪解任别行求仕二十貫以上至五十貫笞五十七注邊遠一任五十貫以上至一百貫杖六十七降一等一百貫以上至一百五十貫杖七十七降二等一百五十貫以上至二百貫杖八十七降三等二百貫以上至三百貫杖九十七降四等三百貫以上杖一百七除名罪入死者以聞三十一年十一月成宗即位京師犯贓罪者三百人帝命事無疑者維世祖所定十三等例決之元貞元年七月诏職官坐贓論罪再犯者加二等倉庫官吏盜所守谷一貫以下笞之至十貫杖之二十貫加一等一百二十貫徒一年每三十貫加半年二百四十貫徒三年滿三百貫者死計贓以至元鈔為則二年六月禦史台臣言官吏受賂初既辭伏繼以審核而有司徇情緻令異辭者乞加等論罪從之七月降官吏受赇條格凡十有三等十月诏職官坐贓經斷再犯者加本罪三等五年正月禦史台臣言官吏犯贓及盜官錢事覺避罪逃匿者宜同獄成雖經原免亦加降黜庶奸僞可革從之七月又诏軍官受贓者與民官同例量罪大小殿黜七年三月複定贓罪為十二章十一年七月武宗即位用禦史大夫塔斯布哈言凡受贓為禦史所劾者不得托言事入觐以避其罪至大四年十一月仁宗即位勅商稅官盜稅課者同職官贓罪延佑六年九月用禦史台臣言諸犯贓罪己欵伏及當鞫而幸免者悉付元問官以竟其罪文宗至順元年十月禦史台臣言内外官吏令家人受财以其幹名犯義罪止四十七解任今貪汚者緣此犯法愈多請以十二章計贓多寡論罪從之二年六月诏諸官吏在職役或守代未任為人行赇關說即有所取者官如十二等贓論罪贓吏罷不叙終其身雖無所取訟起滅由己者罪加常人一等
三十年二月禁戢軍官無縱禽擾民違者論罪
至武宗至大二年十月三寶努言養豹者害民為甚帝禁之有複犯者雖貴幸亦加罪
成宗元貞元年二月诏貸鄂拓克錢而迯隐者罪之仍以其錢賞首告者
七月立禽盜格
先是至元二十年九月史弼陳弭盜之策為首及同謀者死餘屯田淮上帝然其言诏以其事付弼賊黨耕種内地其妻奴送京師以給鷹坊人等至是禦史台臣言内地盜賊竊發者衆皆由國家赦宥所緻乞命中書立為條格督責所屬期至盡滅制曰可元史陳天祥傳曰山東西道亷訪使陳天祥奏盜賊之起各有所因除歲兇委之天時姑且勿論他如軍旅不息工役洊興厚斂繁刑皆足緻盜中間保護滋長之者赦令是也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前人言之備矣彼強梁之徒各執兵仗殺人取貨不顧其生有司盡力以禽之朝廷加恩以釋之旦脫缧囚暮即行刼複勒有司結限追捕賊皆視為故常既不感恩又不畏罪兇殘悖逆習與性成誠非善化能移惟有嚴刑可制于是立為條格嚴督諸司禽殺積盜南至江漢二千餘裡無得脫者後武宗至大元年正月中書省臣言近盜賊充斥苟不嚴治将至滋蔓宜遣使巡行遇有罪即行決遣與随處官吏共議弭盜方略明示賞罰或匿盜不聞或期會不至或踰期不獲者官吏連坐
二年正月诏諸王公主驸馬非奉旨毋罪官吏
先是中統二年八月谕諸王驸馬凡民間詞訟毋得私是斷決皆聽朝廷處置至元三十一年七月成宗即位因劄爾古齊言諸王之下有罪者不聞於朝辄自決遣诏禁治之至是複有是诏後大德七年五月禁諸王驸馬毋辄杖州縣官吏違者罪王府官
八月定告捕盜例
強盜一名賞鈔五十貫竊盜半之應捕者又半之皆徵諸犯人無可徵者官給至泰定二年十二月京師多盜達寔特穆爾請處決重囚增調邏卒仍立捕盜賞格從之
大德元年五月诏強盜奸傷事主者首從悉誅不傷事主止誅為首者從者刺配再犯亦誅
五年十二月又定強竊盜條格凡盜人孳畜者取一償九然後杖之
六月诏僧道犯奸盜重罪者聽有司鞫問
先是至元四年始禁僧官侵理民訟至是命有司鞫問僧道重罪其後二年又诏僧人犯奸盜詐僞聽有司專決輕者與僧官斷約不至者罪之六年正月诏自今僧官僧人等犯罪禦史與内外宣政院同鞫宣政院徇情不公者聽禦史台鞫之七年十一月命依十三章斷僧官罪八年十二月诏凡僧道殺人者聽有司專決武宗至大四年二月仁宗即位诏凡總統所及處僧録等司凡僧人訴訟悉歸有司皇慶元年正月勅諸僧犯奸盜詐僞鬬訟仍令有司專治之二年六月诏谕僧俗辨訟有司與主僧
同問
二年七月诏諸王驸馬諸近侍自今奏事不經中書辄傳旨付外者罪
五年二月诏凡軍士殺人奸盜者令軍民官同鞫先是元年定諸軍民相訟者命軍民官同聽之至是複有是诏
七月诏禁輝和爾僧隂陽巫觋道人呪師自今有大祠禱必請而行違者罪之
七年正月定諸改補鈔罪例
為首者杖一百有七從者減二等再犯從者杖與首同為首者流
三月定貨賣茔地罪
凡子孫或因貧困或聽師巫邪說诳誘擅發祖父墳墓移棄屍骸貨賣茔地者與惡逆同罪
是年定大都南北兵馬司奸盜等罪
六十七以下付本路七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