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我父親祝壽,通過他人送給父親可以,通過我送給父親則不行。
”終究不接。
福建市舶宦官死了,鎮守者将其資财分送三司,獨有喬新堅持不收。
不得已,送交國庫。
辭官在家時,楊愛遣使贈送厚禮,并且獻做棺材的上好木料,喬新堅決不收。
喬新十一歲時,随父在京城居住,修撰周旋來訪,喬新正在讀《通鑒續編》。
周旋問他“:此書比起《綱目》在取材和對人物評價上有什麼不同?”喬新回答“:呂文煥向元朝投降而不寫叛變,張世傑投海殉國不說是死節;曹彬、包拯之死不寫其官職,而記述伏羲、軒轅多采怪誕,似乎不恰當。
”周旋大為吃驚。
長大成人之後,博覽群書,聽說有珍奇的書總是借來抄,積累三萬餘函,都是經他自己校雠,著述甚多。
不大與人來往,氣節與彭韶相投,學問與丘浚談得來而已。
罷歸後,巡按江西禦史陳诠上奏:“喬新始終保持節操,中間隻有接受親戚送禮之嫌疑,而被勒令辭官,這樣進退不明的處理實在可惜。
請前往調查,如該官無病則予以任用,如有病就加以慰勞,以留存對故舊的恩惠,保全進退的節操。
”孝宗不答應。
後來朝廷内外許多官員上疏推薦何喬新,孝宗始終不再起用。
十五年(1503)喬新去世,終年七十六歲。
江西巡撫林俊為彭韶及何喬新請求賜谥号,吏部也提出此請求。
孝宗下旨令呈報喬新退職的原因,給事中吳世忠說“:喬新的學行、施政辦事都很不錯,忠誠,勤奮,剛正耿直,年齡越大越如此。
禦史鄒魯挾私仇誣告他,他一詞不辯,坦然退職歸鄉,閉門著書,少與人來往,士大夫沒有誰不贊賞他的品行。
如果一定要考察退職的原因,懷疑表彰賢才原則的誤用,那就像宋代蔣之奇曾經誣奏歐陽修,胡..之輩曾誣奏朱熹,未聽說以一個人的私情而廢萬世公論。
”事情終究未成。
正德十一年(1516),廣昌知縣張傑又為喬新說話,才贈封喬新為太子太保,準予其子襲喬新官爵。
第二年賜谥号文肅。