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國必自伐,然後人伐之。
”亡印度者,印度之酋長也,非英人也。
亡波蘭者,波蘭之貴族也,非俄、普、奧也。
譬之人身,使元氣内充,膚革外盈,風寒妖邪,孰得而侵之!其有遇魍魅感疾疠者,必其内先有以自召之者也,金堤千裡,氣象磅礴,一蟻穴之隙,日夕滲之,遂緻一旦決潰,崩瀉不可複制。
嗟乎!一國亦大矣,有政府,有土地,有人民,有賢才,有勇士,有财權,有兵力,所謂百足之蟲,至死不僵者。
他人欲一旦而舉之,豈曰易易?必也自芟自刈、自夷自戮,開門揖盜,拱手以讓于他人,然後他人乃得雍容談笑,制其死命而收其成功。
吾每觀古今亡國破家之迹,未嘗不奮慨嗚咽而不能自勝也。
今考中國自取瓜分之道,其遠因之難見者,殆更仆不可悉數。
而其近因之易見者,蓋有三大端,試胪列之以告我同胞,共一痛哭焉。
嗚呼!鑄九州之大錯,誰生厲階?及亡羊而補牢,猶未為晚。
禍已切膚,情非行路,大夫君子,其有見而動心聞而猛省者乎?
一曰中日和議。
中國之弱久矣,而其刳腸露腹盡出底蘊與路人共見之,則自甲午之役始也。
甲午既敗,議和固非得已,然其何以緻敗之由,則固有當其罪者矣。
今且勿論他事,即以海軍一端論之。
自馬江敗後,戒于外患,群臣競奏,請練海軍,備款三千萬,思練一勁旅。
其後海軍之捐,日日加增,積之十年,其數可想。
旁觀外論,孰不謂國家費如許帑藏,如許經營,一旦有事,而必可以一戰乎!乃甲午之役,未一交綏,全軍已覆,拱手以讓諸敵人。
論者或切齒于丁汝昌,或屍罪于李合肥。
夫李、丁豈曰無罪,然以敗亡之咎,一舉而歸之彼,彼固不任受也。
當海軍初興,未及兩年,而頤和園之工程大起,舉所籌之款盡數以充土木之用,此後名為海軍捐者,實則皆頤和園工程捐也。
吾嘗遊頤和園,見其門栅内外,皆大張海軍衙門告示,同遊之人竊竊焉驚訝之,謂此内務府所管,與海軍何與?而豈知其為經費之所從出也。
甲午之冬,平壤、鳳凰警報頻達,乃下诏停海軍衙門。
當時憂時之士及海外各國,鹹色然怪異之,謂方當戰時,何以撤戰備,而豈知其為停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