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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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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律書

蒙古律書

作者:佚名

曆史小說已完結

最近更新:蒙古律書

更新時間:2025-06-03 08:51

蒙古律書 簡介

前奉寬溫仁聖汗谕,頒布大劄撒律于外藩蒙古國諸部。将曆經修改增删之處,于康熙六年增訂舊律,頒與外藩管旗王、諾顔、固山台吉、公、台吉等。 第一條外蒙古紮薩克王、諾顔等當大典會盟審事,若派大臣,則持钤有玉玺之敕谕前往。至其國界,該境之民詢問前往之大臣職名、情由,先急往告各自所屬王、諾顔等。本國之王、諾顔至五裡路程之地往迎。同衆下馬,在右邊站立,俟敕谕過,騎馬自後趕至。欽差大臣列于左,迎接之王、諾顔等列于右,敕谕在前。抵家之後,設香案,前往之大臣,将敕谕置于案上,左立右向。該王、諾顔等一跪三叩,跪候,前往之大臣将敕谕自案捧下,交與宣讀之筆帖式,宣讀之筆帖式立讀。已畢,前往之大臣将敕谕置案上,王、諾

《蒙古律書》 《蒙古律書》(onggolqagaj-ubiqig)是清初清朝對蒙古立法的一部在天聰、崇德初立法的基礎上數次編纂、修訂的法律文書。關于《蒙古律書》,據《清聖祖實錄》卷二四有段史料追述道:崇德八年(1643),清朝對外藩蒙古頒布了一部法典,曰《蒙古律書》。但原文沒有流傳至今。康熙六年(1667)九月初二準奏理藩院題,撤回崇德八年頒給蒙古各部之律書,增删順治十四年(1657)若幹條例,此後,重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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