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伯巨,字居升,甯海人。
以國子生的身份被授予平遙訓導。
洪武九年(1376),星變,诏令希求直言,伯巨上書,大緻是說:
“我觀察當今之事,太過者有三: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
“先王的制度,大都不過三國之一,上下等差,各有定分,所以能強幹弱枝,遏止動亂的根源而崇治本。
當今裂土分封,使諸王各有坐地,大概是出于對宋、元孤立,宗室勢弱的弊端的考慮。
而秦、晉、燕、齊、梁、楚、吳、蜀諸國,無一不連邑數十,城郭宮室近次于天子之都,擁有充足、強盛的甲兵衛士。
我擔心幾代以後,尾大不掉,然後再削諸王的封地并收回權力,則引起衆怨,更有甚者諸王可能會兵起伐主,到那時防範就晚了。
或有不同意見的人會說,諸王都是天子的骨肉,分地雖廣,立法雖侈,又怎麼會有抗衡之理呢?我認為不是這樣。
為何不看看漢、晉的曆史呢?孝景帝是高帝的孫子,七國的封王都是景帝同祖父兄弟的子孫,然而一旦削他們的分地,則糾集軍隊向朝廷進攻。
晉代的諸王,都是武帝的親生子孫,易世之後,相互傾軋,于是造成了劉、石之患。
由此可見,分封逾制,禍患立生,援古證今,就十分明确了。
此臣所以為太過者。
昔日賈誼勸說漢文帝,盡分諸國之地,空置之以待諸王子孫。
假如文帝早采納賈誼的建議,則必定無七國之禍。
希望在諸王鞏固統治之前,就限制其都邑的規模,減少其衛兵之數,限制他的疆界,此也可用以分封諸王之子孫。
制度一制定,然後對諸王中有賢德、才華的召入任為輔相。
其餘的世代為藩屏,與朝廷共一體。
割舍一時之恩,制萬世之利,消除叛亂而安定國家,無不從此着手。
“我又觀察曆代開國之君,無一不以任德結民心,以任刑而失民心的。
國運長短,都由此決定。
古代的聖賢廢除了死刑,天子撤樂減膳,确是因天生百姓,而設立官吏,本意是使百姓生存,不是想他們死。
不幸有不聽教化者犯罪,不得已而動用刑罰。
持不同意見的人說,宋、元中葉,專事姑息,賞罰無章,以緻滅亡。
皇上吸取教訓,所以制定了嚴厲的刑法,權衡神變之法,使人知道害怕而注意自己的行為。
我又以為不然。
開國之主垂範百世,一動一靜,必使子孫有所持守。
況且刑罰,關系着人民的生命,怎能不慎重呢?笞、杖、徒、流、死刑,是當今的五種刑罰。
用此五刑,既無假貸,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
而用刑之際,大多是聖上的旨意。
于是迫使掌管刑律的官吏務必趨附聖上的旨意,揣摸好的功勞就大,不合聖意的就得以犯罪,想尋求法律的公平,難道很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