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雍,字永熙,長洲人。
正統七年(1442),考中進士。
授禦史職務。
韓雍豪氣自負、果敢,以才能和謀略著稱。
在南畿審閱刑事案件卷宗,砀山教谕某人鞭打膳夫,膳夫逃跑後躲起來,膳夫的父親告發教谕殺了他的兒子,并取他人屍體肢解做僞證,教谕已經無辜服罪,韓雍跟蹤而得到膳夫,洗清教谕的冤屈。
又出巡河道事務。
不久,到江西巡察,罷免貪官污吏五十七人。
廬陵、太和發生盜賊,韓雍派人捕殺。
正統十三年(1448)冬,處州賊葉宗留自福建轉而危害江西。
官軍失利,都督佥事陳英、指揮劉真遇到埋伏而死。
皇帝下诏命韓雍與鎮守侍郎楊甯督促軍民共同防守。
恰巧福建巡按禦史汪澄給鄰境送來文書會同讨伐賊鄧茂七,因為賊人商量投降,官軍停止軍事行動,韓雍說“:賊真的投降了再退兵也不晚。
”急速進軍,賊已經叛變,汪澄因此被判死刑,人們由此佩服韓雍有見識。
景泰二年(1451),韓雍提升為廣東副使,大學士陳循推薦他為右佥都禦史,代替楊甯巡撫江西。
年成不好,韓雍上奏章免去百姓要交的秋糧,彈劾甯王做的不法事,甯王府的官吏都獲罪。
這時韓雍才三十歲,卻才能、名望顯赫,他所制定的措施都可以為後來者所效法。
天順初年,取消所有巡撫官,韓雍改任山西副使,甯王因為以前的怨恨,彈劾他擅自乘坐轎子等事,韓雍被捕入獄,削去官職。
後起用任大理少卿,不久又恢複右佥都禦史職位,輔佐寇深治理都察院事。
石亨已被殺,錦衣指揮劉敬因供石亨值班的房間飯食而被判罪,套用朋黨律判以死罪。
韓雍說:“律重判朋黨罪,是因為勾結擾亂朝政,因人供應飯食就判為朋黨罪,哪會是法律之本意?況且石亨勢盛時,大臣早晚上他家,這倒不判罪,獨獨判劉敬這是為什麼?”寇深贊歎佩服他,劉敬被釋放。
韓雍母親去世,服未滿仍被起用。
天順四年(1460),巡撫宣府、大同。
七年,因商量事情晉見皇帝,明英宗見他氣宇不凡留下任兵部右侍郎。
憲宗繼位,韓雍受學士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