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尊故配祖以郊。
近而親故配父于明堂。
今三歲一郊。
右我烈祖。
而宗祀明堂。
以配上帝。
寓于殿寝。
禮蓋雲缺。
朕嗣承先烈。
君臨萬邦。
罔極之懷。
欲報無所。
夙興夜寐。
靡遑甯處。
崇祀之初。
嘗诏建立。
去古既遠。
曆代之模。
無足循襲。
朕萬機餘閑。
黜諸儒臆說。
刺經稽古。
度以九筵。
分其五室。
通以八方。
上圓下方。
參合先王之志。
心庶幾焉。
相方視址。
于寝之南。
僝工鸠材。
自我作古。
以稱昭事上帝。
率見昭考之心。
咨爾中外。
其體至懷。
明堂制度禦筆手诏政和五年八月十五日
明堂之制。
自三代以還。
有為之君。
雖欲稽法先王。
終不能如古。
蓋違經徇俗。
惑于衆說。
失其旨意。
朕永惟嚴父飨帝之禮。
尚阙未備。
取考工記所載。
考其互見之文。
得其制作之本。
命工伻圖。
莫不備具。
無一不合。
夏後氏曰世室。
堂修二七。
廣四修一。
五室。
三四步。
四三尺。
九階。
四旁兩夾窗。
考夏後氏之制。
名曰世室。
又曰堂者。
則世室非廟。
堂修(二七。
廣四修)一。
則度以六尺之步。
其堂修十四步。
廣十七步之半。
又曰五室三四步四三尺者。
四步益四尺。
中央土室也。
三步益三尺。
木火金水四室也。
每室四戶。
戶兩夾窗。
此夏後氏之制也。
商人重屋。
堂修七尋。
崇三尺。
四阿重屋。
商人名曰重屋。
而又曰堂者。
非寝也。
即堂也。
度以八尺之尋。
其堂修七尋。
又曰四阿重屋。
阿者。
屋之曲也。
重者。
屋之複也。
則商人明堂。
有四隅之阿。
四柱複屋。
則知下方也。
周人明堂。
度以九尺之筵。
三代之制不相襲。
夏曰世室。
商曰重屋。
周曰明堂。
則知皆堂也。
東西九筵。
南北七筵。
堂崇一筵。
五室。
凡室二筵者。
九筵則東西長。
七筵則南北狹。
所以象天形。
則知上圓也。
夏商周之名雖不相襲。
其制則一。
唯步、尋、筵、廣狹不同爾。
考工記所言。
三代之制。
亦各互見。
朕萬機之暇。
取夏後氏益五室之度。
兼商人四阿重屋之制。
從周人度以九尺之筵。
上圓象天。
下方法地。
四戶以合四序。
八窗以應八節。
五室以象五行。
十二堂以應十二朔。
九階四阿。
每室四戶。
夾以八窗。
兼三代之制。
黜諸儒之臆說。
飨帝、嚴父、聽朔、布政、于一堂之上。
于古皆合。
其制大備。
宜令明堂使司遵圖建立。
以稱朕意。
布告中外。
鹹使聞知。
明堂專以配帝嚴父禦筆手诏政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若稽古明王。
稱情制禮。
遠而尊、故配祖于郊。
近而親、故配帝以稱明。
報天事帝、尊祖嚴父之義至矣。
朕嗣承先志。
考協禮經。
肇建明堂。
得其時制。
上圓法天。
下方象地。
陰陽五行、四時八方之義。
裒對于一堂之上。
逮茲有成。
庶幾三代。
有司奏言。
将頒常見視朔。
以朝諸侯。
雖于古有合。
顧何德以堪之。
夫辨方正位。
僝工鸠材。
有嚴宗祀。
蓋以欽若昊天。
率見昭考。
兢兢業業。
懼不克歆。
而末予沖人。
負扆南面。
以聽天下。
其敢遑處。
将來明堂專以配帝嚴父。
餘悉移于大慶文德殿。
以伸昭事孝思之心。
布告中外。
鹹使聞知。
建明堂推恩毋得為例禦筆手诏政和七年六月
明堂钜典。
曠古紛纭。
粵政和五年。
建官設屬。
親授規矩。
荷天之休。
工用有成。
上追三代。
下陋漢唐。
于是昭是孝思之志。
夙夕以甯。
不其韪欤。
應修建一行所推恩數。
悉出親筆。
度越常格。
深慮官司日後應緣功效。
辄有攀援。
妄亂陳請。
具拟體例。
僥冒賞典。
三省樞密院常切檢察。
自今毋得為例。
有妄陳請。
官司以違禦筆論。
吏杖脊、黥配海島。
諸房人吏不檢舉。
中書後省不繳詞頭。
門下後省不封駁。
禦史台不彈劾。
并與陳請官司同罪。
仍許互糾以聞。
不分首從。
不以赦降去官原減。
明堂五室禦筆手诏政和七年八月十八日
宗祀明堂。
以配上帝。
後世循沿末習。
配于六天。
而又遍以群神從祀。
違經失禮。
渎神為甚。
昔我烈考。
下诏改革。
是正禮經。
今肇禋明堂。
并依先帝诏旨。
從祀悉罷。
明堂五室。
不可虛設。
考之周書。
有大裘而冕。
與設大次小次之文。
則義當親祠而不廢。
有司以議來上。
嘉從其說。
已降指揮。
親祀五帝于五室。
革末世渎神之陋。
上承先帝已行之旨。
而協周人飨帝之恭。
故茲诏示。
俾喻至懷。
秋飨明堂如孟月朝享禮诏書政和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朕肇建合宮。
稱秩元祀。
既右烈考。
以配上帝。
載稽國典。
參質時令。
季秋大飨。
歲所常行。
朕将躬執豆笾。
承神緻孝。
自今以始。
著為定制。
惟先王之世。
大禮必簡。
觀天下之物。
無以稱其德。
則以内心為貴。
帝親之奉。
其敢弗欽。
而明堂近在宮城。
秋飨實薦時事。
行之久遠。
宜極簡嚴。
其每歲季秋親祠。
如孟月朝獻禮。
更不差五使儀使等。
其合行事件。
令所屬條具申請。
故茲诏示。
想宜知悉。
禦劄
皇祐二年有事明堂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