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謙,字伯益,金壇人。
洪武年間,由國子監生升為刑部郎中,出任杭州知府。
建文年間,虞謙請限制僧道占田數量,規定每人不能超過十畝,多餘部分便平均分給貧民。
皇上聽從了。
永樂初年,他被召為大理寺少卿。
當時有诏書說,建文年間曾上奏改革舊制的人,現在都要當面向皇上陳述清楚。
虞謙于是陳述上述這件事,并請罪。
皇上見虞謙害怕,便笑着說:“這不過是秀才批判道、佛而已。
”将他放過不問,但僧道限田的規定還是被廢除了。
都察院讨論欺騙之罪,請準予照洪武年間公布的條例枭首示衆。
虞謙上奏說“:近來奉诏書要依律斷罪,欺騙之罪應判杖打流放,枭首不是诏書之意。
”皇上聽從了。
天津衛倉庫失火,燒掉糧食數十萬石。
禦史說是主管的人盜用多了,所以燒倉以掩蓋罪迹。
逮捕了近八百人,有一百人應判死罪。
虞謙說處罰得過濫,結果他們得以減罪。
七年(1409),皇上北巡,皇太子上奏虞謙為右副都禦史。
第二年他與給事中杜欽巡視淮安和鳳陽,到達陳州災區,免除該地田租,贖回百姓所賣的子女。
第二年,虞謙請求赈災,太子對他說“:軍民極度困敝,而卿等還從容陳請,那汲黯算什麼人?”
不久,命虞謙督管兩浙、蘇州、松江等府糧米,輸運到南、北兩京和徐州、淮安。
富民賄賂有關官員,他們都得運到近地,而貧民多要輸運到遠地。
虞謙建議分為四等:丁多糧最少的運到北京,次少的運到徐州,人丁和租糧相當的運到南京和淮安,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