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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海軍章程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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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制冠服相見禮節國樂軍樂王命旗牌印信 冠服:凡海軍大小官員,恭遇萬壽聖節、元旦、冬至令節,行禮冠服,均着行裝,若因公在岸,與在岸各官同。

    凡海軍大小官員在船,除管帶官、文案、交應官、醫官聽着長服外,餘均短衣窄袖,以便操作。

    凡各船水手頭目以下,俱用淺檐草帽、緊身襖挎,腰束藍色帶,襟前線縫某船幾等水手名姓等字,随身各佩小刀一柄。

    凡海軍大小官員接見外國官員,除管帶官用行裝服色外,餘俱短服,頂帽不佩(巾分)。

    凡海軍大小官員,四季皆戴冬冠。

    凡海軍官弁,在船應着号衣,其領袖上用何花色标記,由海軍衙門拟定饬發遵辦。

     相見禮節:凡北洋海軍總兵官見本管提督,如各省綠營副将見本管總兵官之儀,餘照舊例。

    凡各船大、二、三副等官,管輪官,見本船管帶官,俱用屬員見上司儀;見别船管帶官,如職銜相當,用敵體儀。

    凡各兵船迎送海軍衙門堂官、欽差大臣、督、撫及閱操大員,聲炮三響,船上列隊奏樂;提、鎮、司、道帶有總辦職事因公到船者,迎送聲炮三響,不列隊奏樂。

    凡海軍大小官員見外國官員,用敵體儀。

    如我兵船先在港口,外國兵船後至,彼聲敬國炮二十一響,我兵艙應如數答之;彼再聲敬官之炮,我兵船亦按彼官應聲炮數答之。

    若外國兵船先在港口,我兵船後至,聲炮同彼例。

    提督視外國-等提督,總兵視外國三等提督。

    凡海軍官員迎送中外官員,概不準離船。

    凡迎送聲炮,均聽提督令,提督不在船,聽督隊官令。

     國樂:凡兵船有時應奏行軍國樂,須用中國樂器,其樂章由海軍衙門撰拟,通行遵辦。

     軍樂:铙歌、凱歇向無定章,聽提督随時拟用。

     王命旗牌:海軍提督請頒王命旗牌,餘不頒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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