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兩。
遇有戰事尚應加增。
一、天津官電局專管天津、大沽、北塘、山海關、營口、大連灣、旅順口、威海等處電報事宜,歲需員司、報生薪糧等銀一萬六千兩。
如年久更換電杆,應需款項,準核實估計,另行添撥。
一、天津武備學堂挑選陸營弁兵專課海防戰守技藝、方略,歲需薪贍經費并添置器具、書籍等銀三萬五千兩。
該堂現課弁兵學生等一百六十名,如再加額,準酌增經費。
一、北洋戰守練運各船及魚雷艇、旅沽兩處船塢及威海小機器廠、旅順魚雷廠等處日用煙煤歲需價銀十二萬兩。
如巡曆俄、日各島及新加坡等處,或遠赴歐、美諸洲,或戰時巡護沿海要隘,需用煙煤較多,價值不敷,準核實開報,另行加給。
一、各兵船及魚雷艇、魚雷營、水雷營等處應用通語等旗并兵弁新募時制給号衣及按年分别應換夏衣、冬衣等項歲需銀二萬兩。
如增添船隻,加募兵勇,準核實估定,另行加給。
一、各兵船雇用洋教習及當差洋弁,歲需薪飯、川資等銀七萬五千兩。
此款按照訂雇期限,随時遣撤,經費逐年核減。
一、水師學堂、武備學堂、魚雷、水雷各營,雇用洋教習歲需薪飯、川資等銀五萬五千兩。
此款俟數年後弁兵學業已優,能當教習,将洋員陸續裁減,以節經費。
一、随時修理購置及水陸轉運犒賞、恤賞暨一切雜支,約歲需銀三萬兩。
一、旅順口石船塢每年鐵甲快船、練船油漆修理等費并制配船上器械等項工料經費銀二十萬兩。
如遇工程較多,原定經費實有不敷,準核實估定,另行添撥。
一、旅順船械局每年購置船上備換器械需經費銀六萬兩。
如遇戰事,應先多購器械存儲備換,或數船同時大修更換器械太多,經費實有不敷,準核實估計加增。
一、旅順、威海兩處水陸各軍養病院歲需醫藥經費銀四千兩。
遇有戰事,如經費實有不敷,準核實開報加增。
一、威海水師學堂歲需養贍器具等項經費銀一萬二千兩。
該堂初創,應先盡所定經費撙節試辦。
将來如學生漸多,諸須擴充,經費實有不敷,準核實估定,另行加撥。
以上二十四條,每年共需銀一百九萬九千兩。
各款均系約略大數,每年實用若幹,仍由北洋大臣督饬局員先期核估,咨商海軍衙門指撥。
如由各省關徑解北洋,即由北洋随時将收到銀數報查。
如由海軍衙門徑發北洋,即由北洋分批具領,陸續支發。
每過一年,由北洋大臣将實用數目,冊報海軍衙門并戶、兵、工各部,分别查照核銷。
若購買大批軍火,或興建炮台等項大工,需款較巨,由北洋大臣項目咨商海軍衙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