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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海軍章程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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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需雜費一、天津海防支應局專管北洋海軍俸饷、工需及北洋各海口陸軍兵饷并各局、各學堂、船塢、庫廠薪糧經費暨一切工程修制、采辦價值收支報銷事宜,應用員弁、司事、書役人等薪工等費,曆年在津防練軍月饷項下開支,并未動支北洋經費,應仍照案辦理。

    一、天津軍械局應用員司、書役人等薪工等費,曆年在津防練軍月饷項下開支,并未動支北洋經費,應仍照案辦理。

    一、水師營務處應用文武委員、繪圖學生、翻譯、司事、書吏人等薪糧、公費并購測畫器具等項歲需銀一萬兩。

    如譯繪西洋圖籍,添用委員、司事,此項經費不敷,準核實估計,酌量加增,事竣即行停支。

    一、天津水師學堂分駕駛、管輪兩門,每年員司、洋教習薪水及學生養贍、添置書籍測量器具并上練船學生人等養贍歲需銀四萬五千兩。

    該堂現課學生一百二十名,如贈募學生,應添教習薪贍等費,準核實估計,酌加經費。

    一、大沽木船塢歲需修船工料并員司人等薪費銀八萬兩。

    如遇工程較多,原定經費實有不敷,準核實開報加給。

    一、旅順口内疏浚澳淤應用挖泥輪船并接泥鐵駁等船歲需薪糧、物料、油修器具等費銀四萬兩。

    一、旅順、威海、大連灣各處軍械局,管理水陸軍火收支事宜,應用員弁、司事、兵夫人等,共歲需經費銀一萬二千兩。

    一、威海小機器廠随時修理兵船零件,歲需購料、雇工及員司薪費銀一萬五千兩。

    一、大沽、北塘、山海關、旅順四處水雷營兵饷并内河小輪船饷項歲需銀五萬六千兩。

    威海、大連灣二處水雷營尚未設成,經費不在此内。

    一、旅順魚雷營并魚雷局廠、學堂歲需修雷工料、員匠薪糧、學生養贍等銀三萬五千兩。

    續添魚雷艇準酌加經費,遇有戰事亦準酌加。

    一、大沽、北塘、新城、山海關、旅順等處炮台炮費歲需銀一萬一千兩。

    将來威海、大連灣炮台陸續告成,設炮時應準核實估定增添炮費。

    一、天津機器制造東局專造北洋水陸各軍槍炮應用火藥、子彈及水雷器具、銅帽門火炮架等件,歲需經費除由東海、津海兩關按結撥解四成洋稅并由海軍衙門奏準歲撥洋藥加厘銀十萬兩外,每年另撥添造新式長炮鋼彈、新式栗色火藥經費銀八萬兩。

    如遇戰争,應準酌加經費。

    倘鋼彈、栗藥将來儲積已多,應行酌減經費,均俟臨時查酌情形分别核辦。

    一、天津機器制造南局專造小炮洋槍應用子彈及炮架、水雷門火等件,歲需經費除由淮軍饷項内湊撥外,向由北洋經費内歲撥銀四萬八千兩;今添造新式哈乞開斯炮子,每年添撥銀四萬兩,共八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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